1. 怎麼樣有效獲得阿里信用貸款
要重視公司的財務情況,重視公司的財務管理。兩次視頻約談,深深刺痛了我。因為自己對公司財務狀況的不了解,第二次阿里貸款約談後,我們覺得一個人專職處理公司財務狀況,這塊真的很危險的。也是很多中小企業不重視的一塊。結果感覺一年做了不少生意,到年底不知道錢哪裡去了。這同樣對阿里申請貸款非常重要的資料;這個也是你想申請阿里貸款成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不要給美女誘惑,心態不要浮躁,要靜心如實回答所涉及的問題。如果你想撒謊,這個你要相信阿里工作人員的能力,人家可以四個小時聊天後,還精神亢奮、頭腦清醒。那個時候你肯定已經漏洞百出,不誠實肯定通不過,因為這個本來就是純信用貸款,高風險貸款。如果你沒有誠信,就不具備獲得這個貸款的前提條件。 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徵信記錄,包括信用卡、在其他銀行的貸款、和生意夥伴的合作,以及獲得阿里貸款後的還款記錄,這些信息都會被用來考評我們的信用度。
2. 13家從事金融業務網路平台企業被約談,約談背後透露著哪些信息
不知大家是否關注過這樣一件事情,13家從事金融業務網路平台的企業被金融監管平台約談,13家企業的代表人相聚一堂,共同參與了此次約談會議。
會議點出了金融業務網路平台的一些問題,像是一些企業沒有牌就開始經營放貸業務,還有一些企業放貸的范圍已經超出了經營許可,當然更多的網路平台沒有保護好借貸人的個人信息。會議中點出的這些問題都是被約談的企業曾經犯過的錯誤。而13家企業都被約談,這也足以說明金融網路平台亂象嚴重,確實值得監管。
關於監管金融借貸平台還有很長的一段道路要走。
3. 金融管理部門約談13家網路平台企業,約談背後不變的內核是什麼
不變的內核就是說,我不限制你們企業的發展,你們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你們做的事情一定是要規范的,不能讓用戶在使用你們產品的時候不明不白的進行貸款消費,以及非法獲取使用消費者信息等,總之不能讓他們的手伸的太長了。
並且現在很多平台都推出貸款服務,短貸是能夠產生不錯利潤的項目,像是美團金融來講,使用美團外賣的人群非常多,而每次用美團外賣下單的時候,都會有一個美團卡支付的選項,第一次使用可以減十來塊錢,很多人就會去開通了,實際上這就是一種貸款的服務了,讓人不知不覺去貸款並不是什麼好事,國家要求你要做可以,但要跟用戶說清楚,這是貸款的一種服務,並不是平台錢多了給你優惠,要讓群眾明明白白的享受平台的服務。
4. 財經紀律約談內容
第一,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違反稅法和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超越許可權減稅免稅。
第二,任何企業不得亂擠成本,亂攤費用,
第三,不準弄虛作假,化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資金。
3.關於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的紀律:
第一,不準隨意改變預算規定的資金用途。
第二,不準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資財,也不準年終突擊花錢,轉移國家資金。
第三,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於定員定額的制度,不得私招亂雇,隨意提高開支定額,突破支出預算。
4.關於嚴格執行經濟合同。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
第一,不準違背經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必須負經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第三,不準違背貸款支用和還本付費的規定。
5.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
第一,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興建樓堂館所,也不準隨意提高建築標准。
第二,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遊山玩水,揮霍國家資財。
第三,不準以「試用」、「送審」的名義,慷國家之慨,主動送給或低價出售本單位生產的高級消費品。
第四,不準巧立名目,搞鋪張浪費。第五,不準未進行可行性研究,就輕易投入人力、財力和物力搞建設,導致經濟效益低下,損失浪費驚人。
5. 公積金貸款銀行約談後多久能放款
十個工作日
6. 微粒貸逾期4天催收說要全額結清並約談家人朋友真的嗎
不是,這只是人家催收的一種手段。但是微力貸逾期比較麻煩,微粒貸逾期了首先你的徵信會受到影響。因為微粒貸這邊發放的機構是微眾銀行,然後你再徵信報告會顯示有一筆貸款顯示為逾期狀態。其次的話,預期以後你的家人朋友們會接到各種催收電話,比較麻煩。
拓展資料:
暴力催收 ,對於很多催收員來說,最善於使用「暴力催收」了,例如「爆通訊錄」、「威脅」、「辱罵」等方式。這些都是別人比較「痛恨」的方式,而且也屬於是違法的催收方式。除了正面催收之外,催收員還會用很多側面的「暴力」手段來進行催收。
例如在某個網站上以債務人的名義放出營業消息,就好比之前曝光的一則消息,債務人因為沒錢償還債務,到最後催收員把債務人的信息放到租房網站、色情服務等地方。這種手段也是人們非常討厭的,而且也是違法的方式。這些年來,因為這些暴力催收的存在,不知道有多少債務人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有些人就說了,既然這些貸款平台是用自己的信用作為抵押,那麼現在貸款平台將自己的信用毀掉了,也就等於是將抵押物給毀掉了,按道理來說,應該是不用償還債務的。其實我是比較贊同的,然而事實是,就算貸款平台這么做了,錢也一樣是要還的。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不公平,但是沒有辦法,這就是現實。 合法且「暴力」的催收 有一種催收手段,要比直接侮辱你來得更「暴力」,舉個例子,如果債務人不償還貸款,貸款平台的確可以向債務人郵寄律師函,或者是告知債務人即將被起訴的文件。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不屬於威脅,起訴是正當手段,告知對方自己要起訴,也是正當手段。然而,一樣的事情換一種做法,可能就就會是另外一個結局了。
