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二手房的買方要辦理貸款,賣方注意什麼,具體流程是什麼
簽訂中介二手房買賣合同(這個合同是比較重要的合同):
1、在合同中要明確價格,包含總價、單價;
2、到款時間,就是買方給你錢的時間,同時規定未到如何辦。
3、屋裡給其留什麼東西,這個要寫清防止以後矯情。
4、定金數額,還有就是毀約後賠償方式。
列印房管局的買賣合同:去房管局活帶打點去列印,需要攜帶房本、身份證、戶口本、手章、和房主本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也要去。
3
如過買房人是貸款,賣方應配合其完成貸款,中介協商時間,賣方要准備房本、身份證、戶口本、手章、房管局的買賣合同、同時買方本人和愛人或者房屋共有人和愛人都要去銀行面簽,要簽幾個字,同時在這家銀行開一個存摺。等銀行放款或一次性買方到存摺內。
4
錢到後中介協商時間,區房管局過戶,需要攜帶房本、身份證、戶口本、手章、和房主本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也要去。到時候該交錢交錢,該簽字簽字就完事了。
⑵ 有抵押消費貸的二手房,買賣時有哪些需要注意
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⑶ 二手房買賣中,如果買方要貸款,先辦過戶,對於賣方有沒有風險
肯定是先審批貸款,在走過戶抵押流程,所有的二手房交易業務中有貸款的都是這樣的流程。對於賣方的風險點就在於什麼時候能拿到全款。
⑷ 買二手房房主有貸款該怎麼辦
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
先簡單介紹一下房屋有貸款而需要解抵押的過程,參見下圖。
一、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
二手房要買賣,首先需要結清貸款,也就是解抵押。很多房主會要求,「你先付個首付,讓我去把房貸還完」,但直接把錢給業主,可能會面臨以下兩種風險:
(1)賣家不止有一筆貸款。
你的首付出去了,房子的貸款可能還沒還清。陷入兩難境地,進,拿不到房子,退,收不回首付。除了銀行貸款,賣家有可能還將房屋做抵押借了別的錢,如果是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利息難以估算。極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賣家拿到你的首付去還錢,但只是杯水車薪。
案例:2012年6月,孫女士購買了邱某位於亦庄的一套房子,總價為228萬元。在邱某的要求下,孫女士先行支付了158萬的首付款拿到了房屋鑰匙,因為該房屋仍然欠著銀行50多萬的貸款,需要解抵押之後才能過戶,邱某承諾會用孫女士的首付去還剩餘貸款。11月,雙方順利網簽,但網簽之後,邱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過戶時間,直到2013年5月,孫女士去房管部門查詢才知道,房屋已被查封。
原來邱某在網簽之後幾天,又將房屋做了抵押,抵押給了自己的債主張先生,並設定了195萬元的抵押權,並授予了對方代為處置房屋等多項權利。在這個案例中,由於房屋沒有過戶,孫女士沒有房屋的產權。而邱某的債主張先生有「優先追償權」,即使該房屋被拍賣,所得錢財也優先償還抵押借款。也就是說孫女士即使訴諸法院也很難拿到賠償。
(2)賣家挪用首付款。
賣家並沒有如約去辦理解抵押手續,而是把錢用作他處,甚至會提出再給一筆房款去解抵押的無理要求。最麻煩的是,業主因為沒去解抵押而導致房屋被查封,因為查封房無法過戶,好則耗時費力,差則錢房兩失。
案例:2010年1月10日,徐女士通過中介購買了一套住宅,簽約時房主說房屋有抵押,抵押金額是205萬,自己一時間很難湊齊錢來解抵押,所以希望徐女士先支付205萬元的首付款來解抵押,並且無法辦理資金監管,但可以承諾一定會在解抵押之後即辦理過戶。徐女士確實喜歡這房屋,又相信房主,便將205萬打給了房主。
一個月後,徐女士貸款審批下來,要去過戶時,房主卻突然聯系不上,經過多方查找,發現房主在家自殺,而徐女士的205萬首付款不見蹤影。經過司法核實,房屋確實抵押給了個人,抵押款是130萬,而不是205萬,而且房主並沒有拿著錢去解抵押,徐女士的205萬不翼而飛。
二、房款進行資金監管
一般買一套二手房需要1-3個月,金額大、時間長、手續繁、證件多。稍有不慎,大額房款可能被騙。這樣的新聞報道屢見不鮮,有被偽造的房產證騙去大額首付的買家,也有被坑騙不明不白丟掉產權的賣家。
而「資金監管」就是專門防範這些風險的。簡單來說,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貨不到不付款,同理,不「過戶」不給錢。買房人不是直接付款給業主,而是把錢放在銀行一個被「監管」的獨立賬戶上,過戶完成,這筆錢才能解凍給業主。萬一「過戶」出紕漏,別擔心,錢一分也不會少。目前,北京二手房交易,通過中介成交的必須進行建委資金監管。個人成交的,暫時沒有強制的要求。所以,建議買房人留個心眼,把房款打入資金監管賬戶。
註:2016年12月15日起,北京所有城區通過中介購買的二手房都需要進行住建委資金監管。
資金監管原理
案例:業主欠債,吞了首付還高利貸的真事,發生在北京海淀區。業主說房子還有91萬貸款沒還清,要求買房人小明把首付187萬打到他還款銀行的賬戶里,方便他馬上把抵押解掉,才能過戶。
後來小明才發現,業主除了銀行貸款還欠很多債,他當天就把187萬全部劃走,還了高利貸和其他債主。結果是,業主欠債太多,房子資產加起來都不夠還錢——資不抵債。法院判了也沒錢還。如果這187萬不是直接給業主,而是通過資金監管,業主不可能拿到錢。
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會遇到房東有貸款、著急出國等各種著急用錢的理由來讓你先付首付,並且直接給錢,這個時候就一定要留個心眼了。總而言之,二手房買賣一定要進行資金監管,不要直接將房款給賣房人。
⑸ 二手房交易時,買家需要貸款,提前過戶給對方可行嗎(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過戶。具體可以參考下列:
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操作實務
近幾年因為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人購買房屋時很難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因此大多數人都選擇銀行貸款,這致使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二手房絕大多數都存在抵押權。
這里所說的房屋抵押是指,購房者為向銀行貸款購房,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貸款銀行,當購房者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銀行就是所謂的抵押權人。因此買賣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就必須先行償還貸款銀行的剩餘貸款,再由銀行、業主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手續後,該房屋才能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但是二手房買賣時應該由哪一方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呢?又如何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權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時要涉及到貸款銀行、購房者、出售者、房產中介公司甚至擔保公司等多個主體,交易環節較多而且復雜,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現糾紛。在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購房者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屋時所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
本人近幾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務時,發現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需要規避的風險頗多,但由於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詳談,在這里就經常接觸到的幾種交易方式,簡單的為大家提供一個操作思路,僅供大家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時作為參考。
第一種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該房屋名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購房者、出售方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付款、過戶、交房等手續。
