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微企業貸款優惠2020
1、貸款優惠政策:有的地方小微企業扶持是由政府部門為企業貸款擔保,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者由金融機構放款,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政府補貼擔保費。小微企業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況下獲得銀行貸款支持。2、利率優惠:有一類小微企業貸款扶持是由金融機構貸款、指定擔保機構擔保、政府部門貼息。3、降低貸款門檻:小微企業資質不如大中型企業,常常無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經營流水證明,金融機構會針對小微企業降低貸款要求。不過這類貸款通常也是需要由第三方擔保的(政府或者擔保公司)。4、加快貸款速度:企業貸款從申請到放款通常會有一個較長的審批過程,有的企業貸款審批時間長達三四個月。有的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業能快速獲得資金。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一、政策適用范圍。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給予政策支持,並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地方法人銀行)執行普惠小微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給予相關激勵。二、關於普惠小微貸款到期本金、應付利息支付安排: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B. 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建議
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建議:
企業方面,企業經營效益與穩崗承諾有沖突,影響政策實施。在調查中發現部分小微企業由於受疫情影響經營停止,無法提供穩崗承諾,銀行從風險角度考慮產生懼貸,企業難以享受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建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停止或經營效益低下企業進行分類整合、財政救助、信貸風險補償等措施。
銀行方面,推動延期還本政策對金融機構有條件限制,影響政策覆蓋面。銀發〔2020〕124號文中利率互換協議要求對象范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即MPA評級為A或B,而石阡長征村鎮銀行2017年開業,開業時間不滿3年,資金實力、抗風險能力較弱,2020年一季度MPA評級達不到激勵政策要求,影響政策覆蓋面。建議對西部欠發達地區,放寬對金融機構享受激勵政策條件,拓展政策覆蓋面。
(2)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擴展閱讀:
2020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等聯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發〔2020〕122號)、5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工具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20〕124號),強化穩企業保就業支持政策,緩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一步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一是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金融機構與企業按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按照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按季操作,鼓勵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
二是從2022年起,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原來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可以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再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支小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
人行石阡縣支行根據文件精神及時組織縣轄金融機構召開石阡縣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推進會,貫徹傳達(銀發〔2020〕124號)文件精神,要求石阡縣金融機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主動對接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應延盡延」原則,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支持,確保延期還本付息優惠政策落實、落地。
C. 《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圍繞推動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有效增長,質量、效率、效益明顯提升的總體目標,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明確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其中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核評價指標。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對一級分行的信貸計劃分解上,要向業務基礎薄弱地區合理傾斜投放任務,壓實責任。
2.著力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3.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
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渠道,提高服務效率。
D. 五部門:對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業紓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復工復產延期,中小微企業開工率不足,現金流收入大幅減少,流動性壓力亟需紓解,有必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針對性幫扶政策。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將有助於緩解企業財務支出和流動性壓力,給予企業一段時間緩沖期,有利於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
《通知》要求,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對於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針對湖北地區,《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擴大政策覆蓋范圍。湖北地區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可以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二是給予專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通知》同時指出,將從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對於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對於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前述負責人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持,並通過上報徵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
E. 小微企業出現階段性逾期應採取哪些措施
F. 央行聯合銀保監: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等政策
疫情沖擊下的第一季度,雖然貸款逾期和違約情況增多,不良貸款有所增加,但銀行業仍保持較強風險抵禦能力,各項監管指標均處於較高水平。