貸款平台郵寄出來的律師函,有時候債務人根本收不到,例如債務人不在家、電話聯系不上等等。這個時候就會找到門旁的鄰居代為轉交。最關鍵的是,催收函的信封上面,還會有一段透明的塑料紙,可以直接看到裡面的內容。實際上,有些貸款平台是故意這么做的,而且也是故意送到其他人的手上。
7. 欠稅的欠稅成因分析
究其原因,欠稅的產生總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 1、從客觀實際上看,資金短缺是造成企業欠稅的直接原因,而造成企業資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況:一是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部分企業因歷史包袱沉重,競爭能力不強,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佳,造成欠稅難以清繳;二是市場經濟下企業間的競爭不斷加劇,產品的換代周期急速縮短,企業不得不加大投入用於技術改造,造成雖有大量的資產卻無法迅速變現,容易出現短期資金短缺,造成欠稅;三是在銷售產品後,因購貨方拖欠貨款致使納稅人資金出現困難造成欠稅;四是企業技改投入資金大,短期內難以收回,造成了事實上的資金短缺。
2、從主觀意識上看,納稅意識差是企業欠稅的主要原因。從當前情況看,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納稅意識不強,造成部分企業對欠稅的認識存在兩大誤區:一是認為欠稅不同於偷稅、抗稅,不屬違法行為,於是把欠稅當作國家無息或低息貸款長期佔用;二是企業貸款的難度大,銀行銀根緊縮,企業貸款難,為了獲得流轉資金,寧可背負滯納金罰款,利用欠稅渡難關;三是由於在過去一段時間里,我國一些地方的稅收減免稅過寬過濫,「欠→緩→免」成了一種通用公式,同時部分稅務徵收機關對欠稅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企業企圖通過長期欠稅希求得到事實上的稅收減免。
3、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造成企業欠稅的又一重要原因。私營企業賬務不健全、不真實,採取賬外賬,本本賬甚至不做賬的辦法,造成了企業財務核算嚴重失真,稅務機關匯算或檢查後稅款不能及時調整並足額入庫,形成欠稅。同時一些企業辦稅人員知識老化,素質參差不齊,對稅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滯後,造成對納稅期限、納稅金額的認識與相關稅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觀故意上的欠稅產生。 1、稅收計劃體制因素
長期以來,我國稅收計劃的編制以「基數法」(基數*系數+/-特殊因素)為主,稅收任務逐年遞增,且均為指令性計劃,以此來考核稅收工作業績。當核定的收入任務低於當年實際稅源時,稅務機關便怠於催繳舊欠,或有意壓庫形成新欠,以控制本年收入基數,為下一年度「儲備」稅源;當核定任務高於當年實際稅源時,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就會加大清欠力度,甚至寅吃卯糧,到下年初不得不給企業喘息之機,以各種變相形式默許企業欠稅,從而埋下欠稅的隱患。各基層徵收單位,為了保證當年任務完成和或確保以後年度的任務不要大起大落,把欠稅作為調節器,稅收指令性計劃是導致欠稅的主要原因。
2、稅收征管因素
一是征管力度不足,控管力度不夠。地稅部門徵收管理點多面廣,而基層一線徵收人員較少,征管力量明顯不足,對企業、個體戶和零散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不能做到跟蹤監控,催繳、檢查不及時,客觀上形成欠稅。
二是外界環境差,執法難度大。公民的納稅意識、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干擾和制約,以及稅務人員的親情和人情關系,造成了稅收環境差,執法難度大的現狀,從而導致了欠稅形成。三是稅務人員的素質及執法意識也是造成欠稅的原因之一,少數稅務人員面對復雜的執法環境怕得罪人,或同情企業困難,不忍「逼稅」,人為造成欠稅。
3、現行稅制因素
一是從稅收征管制度來看,不可能把所有稅種的稅款都在支付環節預扣,只要不是預扣,繳納稅款的法定時間必然滯後於納稅義務的實際發生時間,在納稅人遇到自然災害、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等意外事故等問題時,必然會出現無力納稅的問題。
二是稅制中還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如資本溢價的部分應納所得稅;以留存利潤增加個人股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納稅人實際沒有得到現金收入,將來還可能存在損失。而我國一般要求在確認收入時繳納,容易造成納稅人無現金納稅,形成欠稅。
三是滯納金罰款加收難度大,給清欠工作帶來很大阻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欠稅的及時清理,導致了欠稅基數的加大。
4、對納稅人知情權重視不夠,導致企業對稅法的認識不足,造成欠稅。在傳統計劃經濟影響下,稅務機關形成「重權利、輕義務」的傾向,造成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知情權重視不夠,稅務機關自身義務履行不全面,如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不深入、納稅輔導不到位、欠稅公告不及時,導致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辦稅素質不高、清繳欠稅壓力不大。 1、有些職能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以費擠稅。在納稅人支付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納稅人對稅款、貸款、規費、攤派的支付肯定存在此長彼消的比例關系。但是,有些職能部門卻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利用部門的權力和地位,強行搶先劃繳,造成不應有的欠稅。