這種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法律風險性最小,購房者在與出售方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出售方向貸款銀行詳細了解該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流程以及時間(有些銀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申請提前還款)。
2.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的流程,該流程中應包括出售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日
期、辦理抵押權注銷的日期、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及抵押權注銷後辦理
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3.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
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
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二種 由擔保公司出資先行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買方或賣方尋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先行墊資償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交易手續。使用這種方式時,擔保公司要按照墊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支付該筆服務費。
使用這種方式在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對擔保公司的選擇還是要慎重,要從服務質量、公司口碑、經營規模、注冊資金、收費標准、墊資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擔保公司。
2.目前,擔保公司都會要求購房者將部分購房款先行存入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監管,所以購房者要認真了解擔保公司的墊資流程,慎重簽署擔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墊資協議,避免因墊資環節出現爭議,使自己蒙受損失。
3.在房產買賣合同或居間服務合同中要詳細約定由哪一方委託擔保公司、必要時可以約定共同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名稱、墊資服務費的支付方、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抵押權注銷後辦理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4.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三種 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後,出售方及時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權的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的交易手續。
這種交易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性最大,但又是在實踐交易中經常會碰到的情況,因此,謹慎的操作對購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墊資前,先至房產權屬登記中心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有無瑕疵(主要核實,該房產除貸款銀行的抵押權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權等。)。
2.不要提前將墊資款項打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
3. 通過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將墊資款轉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並要求出售方出具詳細的收款收據,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
4.必要時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證,或物的擔保。
5.親自全程跟進辦理提前還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並及時收押《房屋所有權證》。
6.在抵押權注銷後,按照權屬登記中心所允許的最短期限及時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受理手續。
7. 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8. 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時,出售方返還購房者的墊資款的流程。
有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房價在回落,但在這幾個月又掀起了反彈的小高潮,具體原因不敢深入討論,一是掌握的事實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盤棋」有沖突。不過買漲不買跌,交易活躍也是事實。有朋友看到一套性價比更高的二手房,想買,但發現該房有抵押貸款,於是打電話問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我的感覺: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二手房不能賣
目前國內貸款買房的情況下,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所有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二、如何使需要買的二手房變成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還清就有兩種方式了,一種是一次性還清,一種是經濟實力不夠時的分多次還清。後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將原房屋所有人的貸款轉移由新的購買人承擔,即「轉按揭」。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這種方式對新購房人的資金需求壓力較小,但問題是,目前在國內實踐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僅可以轉按揭,甚至賣「樓花」都可以,但國內銀行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鮮有明確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服務。
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籌款把房款一次性還清,再進行交易。(如果買方實力不夠,與此同時買家也要從銀行獲得貸款。實質上這是貌似轉按揭貸款的提前還貸形式)。這種一次性把房款還清,就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積蓄,或是向親戚朋友們借錢,把銀行貸款還清,這樣才能從銀行解除抵押,從而可以賣房。
第二種:就是在中介公司幫助下,把有貸款的房產掛牌,當找到買主後,與買主溝通。買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房者提前還貸。
第三種: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這樣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選中的房源是具有銀行貸款的,購買就要十分慎重了。因為按第二種方式,如果賣房者提出先墊付還貸款的話,買房者是具有相當風險的。由於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這種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種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機構大力鼓吹的辦法。在目前蕭條的市場條件下,中介機構可以做的生意越來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對買方有潛在風險,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正因為有貸款才這么便宜的」、「貸款的房子對買方沒什麼風險」,購房者千萬要小心。如果該房真正可靠,那麼就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採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種方式協助交易。
