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口市房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產抵押的管理,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抵押物特定為依法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第三條提供房產作為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產的債權人為抵押權人。以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房產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第四條房產抵押(含向境外抵押)應當依法辦理房產他項權利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工作由海口市房產登記發證辦公室負責。第五條房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產抵押受法律保護。第六條凡以座落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合法的房產進行抵押活動的,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房產抵押的設定第一節一般房產抵押的設定第七條設定房產抵押的,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抵押人(或者委託代理人)與抵押權人在簽訂抵押合同後,可以將抵押合同送公證機關公證,抵押當事人應當於抵押合同公證之日起的十日內,持被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抵押合同、公證書及有關證件,向市房產登記部門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並由抵押權人領取《房屋他項權利證》。
(二)房產抵押合同期滿,債權債務完結後,抵押權人應當會同抵押人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注銷,他項權利即告消失。如需要延期抵押,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到市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延續手續。第八條房產抵押貸款的計息標准、付款方式、繳息、還本期限、監督用款形式等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者抵押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第九條下列房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房產;
(二)已將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房產;
(三)國家行政機關使用的、未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抵押的房產;
(四)用於教育、醫療等公共福利性質的房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限制轉移的房產;
(六)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近期內必須徵用拆遷的房產;
(七)被房管部門鑒定為危險房屋,限期拆建的房產;
(八)房屋共有人不同意抵押的房產;
(九)未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批准抵押的軍產房屋;
(十)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產。第十條設定抵押的房產,其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以同一房屋的部分設定抵押的,應當將其相應所佔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十一條以共同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以按照份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告知其他共有人,並以抵押人所佔有的份額為限。第十二條以同一房產先後設定若干抵押權時,抵押人在設定抵押權前,必須將已設定抵押狀況告知各抵押權人。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企業,以其房產設定抵押時,必須經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的書面批准,所設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企業的營業期限。第十四條以國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的,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第十五條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或者個人以其房產向港、澳、台及境外機構或者個人進行抵押貸款的,可以用外幣結算,也可以用人民幣結算,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他項權利登記。第十六條抵押人以其已出租的房產設定抵押時,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並將租賃情況如實告知抵押權人,抵押設定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如按照本規定將抵押物處分時,定租期的租賃關系,按照原租約維持;未定租期的租賃關系即告終止,但民用住宅租賃期可以延續六個月。第十七條房產設定抵押前,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對設定抵押的房產進行估價,也可以委託市房管部門進行估價。第十八條設定抵押的房產若需投保時,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抵押權人為優先受益人,投保金額必須經抵押權人認可。第十九條房產抵押合同自他項權利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他項權利登記的房產抵押行為無效。第二節商品房按揭(抵押)的設定第二十條凡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房地產經營者,可以用按揭的形式銷售商品房。第二十一條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才能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成為商品房按揭(抵押)的抵押權人。
❷ 用房子做抵押能從銀行貸款么不用來買房
可以的,只要貸款用途符合銀行要求就可以了^_^
一般個人性貸款最長的貸款期限為5年;
❸ 某全民所有制企業因資不抵債,擬向法院申請破產,聘請律師代理破產中的法律事務
你這樣問,說明你是律師吧?我也是律師,我簡單根據我的理解答復一下:
1、是否可以申請破產的問題不難判斷,企業資不抵債指的是企業無力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喪失清償的可能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程序。
2、如果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甲公司的訴訟會暫時中止,待法院指定破產財產管理人後訴訟繼續進行。
3、銀行的抵押貸款在破產程序清算時仍然享受優先權。
4、建設銀行的擔保要視擔保和借款單位償付能力情況而定,如果是連帶擔保且存在借款單位到期不還的情況是可以作為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的,如果是一般保證,則必須在窮盡借款單位責任後才有資格成為破產企業債權人。
❹ 全民所有制企業做小企業貸款需要哪些手續或程序
完全可以作為貸款借款主體
❺ 抵押登記是什麼意思
抵押登記是辦理抵押貸款是必經的一個流程。抵押登記就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分將其在特定誤傷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通常情況下抵押登記包括有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以房屋抵押貸款為例,往往是要持房屋產權證前往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拓展資料】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生效的條件來看,抵押權登記包括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