2、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干涉稅務機關的清欠工作。「既要依法治稅,又要放水養魚的『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論』」宣傳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依法治稅的宣傳效果。部分地方政府違規採取「核定基數,逐年遞增」的辦法,對超過基數的稅款「以欠代免」,默許或者支持企業違法欠稅;或者出於對社會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考慮,以政府行為干預企業的兼並、破產活動,並給予一定的優惠承諾,如允許對欠稅實行掛賬處理,或者對企業兼並後生產經營實現的稅款准予緩繳等。企業往往以此為借口,對稅務機關的欠稅催繳置之不理,導致企業改制演變成為逃避清理欠稅的脫殼行為。
3、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因。一是破產企業按規定在支付清算費用後,先清償拖欠的職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然後再清償欠稅。但「安置費用」的法律概念十分模糊,彈性很大,加上對破產清算費用又缺乏必要的監督,破產企業安置費用處理完畢之後,基本已無力清償「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二是企業破產後,根據《破產法》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後,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這樣,破產企業原有的欠稅合法地變成「死欠」。對於此類「死欠」稅款,按現行稅收會計核算辦法規定無權核銷,只能反映在稅務機關的欠稅總數越累越大與實際可清欠比例越來越小,客觀上影響了稅務部門清欠的積極性。
欠稅涉及面之廣、影響之深,已引起多方重視,深入治理欠稅已勢在必行,針對欠稅基本成因,我們認為,治理欠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欠稅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廣、法律和政策性強,因此,首先要切實加強對欠稅管理的組織領導,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建立欠稅管理長效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到加強欠稅管理工作對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執政能力,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公平競爭,保障財政收入、防止稅款流失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視欠稅管理工作,增強欠稅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對清欠任務要有明確的目標,要建立欠稅管理長效機制,針對崗位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防止因納稅人改制、管理人員變動、人為減免欠稅造成稅款流失。針對目標制定處罰措施,對欠稅底數不清、清欠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控制欠稅增長的人員,依照執法責任制處理辦法,追究責任。其次,要明確各部門在欠稅管理中的職責:征管部門負責牽頭對欠稅的清理核實工作,直接負責對欠稅的監控和管理,稅政部門負責對欠稅的分類和確認,以及對涉及欠稅豁免問題上報工作;計財部門負責對欠稅的核算反映工作;監察部門和法規部門負責對欠繳稅金的違規處理和執法責任追究工作。
2、欠稅的追繳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追繳的原則,即基層徵收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征納稅戶的欠稅清繳上報工作;稽查部門負責查處案件的欠稅清繳上報工作。對需要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縣級局局長批准,各稅務所(分局)負責實施;涉及到偷、逃、抗稅案件需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縣級局局長批准,稽查部門負責實施,監察、征管法規部門負責對欠稅清理和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 1、建立清理欠稅報告制度
要改變目前欠稅底子不清的現狀,基層徵收單位應對管轄的所有納稅戶存在的舊欠稅情況進行徹底的檢查清理,逐戶按稅種、稅目、欠稅所屬時間等建立完善徵收單位欠稅台帳,並將時間、稅種、金額等欠稅的基本信息錄入征管系統,實現「人機結合」,夯實清理欠稅的基礎性工作。在此基礎上,基層單位還應對欠稅情況進行分類,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縣級局征管部門,縣級局征管部門負責上報材料的審查、核實和建立縣級局重點欠稅企業欠稅台帳,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欠稅管理機構研究。對需要轉呆帳稅金確認和豁免的按照《欠繳稅金核算管理辦法》規定上報市級局職能部門審批。
2、建立欠稅約談和公告制度
一是建立欠稅企業財務主管和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主管稅務機關要組織對欠稅企業的財務主管或法人代表進行約談,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產生欠稅的原因、提出清欠的具體要求以及告之拖欠稅款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並形成約談記錄。二是對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經主管稅務機關約談和下發催繳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仍未繳納的,實行催欠公告進行曝光。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輿論工具,公開曝光各典型欠稅納稅人名單、企業法人代表、欠稅原因和欠稅金額等事項,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迫使其盡快繳清欠稅。