三、有房證才能交易
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許多抵押貸款房屋都拿不出房產證。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買的住房,經常在入住後一至兩年內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同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時,新的買主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還有更多的情況是房產證被抵押銀行收走,這種在各地實踐中要看各地的房地產登記手續,具體又分為幾種,一種是貸款後有兩本證,一個房產證一個他項權證,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會在他項權證上顯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貸款時,房產證歸房主個人保存,他項權證歸銀行保管,等貸款還清後他項權證會拿到房管局注銷。另一種是只有一個房產證,進行了抵押後,抵押銀行一般會要求代管房產證。
那麼,如果辨別到底是有房產證但被銀行保管還是並無房產證的交易呢?其實很簡單:以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都會有登記,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因公憑有效證明可調閱全部有關檔案,產權人憑身份證、產權證可查閱檔案中的相關信息,而一般公眾在房屋買賣、訴訟等正當理由下,憑有效證明,能查詢房屋的簡單信息。因此,購買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賣方(即產權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調查是否有此房產登記,該真實性要遠遠高於賣方所持的所謂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賣方因各種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律師調查的好處是,除調查抵押外,還可以調查房屋產權證的內容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文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賣方是否是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等。
⑹ 賣二手房要注意什麼 買家要貸款買 定金10萬 定金之後是不是還有首付 付給我買賣雙方如何互相了解
在賣二手房的時候,要注意買家的貸款的合同,和你們約定的交房日期,和收款的時間。既然買家已經交了定金,那麼至於交多少首付的話,要根據銀行的貸款來確定。
買賣房屋,是這樣的情況。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⑺ 買二手房買家貸款,賣家怎麼獲得買房款
法律分析:二手房貸款,銀行會將貸款直接打給賣方。簡單程序:買方支付賣方首付,買賣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證、評估報告、買方需要開具收入證明到銀行簽字,申請二手房貸款;審批通過之後,買賣雙方過戶;過戶之後買方將房產抵押給銀行;最後,銀行放款給賣方。建議:由第三方參與,比如專業中介公司,確保買賣雙方交易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⑻ 有抵押消費貸的二手房,買賣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確認產權的可靠度。
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2.考察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
確認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一般來說,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3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是否有佔用屋頂的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陽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閉的,這牽涉到陽檯面積應該怎麼計算的問題。
4確認房屋的准確面積。
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牆角到另一端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5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
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裂紋或者脫皮等明顯問題。
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6.打開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打開電視看一看圖像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個台的節目;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現象;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線還是ISDN電話線;煤氣的接通情況,是否已經換用天然氣;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溫度夠不夠。
7.了解裝修的狀況。
原房屋是否帶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8.查驗物業管理的水平。
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繳,三表是否出戶;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布局;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9.了解以後居住的費用。
水、電、煤、暖的價格;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准;車位的費用。
追溯舊房的歷史。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10.了解鄰居的組合。
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選不同的時間在社區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首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拜訪上、下、左、右鄰居,了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了解情況。
11.算計一下房價。
自己通過對市場上公房的反復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13二手房按揭的條件。
年滿18歲,有城鎮戶口,本地、外地均可;能提供穩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證明;願意將所賣的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條件的抵押;所購房屋產權所屬真實可靠;支付有關手續費。
14請律師。
二手房買賣的情況比商品房更為復雜,因此有律師提供建議參考更可靠;建議請一位盡可能熟悉業務的律師做全面顧問。
15找代理行。
代理公司的二手房信息要比個人更全面,但是目前來看信息的准確程度還需要驗證;在把你的業務交給代理行之前應該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務有哪幾項?是否可以幫助申請二手房按揭?買賣過程中若發生了問題,代理行是否有義務、有能力負責賠償損失?代理行的服務收費標準是多少?是否能保證買到稱心的二手房?
