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過戶後,產權證地址和公積金貸款合同地址不一致的問題
這個問題不大的,房屋出讓只要房產證上的地址,公積金不行的話就去開個證明,證明兩個地址是同一個房子
⑵ 請問二手房交易中,過戶時,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和利用公積金貸款的人名必須是一致嗎可以不一樣嗎
當然不可以了,公積金貸款,只能貸給有公積金的這個人,不管你是買商品房還是二手房,買房人和貸款人都要是一致的。
⑶ 二手房交易及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新房房價的高漲不下,讓許多購房者的目標轉到了二手房。那麼進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時又該注意哪些問題?下文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信息,供置業您參考。
一、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專門用於購買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貸款。
1、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每月的還款日前足額將當月的應還款存入還款賬戶內。
2、按照銀行規定須向銀行交納銀行卡、折年費或小額賬戶管理費的,借款人應保證還款卡(折)內余額足以償還當月貸款月供,以免由於卡(折)余額不足而造成貸款逾期。
3、採用等額月均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款、且貸款發放銀行為交通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的,借款人本人應避開還款日及前後各三個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到貸款業務部門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同時必須注意貸款處於逾期狀態無法辦理提前還款業務。
4、採用自由還款方式的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或申請提前還清貸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由還款操作手冊》辦理相關手續。
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核實賣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檔案資料;如果賣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沒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到房管局查驗賣方的房產證。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3、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4、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5、如果了解到欲購房屋屬於下列幾種情況,則千萬不能購買: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徵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屬違法或違章建築的房屋;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
6、對房屋質量及其他配套主設施的審查。在這一環節,購房者除對房屋戶型、結構、用材等較直觀的方面進行查看外,還須進一步了解有關供用電情況、水質、水壓、煤氣、供暖、管線走向等細節;了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准。
7、如通過房屋中介購房,購房者要選擇正規的、有一定信譽度的中介機構,必要時可查閱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兩證",一為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為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資質證書。
8、仔細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9、關鍵性承諾應體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當中。交易雙方當事人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的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時,或者以所購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時,要對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簽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交易的任何關鍵性約定或賣方的任何承諾均應體現在合同中,不能以口頭約定代之,因為口頭約定在一旦發生糾紛時則無法舉證。合同的必備條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積及附屬設施、價款及給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如果選擇了按揭貸款的付款方式,則須按照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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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買了一個二手房,然後用的公積金貸款,是不是公積金貸款合同就是購房合同
您好,公積金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不一樣的,兩者的簽訂對象都不一樣,望採納
⑸ 買賣二手房時,購房合同和網簽合同價格不同,請問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⑹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三方合同不公平怎麼辦
你覺得不公平,可以找當地住建委,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或者律師仲裁。
⑺ 二手房買賣貸款合同跟契稅發票的金額不一樣可以取住房公積金嗎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是新近買房的全套手續,證明有這個事情,細節有一點差別應該不耽誤。
⑻ 二手房買賣已簽訂合同上未註明使用公積金貸款,賣家不同意公積金貸款致使房子不能過戶賣家算不算違約
不算,變更付款方式需要對方同意,對方不同意,這是他的權利,你可以現金付款、過戶同進行,你買不起只能不成交了。因為,房產買賣只有過戶了才能生效,沒有過戶前都不生效,更談不上違約。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⑼ 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後發現公積金貸不下來,買不成了算違約嗎
可以協商改為商業貸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做不算違約,不需支付違約金,定金也應當返還。
理由如下:
1、由於你簽的合同沒有約定公積金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可以參照2015年7月1日,國家新施行的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約定: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的逾期,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9)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與合同不一致擴展閱讀:
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第一種:協商解除
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若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商品房預售合同_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_中國人大網
⑽ 二手房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的金額不一致,怎麼轉公積金
沒有辦法,因為不動產證已經下來了,不能補繳也不能重開票,自己又想省錢又不想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