4月26日,央行發布公告稱,央行聯合銀保監會組織召開全國金融精準扶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落實好已出台的各項支持政策,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扶貧小額信貸延長還款期限等。
金融支持和產業扶貧結合
根據央行的公告,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適當增加信貸政策彈性,統籌平衡好信貸投放和信用風險。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完善以「農業保險+大病保險」為核心的保險扶貧體系。
會上進一步明確金融精準扶貧的工作重點。會上指出,各金融機構要繼續認真做好今年金融扶貧的重點工作,聚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未摘帽貧困縣,用好用足扶貧再貸款等政策工具,繼續加大金融資源投入,力爭實現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持續推動金融支持和產業扶貧結合,對受疫情影響的扶貧龍頭企業,落實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的要求。高度重視扶貧領域融資風險,加強貧困地區信貸質量監測,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管好用好扶貧小額信貸,防止風險累積。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一季度末,銀行業對21.8萬戶產業鏈核心企業提供日常資金周轉支持,余額21.4萬億元;對29.7萬戶產業鏈上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余額5.8萬億元;對35.3萬戶產業鏈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余額9.3萬億元。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對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免收罰息,不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到3月末,銀行機構已對約8800億元中小微企業貸款本息實施了延期。
截至3月末,全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2.55萬億元,同比增速25.93%,遠高於各項貸款的同比增速。
4月22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抓好政策落地工作,通過加強窗口指導、政策輔導、監測統計、總結評估等,督促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用好用足用活相關政策支持,加大銀企溝通協調力度,確保政策落實不打折扣、政策效力不層層遞減,不斷提高企業的獲得感。
平衡好信貸投放和信用風險
會議強調,落實好已出台的各項支持政策,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扶貧小額信貸延長還款期限等。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適當增加信貸政策彈性,統籌平衡好信貸投放和信用風險。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完善以「農業保險+大病保險」為核心的保險扶貧體系。
銀保監相關人士表示,銀行業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長25.93%,五家大型銀行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4.4%,在2019年基礎上進一步下降 0.3 個百分點。增加信用貸款,一季度對企業、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發放的信用貸款增加2.5萬億元,增量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優化續貸安排,擴大續貸規模,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一季度共辦理續貸 5768 億元,其中近九成資金投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目前已對約 8800 多億元貸款本息實施延期還款,同時靈活安排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消費貸款還款計劃,有效減輕企業和居民還款壓力。
在利用「農業保險+大病保險」防止返貧上,中國人保介紹稱,一是因地制宜,開發扶貧專屬產品;二是創新險種,擴展保險產品責任;三是優惠定價,降低保險產品費率。
例如,在降低保險產品費率上,中國人保「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財政補貼型農業保險的保險費率在已降費20%的基礎上,再降低10%-30%,建檔立卡貧困戶意外傷害保險和商業型農業保險的執行費率在備案費率的基礎上降低10%-30%。同時,結合「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扶貧專屬產品條款中的絕對免賠及起賠線設置。
G. 中小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醫保單位繳費,對此還有哪些值得關注
對於中小微企業來說,實施階段性緩繳醫保單位繳費是很明智的一種選擇,不僅降低了企業運轉的壓力,還可以利用這筆錢去做更有意義的事情,讓公司能夠快速的發展起來。
因此,我有以下幾點看法想要與大家分享:
其實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新公司出現,只是前期的時候大家都會有苦惱的事情,需要有足夠多的毅力去克服,否則一旦遇到什麼困難就退縮,將會很難讓公司正常運轉下去,最終不僅破產還會欠債。
H. 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的有關配套政策是什麼
《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六、對於上述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維持銀行負債端平穩接續。
各級財政部門對於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應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給予合理評價。
I. 銀保監會: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
3月1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答記者問。
據了解,銀保監會表示,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復工復產延期,中小微企業開工率不足,現金流收入大幅減少,流動性壓力亟需紓解,有必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針對性的幫扶政策。
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將有助於緩解企業財務支出和流動性壓力,給予企業一段時間的緩沖期,有利於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
銀保監會稱,本政策強調精準支持,重點幫扶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不搞一刀切。
關於延期還本付息,銀保監會介紹,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本付息,可以向銀行提出延期申請。銀行可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以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而對於需要延期支付的貸款利息,其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同時,監管政策方面,銀保監會說,對於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但企業復工復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經營,如果這些企業仍不能按時正常還本付息,貸款該認定為不良的就要認定為不良。
另外,貨幣政策方面,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維持銀行負債端平穩接續。
財政政策方面,各級財政部門對於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應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給予合理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