3、建立清欠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是確定欠稅清繳情況作為衡量稅務機關征管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對欠稅清繳工作進行考核和定期通報。考核指標及內容要在征管質量考核指標和績效考評辦法的基礎上進行單列考核。具體指標包括欠稅額、欠稅率和清欠率等。
二是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各級稅務機關、職能部門、相關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履行欠稅管理的工作職責,對出現由於稅收工作原因造成欠稅的、向上級稅務機關虛報、瞞報欠稅情況的、沒有認真執行欠稅管理制度和落實清欠措施等情況,要嚴格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實行過錯責任追究。
4、改革稅收計劃管理方式
一是淡化稅收計劃剛性,逐步實現指令性計劃向指導性計劃轉變,促使稅收計劃的制定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推動稅收職能由收入型轉為服務型,努力培植新的稅收增長點,增強稅收收入發展後勁;
二是改進現行稅收計劃基數分配法,逐步過渡為GDP稅收負擔比重法。對與GDP增長比例弱相關的部分稅收收入,應單獨測算;
三是健全稅收考核機制,改變單純以稅收收入完成情況論英雄的現況,逐步建立注重征管質量的考核機制,以完善的征管手段促進稅收收入的持續增長。 1、加強稅源監控,督促企業制定和兌現清欠計劃。主管稅務機關每月末要逐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及滯納金的數額增減變動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資金流向,力保不形成新欠的前提下,通過以票管稅等行之有效的管征辦法,督促欠稅的納稅人制定和兌現清還舊欠計劃:對小額欠稅要實行一次性清繳;對大額欠稅則要求企業在年初制定當年各月份還欠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審批確定,並監督企業按計劃繳清當月清欠稅款;若企業因自然災害等緣故確實無力還欠時,主管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的還欠計劃進行微調。
2、充分運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抑制欠稅的產生。如正確實施《稅收征管法》賦予的稅收強制保全和稅收優先權力,並做好協調工作,制止某些職能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搶奪優先權,使欠稅得不到優先償還。又如《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應及時要求欠稅人(特別是瀕臨破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等保全措施,減少企業欠稅的可能。此外,稅務機關職能部門應注意了解和掌握其他法律與欠稅有關聯的規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抑制欠稅的各種可行辦法,盡量將欠稅控制在最低限度。
3、加大對欠稅和逃避追繳欠稅的處罰力度。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除經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繳納和由於稅務機關責任造成未繳少繳稅款的外,都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對有能力清欠又屢催不繳的,要採取強制入庫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稅法宣傳,增強納稅人納稅意識。要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除了不斷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外,在稅法宣傳上還要注意做到普遍性與針對性相結合,根據稅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重點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宣傳,如偷逃欠稅造成的惡果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努力提高全社會納稅意識,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觀念和自覺性。
5、爭取黨政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做到合力清欠。
一是及時向當地黨政領導報告企業欠稅的情況,爭取當地黨政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目前,針對欠稅問題呂梁市政府出台了呂政發[2005]37號文《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欠稅管理的意見》,此項措施的出台必將為我市欠稅治理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也可建議當地黨政部門取消拖欠稅款的納稅戶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當年度評先評優的資格;
二是要積極爭取公檢法、銀行、工商、財政、海關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如離境清稅等清欠協調制度,對欠稅管理實施綜合治理;
三是要大力整頓稅收秩序,清理地方政府違規自行制定的稅款緩繳返還等優惠政策,清除有礙清欠的地方性規定,將清理欠稅納入法律軌道。
8. 中消協:部分房地產領域經營者仍利用強勢地位「壓榨」消費者
11月5日,澎湃新聞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獲悉,11月2日,中消協發布《2021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其中包括「商品房投訴情況專題報告」。報告顯示,商品房消費糾紛主要涉及房屋質量、房屋價格、售樓宣傳、合同履行等領域。
