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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動產貸款

發布時間:2022-06-01 12:00:26

⑴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

離婚時房子有貸款的,離婚時房產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在離婚時,一般房產歸購房者所有,但是需要對另一方償還的部分和房產的增值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償;如果是雙方婚後購買的,離婚時雙方應平均分配,未償還的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⑵ 夫妻離婚了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一般情況下,房子上有貸款的,需要將貸款清償完畢後,才能予以過戶。但是,不同的地區,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及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外,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並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⑶ 夫妻離婚後房產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⑷ 離婚 不動產分配和貸款分配只在離婚協議寫明就可以嗎還要怎麼辦手續嗎

1. 離婚不動產分配和貸款分配,應當寫進離婚協議,拿到離婚證後還要再去相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2. 不動產:拿到離婚證後,雙方應當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到不動產的產權登記部門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房產的話一般是到房產所在地的住建局。
3. 貸款:應當帶上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到相應的貸款銀行辦理變更登記。
4.如果是在法院辦理的離婚,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去辦理變更手續。
5.如果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貸款的話,只要按約定承擔還款業務,也沒有太大的麻煩。
但是,不動產尤其是房產,如果不及時變辦理變更手續,後期過戶或買賣都可能有麻煩。

⑸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離婚後,房屋貸款的分割為:對於夫妻雙方由婚前協議的按照婚前協議;對於沒有婚前協議的情形,其夫妻雙方是可以進行協商的:1、對於可以變賣房產的,對所買的房屋價款按比例進行分割;2、對於房產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賠償。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

離婚房產有貸款辦理過戶的,分為兩種情況。分別是:1、雙方中的一方把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的,要還清銀行貸款。如果暫時還不清貸款,那麼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把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再辦過戶;2、把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的,不同情況就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⑺ 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處理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離婚時,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但是夫妻之間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償還貸款一方可以按照約定向另一方追償。
2.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後共同財產還房貸的,不動產登記在付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⑻ 離婚未分得房產是否還要貸款

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未分得房屋也是需要還貸的。如果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貸款一般會由房產產權人承擔,另一方不用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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