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炒外匯的收入怎麼和銀行解釋資金來源
如果是自有外匯,你要說明自有外匯的來源,就是這些外匯是如何得來的,當時是否符合外匯管理的要求,如大部分情況是來自出口收入,你可以說一下你的出口收入是哪些年收入的,是否已辦理出口核銷等。如果是人民幣購匯,說一下人民幣來源,如是股東撥款還是銀行貸款,或是企業正常經營所得,把經營的良好情況和收入說一下。如果是國內外匯貸款,則把貸款情況說一下,和哪個銀行簽的貸款協議,貸了多少款,利率、期限等,如何還款等說明一下。
拓展資料:1.國內個人帳戶國內個人私人賬戶可以接收單筆金額小的外匯。但結匯是限額的,每人每年不要超過5萬美金或等值的外幣,如果金額太大,銀行要求您出具資金來源證明,可能不接收匯款。2.國內公司代理很多個人外貿人通過外貿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幫忙收外匯,出去代理收款費後,付款給您。3.離岸公司帳戶,以香港公司賬戶為例香港公司帳號有:香港本地開設的本地帳號,國內開設的離岸帳號。
⑵ 外匯收入的外匯收入
經常性外匯收入包括下列各項:(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7)出租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8)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9)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收入;(12)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13)經批准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14)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暫收待付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匯、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15)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內外經營業務所收入的外匯;(16)捐贈協議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17)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18)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匯。
屬於下列范圍的外匯收入(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均須按銀行持牌匯率全部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指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包括在中國境內的中資銀行、外資和中外全資銀行)。
1.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其中用跟單信用證/保函和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可以憑有效商業單據結匯,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持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但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9.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
1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
⑶ 外匯收入
經常性外匯收入包括下列各項:(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7)出租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8)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9)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收入;(12)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13)經批准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14)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暫收待付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匯、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15)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內外經營業務所收入的外匯;(16)捐贈協議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17)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18)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匯。
⑷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96年)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外匯帳戶的管理,規范境內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便利企業開展正常業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開戶銀行」是指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結算帳戶」是指收入來源於經常項目,且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支出的帳戶;「外匯專用帳戶」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圍的帳戶,包括外匯資本金帳戶,外債、外債轉貸款、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專用帳戶,以及還本付息等其它專用帳戶。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企業外匯帳戶的管理機關。第二章帳戶的開立第四條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外匯登記證》)及相關材料,在注冊地開戶銀行開立相應的外匯帳戶。第五條不同類別的外匯帳戶均可以開立不同幣種的帳戶,在一家開戶銀行開立的不同幣種的同類別帳戶視為一個帳戶。企業如因業務需要在同一家開戶銀行變更帳戶幣種,由開戶銀行自行處理。第六條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外匯資本金帳戶。第七條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債、外債轉貸款、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的貸款專用帳戶。第八條企業可以憑外匯局核發的「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通知書」或者「開立外匯(轉)貸款還本付息專用帳戶通知書」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的還本付息專用帳戶。第九條企業確因業務需要在異地開立外匯結算帳戶和外匯專用帳戶的,可以向注冊地外匯局提出申請,憑注冊地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開戶地外匯局備案,經開戶地外匯局審核並加蓋戳記後,方可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第十條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開立定期存款帳戶,定期存款帳戶應當按照企業外匯收入來源分別開立,分類管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入定期存款帳戶,除用於還本付息外,應當納入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管理。第十一條開戶銀行為企業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外匯登記證》相應欄目中註明開戶行名稱、幣種、帳號、帳戶性質、開戶日期,並加蓋該行戳記。第三章帳戶的使用第十二條外匯結算帳戶可以辦理經常項目的收入、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的支出。第十三條外匯資本金帳戶的收入僅限於企業各投資方以現匯方式投入的資本金,支出僅限於有關用途的經常項目的支出及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的支出。第十四條貸款專用帳戶的收入只能是企業所借入的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支出僅限於指定貸款用途的外匯支付。第十五條企業可將其外匯收入存入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也可用人民幣購買不超過兩期即將支付本息的外匯存入該帳戶。還本付息專用帳戶的支出,僅限於償還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第十六條企業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進入外匯結算帳戶的,在外匯局核定的帳戶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過最高金額的外匯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
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調整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的原則。第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帳戶類別、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和最高金額使用外匯帳戶。開戶銀行收到超出企業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部分的外匯可以暫時予以入帳,同時通知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逾期不結匯的,由開戶銀行抄報當地外匯局。
企業可將其各外匯結算帳戶的資金集中統一對外支付,並辦理以此為目的的資金劃撥,但必須在款到7日內辦理對外支付。第十八條企業從外匯帳戶中對外支付,開戶銀行應當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審核相應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第四章帳戶的管理第十九條企業和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外匯帳戶。第二十條異地外匯帳戶由開戶地外匯局就地統計和監管。企業應當按規定向注冊地外匯局報送異地外匯帳戶的收支情況。異地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由注冊地外匯局核准,並佔用為該企業核定的最高金額。