2021年第三季度,在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房屋及建材類7037件,投訴比重佔2.73%,其中關於商品房的投訴共2514件,具體分類後,涉及合同投訴833件,涉及虛假宣傳594件,涉及售後服務429件,涉及質量投訴373件,等等。
中消協發表關於商品房行業的意見稱,(一)堅持「房住不炒」,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與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隨著房地產調控政策持續實施,房地產行業逐漸進入調整期。但是部分房地產領域經營者仍未擺脫賣方市場思維,仍在利用自身強勢地位,通過各種手段「壓榨」消費者以圖牟利。面對政策調整和市場變化,相關經營者應當轉變經營理念,以質量求發展,向服務要效益,立足長遠發展,摒棄短視行為,嚴格落實《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切實承擔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保護好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房地產企業應當依法誠信經營,保質保量合格交付。房地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建築質量標準保證房屋質量,向消費者交付合格房屋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杜絕粗製濫造、偷工減料,虛假宣傳、不當誘導,擅自變更、隨意違約,捆綁提價、胡亂收費,霸王條款、推諉塞責等問題,以良好品質、真誠服務回饋廣大消費者的信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充分發揮作用,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嚴格把關。
(三)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加強管理,有效約束從業人員,切實履行應盡義務。要嚴守《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規定,遵守職業規范,恪守職業道德,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盡職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詳細向消費者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特別是房屋的真實情況、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重要內容等。房屋中介應當消除信息差,為交易各方提供便利,有效提升服務價值,杜絕發布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消費者購房要注意多看多問,加強自我保護。要仔細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信譽。購買新房時,注意查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於房屋位置、環境、配套等情況,切勿輕信口頭承諾,重要內容一定要寫入合同。注意了解房屋產權、限購政策、貸款條件等相關內容。自身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要抱僥幸心理,寄望經營者的不實承諾。簽訂合同前,要認真閱讀、完整理解合同條款及補充協議、合同附件,比如房屋面積、樓層、房號、房屋價格、交房時間、交房標准、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要注意保存樓盤和中介的宣傳資料、購房合同、付款票據、樣板房資料等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收房驗收時,要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驗收,並做好記錄,有條件的,可以聘請相關監理機構、專業驗房人員一起驗收,注意查看並保存好《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發生糾紛,及時依法維權。
以下為《商品房投訴情況專題報告》
居住需求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費需求之一,通常也是單筆支出最大的消費。普通消費者由於商品房交易頻次少,相關知識比較缺乏,而房產交易中又關聯金融等多個行業,使得商品房交易問題復雜化,消費者通過買賣商品房實現居住需求的同時,也經常發生消費糾紛。
(一)房屋質量,暗藏玄機不勝防
在房屋質量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房屋質量差,牆體及天花板開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滲水,管道滲漏不通等;二是精裝修房暗藏玄機,如用材不實,高端宣傳、低標配置,工藝粗糙、質量不過關等;三是隱蔽工程偷工減料,使用次品材料等;四是水電管線布設不規范,使用不合格、劣質材料等,同一小區工程質量相仿,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引發群體投訴;五是房屋有質量問題不及時維修或維修質量差。
例如,2020年張女士購買了位於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的一套商品房,開發商承諾最晚於2021年7月交房。2021年6月開發商通知交房,但張女士在驗房時發現房屋的廚房頂部鋼筋外漏、衛生間防水層未鋪設、房屋層高不符合合同約定等情形,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但開發商一直不予理睬。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訴後,聯系開發商負責人調查核實,負責人表示張女士反映的問題屬實,後期將會積極和張女士協商,妥善處理張女士提出的整改方案。