所謂形式登記,是指登記對抵押權的生效只具有確認或證明的效力,而沒有決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說,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需提交材料:
申請登記時需提交的書證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權人);
3.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
4.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最高額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最高額抵押: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屬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請抵押權登記,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請表。
抵押人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或為國有參股企業的,需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資產抵押的相關文件。
實質登記:
所謂實質登記,是指抵押權的生效必須經過登記,否則抵押權不能成立。也就是說,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設立是不同的時間點,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須經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為准。從目前世界各國立法例上看,除少數動產抵押採用形式登記之外,其它動產、不動產抵押均採用實質登記。抵押權實行實質登記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從抵押權的性質及各國立法例上分析,其於兩大理由,第一,物權的公示理論;第二,物權行為理論。
❻ 廣東省抵押貸款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發展金融市場,加強對抵押貸款活動的管理,保障抵押貸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財產或財產權益作為按期償還貸款的保證,在抵押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款項優先得到償還的借貸方式。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自然人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第四條抵押貸款當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五條法人、自然人可以其所有或依法經營的下列財產或財產權益設定抵押權:
(一)土地使用權,建築物等不動產;
(二)機器設備、產品、珠寶首飾、字畫等動產;
(三)股票、債券、票據等有價證券;
(四)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財產權益;
(五)其他可轉讓的財產和財產權益。第六條預購房地產可以抵押。但抵押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房地產預購合同,並付清房價;
(二)不得在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之前擅自採取任何行動致使房地產預購合同失效。
房地產經營單位已經預售的房地產不得抵押。第七條下列財產和財產權益不得設定抵押權:
(一)法律禁止買賣、轉讓的自然資源、財物或權利;
(二)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
(三)所有權有爭議的財產或財產權益;
(四)學校、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等公共福利設施,但私人所有的除外;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它訴訟保全措施的財產。第八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其財產設定抵押權時,對一般固定資產,由企業自行決定,對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築物,須經縣(區)以上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第九條內聯企業、中外合作、合資企業未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證實各方投資份額已按合同規定繳足的,不得以企業的房地產和其他財產設定抵押權。第十條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時,須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按份共有財產中所佔有的份額設定抵押權時,須於三十日前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第十一條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須憑土地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證;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時,須憑建築物產權證;以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可轉讓權益設定抵押權時,須憑權利證書或公證文件。第十二條抵押人以特許進口的物資設定抵押權時,須持有合法的證明文件。第十三條抵押人用已出租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時,應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按本條例將抵押物拍賣後,原租賃關系自行終止。競買人與承租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因原租賃關系提前終止,使承租人受到經濟損失的,抵押人應給予補償。第十四條抵押人以若干財產設定同一抵押權時,該抵押權不可分割。但抵押貸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十五條以同一財產設定若干抵押權時,抵押人在設定抵押權前,應將設定抵押權狀況書面告知各抵押權人。第十六條在設定抵押權時,抵押貸款當事人應對抵押物進行估價,也可以委託評估機構估價。
國有資產的評估,由縣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第十七條抵押貸款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稱(姓名)、住所、抵押人的開戶銀行及帳戶;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幣別、金額;
(四)貸款的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及償還本息的時間、方法;
(五)抵押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處所、產權或使用權屬;
(六)抵押物估價、抵押率;
(七)抵押物占管人、占管方式和責任,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
(八)抵押物投保的險種、險別及賠償方法;
(九)抵押物歸還方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糾紛的解決;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簽約日期、地點,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第十八條抵押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貸款當事人或其委託人應持抵押貸款合同到下列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一)以土地使用權、建築物、房地產預購合同設定抵押權的,在該抵押物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
(二)以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財產權益設定抵押權的,分別在權屬所在地縣級以上專利、商標、版權等管理部門登記。
以上抵押物登記日期,即為抵押權設定日期。自登記之日起,該抵押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❼ 全民所有制企業現已經賣給個人將以前職工住房抵押貸款合法嗎
如果職工已將住房買斷為私房,一切授權由職工自己定!
如果職工住房還屬企業房,單位有權處理!同時應給予合理的安排。
❽ 全民所有制企業用房產抵押借款房產該歸誰所有
現在只是扺押的依據,所有權屬於企業所有,銀行可向法院起訴拍賣權屬才會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