⑸ 外匯貸款結匯是什麼意思
結匯是指企業或個人按照匯率將買進外匯和賣出外匯進行結清的行為。進出口專業公司,根據進口業務需要,以本國的貨幣按照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向外匯專業銀行購買外幣匯往國外,或將出口所得外幣,按照牌價售與外匯銀行而摺合成本國貨幣,在對外貿易中,均稱為結匯。我國外匯牌價,規定由中國銀行逐日公布,外匯管理,亦由中國銀行進行。牌價有買價和賣價。賣價要高於買價,其間的差額為銀行兌換的手續費,或稱兌換收益。
人結匯是指向個人客戶提供的、按照銀行提供的即時牌價將客戶的外幣兌換為人民幣的業務。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在我國,過去是實行強制結匯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匯管理條例》出台之後,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實行意願結匯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⑹ 企業外匯收入需要交納哪些稅收
確實如些。假設那USD5000全是生產成本,那麼該筆業務的利潤高達=600/11000*100%=54.55%。
當然按交納25%的所得稅,1.19%附加稅,還要交納17%增值稅,實際算出來是不要交43.19%的,也就是說,計算稅收不是這樣簡單的加法。
如果要避開這些稅收,那麼貿易訂單的成交金額為USD5000,另外6000再寫份代收代付協議。
⑺ 外幣貸款和外匯貸款的區別
外幣貸款指應以外幣償還的貸款,不論其取得貸款時是哪種貨幣,或是否為貨幣形式。
外匯貸款是我國銀行利用籌集的外匯資金對國內企業發放的貸款。是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貸款對象是能夠創造外匯收入,有償還能力,並具備貸款條件的企業。
⑻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試點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外匯帳戶的管理,規范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便利企業開展正常業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外匯帳戶」,是指企業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資銀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的「外匯基本帳戶」和「外匯專用帳戶」。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外匯基本帳戶」是指收入來源於經常項下,且用於經常項下支出和經批準的資本項下支出的帳戶;「外匯專用帳戶」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圍的帳戶,包括資本金帳戶,外債、外債轉貸款專用帳戶,還本付息帳戶以及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專用帳戶。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企業外匯帳戶的管理機關。第二章帳戶的開立第六條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及相關材料,在注冊地開戶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不同類別的外匯帳戶均可以開立不同幣種的分帳戶。第七條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選擇一家開戶銀行開立一個資本金專用帳戶。
未經外匯局批准,只能在注冊地選擇一家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一個外匯基本帳戶。開立外匯基本帳戶,須憑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辦理。第八條企業可以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的貸款專用帳戶。第九條企業可以憑外匯局核發的「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帳戶通知書」或者「開立外匯(轉)貸款還本付息帳戶通知書」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的還本付息專用帳戶。第十條企業確因業務需要在異地開立外匯基本帳戶和外匯專用帳戶的,可以向注冊地外匯局提出申請,憑注冊地外匯局的批准文件到開戶地外匯局備案,經開戶地外匯局核准並加蓋戳記後,方可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第十一條開戶銀行為企業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欄目中註明開戶行名稱、幣種、帳號、開戶日期,並加蓋該行戳記。第三章帳戶的使用第十二條外匯基本帳戶可以辦理經常項下的收入、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下的支出。第十三條外匯資本金專用帳戶的收入僅限於企業各投資方以現匯方式投入的資本金,支出僅限於經常項下的支出及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下的支出。第十四條貸款專用帳戶的收入只能是企業所借入的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支出僅限於與貸款用途有關的外匯支付。第十五條企業可將其外匯收入存入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也可用人民幣購買不超過三個月內支付本息的外匯存入該帳戶。還本付息專戶的支出,僅限於償還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國內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第十六條企業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在外匯局核定的帳戶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過核定金額的外匯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調整公布基本帳戶最高金額的額度。第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帳戶類別、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和最高金額使用外匯帳戶。開戶銀行收到超出企業基本帳戶最高金額部分的外匯可以暫時予以入帳,同時通知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逾期不辦的,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報外匯局。第十八條企業從外匯帳戶中對外支付,開戶銀行應當按照《試點地區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審核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第四章帳戶的管理第十九條企業和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外匯帳戶。第二十條異地外匯帳戶由開戶地外匯局就地監管,並按季向注冊地外匯局反饋異地外匯基本帳戶的收支情況。異地外匯基本帳戶的最高金額由注冊地外匯局核准。第二十一條企業在經營期內需變更開戶銀行,應當向外匯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轉戶手續。第二十二條企業資本金專用帳戶的外匯資金使用完畢後,開戶銀行應當辦理帳戶撤銷手續。第二十三條外匯貸款使用完畢或者貸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後,開戶銀行應當為企業辦理外匯貸款和還本付息專用帳戶撤銷手續。
⑼ 公司賬戶收到外匯收入,後續怎麼操作
公司收到外匯收入,銀行會通知你的,然後你要去銀行申報,進來的錢先是在預審賬號里,申報後兩個工作日左右會轉到美幣賬上的。
第一次要去銀行申報,後面可以用銀行給的申報單傳真到銀行去申報的。
1)結匯。須出貨三個工作日電子口岸出現了額度,在這額度內的才能結匯。
2)核銷。先到銀行把核銷單號告訴銀行工作人員,他們會幫你打一個出口核銷專用聯,我們是在工行開戶的,這專用聯一般兩個工作日才能出來。然後你帶著這聯和報關核銷單、核銷單到外管局核銷。
外匯收入:
經常性外匯收入包括下列各項:
(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
(7)出租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
(8)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9)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收入;
(12)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
(13)經批准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
(14)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暫收待付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匯、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
(15)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內外經營業務所收入的外匯;
(16)捐贈協議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
(17)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
(18)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匯。
屬於下列范圍的外匯收入(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均須按銀行持牌匯率全部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指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包括在中國境內的中資銀行、外資和中外全資銀行)。
1.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其中用跟單信用證/保函和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可以憑有效商業單據結匯,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持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但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9.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
1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