又如,2021年8月,消費者江先生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其購買了一套精裝修房,2020年10月底,辦理了驗收。入住後不久,發現多個房間有牆體發霉滲水、牆紙大面積脫落、天花板開裂等情況,向開發商反映多次,對方派施工隊上門維修,由於使用劣質且有異味的牆紙、牆體滲水發霉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給消費者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煩惱。江先生認為開發商施工質量差,要求徹底解決問題。開發商則堅持認為這些都屬正常現象,不是施工質量問題。上海市消保委與家裝辦專家走訪現場,經檢測,牆體不同程度脫落、滲水均由基層處理不當造成,應當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因施工質量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2021年9月8日,經現場調解,雙方達成和解,開發商一次性補償消費者現金2萬元,由消費者自行維修。
再如,2020年9月6日,廣州某香港品牌樓盤60多名業主集體聯名向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反映小區內剛收樓的樓盤水管存在嚴重生銹問題。水管銹蝕會影響用水安全,也會極大縮短水管正常使用壽命,構成房屋質量隱患。有部分業主自行僱人更換戶內水管,卻發現依照開發商提供的戶內給排水布置示意圖沒能挖到入戶的主水管。業主們多次通過物業與開發商交涉,質疑工程質量,要求提供分戶驗收表、水管材料檢測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等有關文件,並更換生銹的水管。開發商一直未正面回應,只是授權物業公司解釋水管生銹為正常物理現象。廣州消委會介入調解後,採取了企業約談、媒體曝光等方式層層推進,督促開發商回應和處理, 2021年3月26日雙方達成和解。
消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因此,當房屋出現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和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消費者居住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當房屋出現滲水、空鼓等非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價外加價,變相抬高售房價
在房屋價格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買房被要求購買裝修包、升級包等,變相提高房價。一些搖號熱銷樓盤的置業顧問隱晦告訴購房者,不買「裝修升級包」就無法簽訂購房合同;二是隨意收取房價外費用,如團購費、排號費、改造費、開戶費等;三是混淆定金、訂金、意向金等。有的開發商銷售時收取誠意金,選房時未經消費者同意將誠意金轉為定金並開具專用收據。發生糾紛時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退款。
例如,2019年5月,蔣先生購買了江蘇省南京市某樓盤的房子,刷卡付款時蔣先生被要求按照2筆刷,一筆是276萬多元,另一筆50萬元,兩張收據的單位名稱不同,其中50萬元為改造費,收據單位為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當時未給出改造項目和標准,且合同內未體現50萬元改造的內容。後經過了解,與蔣先生同一下疊戶型的其他業主存在未收50萬元改造費的情況。2021年6月30日,蔣先生向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反映相關問題,並提出要求退還50萬元費用。經南京市消協房地產消費維權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調解,該公司最終將50萬元費用退還給了蔣先生。
又如,2021年8月17日,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接到某小區的多名業主代表關於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違規收取841戶業主天然氣開戶費的群體投訴。經調查,該房地產公司近日要求小區業主每戶繳納3500元天然氣開戶費,但購房合同上寫明該小區水、電、氣三通交房。業主們在多次與公司協商無果後,集體到會東縣消委會投訴。縣消委會多次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房地產公司稱是能源公司要收此項費用,他們只是代收,但未能出示任何收取天然氣初裝費的收費依據。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明確規定「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買受人單獨收取。」消委會工作人員向房地產公司詳細解釋了相關內容。經調解,房地產公司對業主做出承諾不再收取天然氣初裝費,且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該費用。
再如,2021年9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消保委接到消費者陳女士投訴,稱其到靈璧縣某房產項目看房,銷售員口頭宣傳該小區初中部是六中的學區,經消費者再三確認,決定購買並繳納兩萬元認籌金,之後又在銷售員的引導下轉為認購。7月22日教育局出台學區劃分文件,該房產初中部是另一學校,不符合當初承諾。消費者於7月30日找銷售員退房,銷售員堅稱是六中學區,消費者要求將六中是該小區學區加入合同,銷售員不同意,消費者要求房地產公司退房退定金。接到投訴後,經工作人員調解,經營者退還消費者購房定金兩萬元。
消協意見
《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經常以認籌金、誠意金、排號費等各種名義提前收取消費者費用,然後通過合同將其轉化為定金,限制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力,使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要注意查看相關票據和合同內容,防止交費名目發生變化。
