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應如何入賬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入賬:假設利息是100元,其他數字均為假設。
借:銀行存款100
貸:利息收入100
稅款部分的處理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貳』 新會計准則中委託貸款利息收入的如何帳務處理
1、新會計准則中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3、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叄』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收取規定是什麼
關於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規定如下:
1、貸款金額在一億元以下,按最低1.15%/年的手續費費率收取。
2、貸款金額在一億元以上(含一億)的,按不低於1%的年手續費費率收取。
3、如果委託方是企業單位的,如果核算委託貸款手續費低於1000元,則按1000元的標准收取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肆』 1、企業委託銀行發放貸款的會計分錄是什麼2、企業從銀行借入委託貸款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發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收回本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應計利息
2.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歸還時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同時出具雙方傳票
4.委託方要按照收到利息金額按5.5%繳納營業稅及教育費城建稅附加。借款方支付的利息納稅申報時可以抵扣。
『伍』 委託貸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版)應用指南》有關科目及賬務處理的規定,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般地,委託貸款是指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發放委託貸款的企業通過「1303委託貸款」核算委託貸款。
『陸』 委託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怎麼處理啊
企業會計制度對委託貸款的核算規定是:①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②發生貸款業務時,按實際委託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規定利率計提應收利息,同時增加投資收益。若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應停止計息,並沖回原已計的利息。③企業應定期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並按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當本金高於可收回金額。應計提相應減值准備。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在已計提的減值准備范圍內轉回。④在資產負債表上,一年內到期的委託貸款按本金和應計利息之和減去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凈額,在"短期投資"科目中反映;超過一年的,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中反映。同時,按照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
『柒』 新會計准則下委託貸款如何會計處理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7)委託貸款的應計利息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
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託貸款在新會計准則下不再被定義為一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
從另一方面講,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
因此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規范范圍,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
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捌』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怎樣做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
以後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託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託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根據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託貸款的損失准備
借:投資收益--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貸: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稅務處理方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託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8)委託貸款的應計利息擴展閱讀:
採用委託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託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託人申辦委託貸款,按委託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託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託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最後是就是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一旦利率超出該范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6%繳納增值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稅法46條中嚴格規定了反資本弱化的條款。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08〕121號文中通知: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玖』 辦理銀行委託貸款利率如何規定
農行的一般委託貸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及借款人違約金的計收由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一般委託貸款合同》中載明,但須符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有關規定。詳情咨詢當地農行網點。
『拾』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應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利息收入屬於你的款項存入銀行,銀行給予的資金佔用成本。而委託貸款屬於經營行為,實際是將閑置資金向資金使用人進行放貸,從實質來講屬於對外短期投資,其利息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託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