(三)隱瞞誇大,違規誘導購房人
在售樓宣傳方面,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有:一是隱瞞房屋性質,違規誘導消費者交易,比如隱瞞限售房情況(限售期內不能過戶)、公寓房的產權年限(大多為40年)等,損害消費者權益;二是通過圖片文字、現場展示、口頭承諾等形式作虛假宣傳、虛假承諾;三是以協助辦理貸款為名誘導不具備條件的消費者購房;四是隱瞞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比如周邊設施情況等;五是誇大宣傳房屋的有利條件,誘導交易,比如學區房、交通條件等。
例如,2021年7月23日,消費者宮女士來到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其和丈夫於兩個月前來到平湖,在6月13日定購了當湖街道某樓盤一套商品房,當時支付了20萬誠意金,手上只有認購書和收款收據,投訴購買時開發商沒有告知該商品房位於火葬場旁邊,隱瞞了重要信息,要求開發商退房,開發商拖延不肯退。平湖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訴後,經過多次溝通,開發商同意退款,消費者表示滿意。
又如,2021年7月5日,消費者董先生向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其於2018年5月15號與廈門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2020年9月准備收房時,發現無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時承諾贈送的花園及地下室的使用性質及范圍。消費者多次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相關說明和解決,但過了十個月時間,對方仍沒有任何明確回復和解決問題的誠意。廈門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表示原先承諾贈送的前後花園性質是屬於業主共有,無法給予明確產權性質。最終,經多次調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補償消費者董先生半年物業費,消費者表示同意。
再如,2021年5月初,消費者鍾先生在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某房地產售樓部看中一套79平方米商品房,房屋總價款為33萬余元。鍾先生告知售樓人員自己因徵信問題可能無法辦理貸款,售樓人員稱他們有渠道可以協助消費者向銀行成功辦理貸款。隨後雙方簽訂了訂購合同,消費者以按揭方式支付了3成首付款共計10萬余元,雙方約定,餘款23.6萬元將由售樓部協助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由於貸款未獲批,消費者無力承擔剩餘房款,6月初消費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房款。開發商稱若解除購房合同,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房款總價15%共計5萬余元違約金。雙方多次協商無果,消費者於7月1日投訴至威遠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經工作人員組織4次現場調解,最終開發商同意退還消費者首付房款,終止合同。
消協意見
消費者有權知悉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包括房屋本身、配套設施及周邊規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此外,《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明確了房地產廣告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對於房屋交易,消費者應當結合自身信貸條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貸條件的,切勿輕信開發商或中介協助成功辦理貸款的承諾。
(四)花式違約,各種理由拒擔責
在合同履行方面,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有:一是交付的房屋與樣板房、樓書宣傳等不一致。如房屋層高變低、多出橫梁等;二是房屋面積縮水,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三是開發商延遲交房,拒不承擔違約責任;四是交房後,不能及時協助業主辦理過戶;五是綠化帶、健身區等未隨房交付或改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變停車位等;六是利用補充協議、特別約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條款。
例如,2019年11月安徽滁州天長市消費者潘先生在天長市某房產公司訂購一套房屋,訂購房屋的同時還簽訂了無理由退房協議,協議書規定購房人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無理由退房協議書》之日起至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任何時間,購房人享有無理由退房的權利。2019年11月自潘先生簽訂合同後,房產公司卻一直不能正式網簽,故於2020年11月9日申請無理由退房。房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遲遲不予以退款,2021年6月潘先生投訴到天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市消保委接訴後立即安排專人調查,消費者投訴屬實。經消保委工作人員溝通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訴房產公司安排專人處理退款事宜,7月下旬消費者收到退房款64萬余元。
又如,消費者張女士向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反映,其於2019年7月2日通過廈門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房產一套,面積為84.08平方米。2021年6月18日交房,房地產公司提交的驗收材料顯示實際測量面積為83.28平方米(面積差為0.8平方米,差價為31439.2元),房地產公司表示按合同約定面積差不到1%的不退差價。合同第五章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第一款約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補充協議約定: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於1%並在3%以內的含3%時,按合同單價據實結算房價。消費者認為主合同約定明確,不需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相關內容是對主合同的完全背離。買賣雙方就此產生爭議。經調查,廈門市消保委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張女士提出免除1-2年物業費方案,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之後,經電話聯系,房地產公司同意贈送一台破壁機作為補償。
再如,2021年9月9日,消費者吳先生向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在簽正式購房合同時,吳先生發現合同上有不平等的條款,他的違約責任和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是不對等的,如果是吳先生違約,逾期付款需付給開發商每天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而開發商如逾期交房只需支付消費者每天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吳先生對此條款提出異議,開發商說合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合同範本,有問題去咨詢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費者咨詢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這個合同範本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但是其中的具體內容是開發商和消費者協商的,合同里出現明顯不對等的條款,肯定是不行的。但開發商堅持己見,不同意更改合同條款,並要求吳先生繼續履行合同。經鎮江市消協工作人員調解,該開發商負責人同意退還吳先生的定金,並表態鎮江四個在售樓盤合同中的法律責任將全部改為對等責任,吳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消協意見
依法履約、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相對於消費者而言,開發商屬於強勢一方。一些開發商利用定金等方式先行固定消費者,再通過補充協議等「繞開」示範合同強迫消費者接受其單方擬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消費者要麼接受不公平條款,要麼損失定金,陷於兩難境地,對此應予嚴厲制裁。
(五)房屋中介,魚龍混雜要當心
在房屋中介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一些房屋中介弄虛作假,比如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房源價格不透明、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等;二是有的存在亂收費現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經消費者同意收取代辦費、銀行貸款手續費等;三是有些房屋中介違規操作,比如泄露買賣雙方個人信息、承諾辦理銀行貸款、代替銀行為買方做資金監管、將購房款據為己有或者挪作它用等;四是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員混淆網簽備案、網簽居間、抵押等概念,誤導購房人,使其支付首付與中介費後無法實現網簽過戶;五是有些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未按照合同內容履約等。
例如,2021年5月,浙江省台州市蔣先生通過黃岩開鴻房產中介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後來蔣先生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因該房產未滿兩年,需要按全額繳納5.6%增值稅及附加稅種。蔣先生認為中介明明介紹該房產產權滿兩年以上,現在卻未滿兩年,與實際不符,遂向台州市黃岩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接訴後,工作人員聯系投訴雙方進行調解,由於雙方對減免費用訴求差距過大,調解未成功,蔣先生表示會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又如,2021年7月,消費者王女士通過河南省濟源市某房產中介購買一套房屋,簽約當日甲方稱房產證丟失,並再三保證房產面積為116平方米。消費者預付房款5萬元給房產中介。後消費者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時了解到該處房產實際登記面積為113.22平方米,比合同中的面積少2.78平方米。消費者當即與房產中介反映面積不符的問題,中介方得知後,提出與甲方協商在原成交價基礎上降3萬元來解決,甲方不同意。消費者要求退購房款5萬元,房產中介負責人表示只能退3萬元。9月3日,消費者到濟源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經調解,最後三方在原簽訂合同成交價的基礎上下降2萬元,達成和解協議。
消協意見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在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並就各方權利義務進行如實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未履行應盡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