16.考察代理公司是否可靠 。
有效的當地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行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是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對保證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17及時了解政策、程序、費用上的變化。
要注意報紙的新消息;向律師及中介代理公司咨詢;最可靠的還是向有關房管部門咨詢,及時了解最新的信息。
18產權是否完整。
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會出現這樣的糾紛;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過完戶以後才能將房款轉移到原戶主手上。
19.小心房款和產權的交接。
不要隨便相信對方的信譽,先交錢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交錢是一個重要問題;可以考慮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單位,如律師樓或信譽較好的代理公司處,等過戶完成後,再將房款轉入賣方的賬戶。
20保證產權順利過戶。
必須要經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產權才算完成過戶手續。有代理公司、律師、公證的保證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過程;從買房的角度來說,一定是產權過完戶以後這套房才真正屬於你,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以毀約。
⑼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按揭貸款,賣方需要注意什麼
一、不要全權委託公證
如果賣房人的房子存在貸款按揭,在賣房錢又不能自己還貸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託中介,以及擔保公司全權處理的,以達到贖樓以及賣樓的目的。而賣方在這個中間出現的問題是多的,因為全權委託,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願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願控制該房產。而深圳市公證處要求撤銷公證,需將的公證書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證書,不返還給賣方。常常賣方無法控制自己的房產。
二、有租約的房屋要先確認優先購買權
有租約的房屋要確認租房者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時要租房者出具聲明書,放棄該項權利,一旦忽視租房者的優先購買權,後果會很嚴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銷你和買方的買賣合同,就是過戶了,仍會撤銷,有相當多的案例。租房者放棄了優先購買權,也要告之買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則到時買方找麻煩。
三、錢款的收取要謹慎
是定金就簽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簽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雖然本來約定只是五萬,他給十萬,你簽收了,定金就為十萬。如果說定金約定是十萬,但你只簽收了5萬,那定金就是五萬。首期款一定要買方做資金,好是找銀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資金,和銀行承諾貸款,再去辦理。
四、約定了定金後賣方不要主動違約
根據現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來看,合同中都約定了解約定金,就是賣方要解約,只需雙倍返還定金,而可以不被強制履行也不需要進一步賠償損失。其實這個解約條款包含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賣方應當先啟動解約程序。如果說買方先啟動強制履行程序,那麼可能面臨的後果就是會被判決強制履行。如果說買賣雙方是個人簽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麼說如果賣方主動違約,就會面臨雙倍返還定金再賠償損失的可能。
⑽ 二手房買家貸款賣家有哪些風險
這個沒事的,不用擔心,不過最好進行資金監管。
買賣二手房要進行資金監管:
在二手房交易中,買家與賣家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扯皮:賣家要求買家先支付房款,再過戶;買家要求先過戶,再支付房款。資金監管正好避免了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糾紛發生。
1、資金監管對買家的好處
①規避房屋查封風險
雖然房屋核驗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房屋的抵押、查封風險,但是如果賣家有其他的債務,比如民間借貸之類的在住建委和銀行都沒有備案,很難被查出來。一旦賣家還不上錢,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風險。如果直接將首付款支付給賣家,不做資金監管,賣家資不抵債,買家將會「錢房兩失」。
(2)預防一房二賣資金問題
按照規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房子過戶到誰的手裡一般就屬於誰。賣家一房二賣會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轉賣給他人(已過戶),若你直接將購房款打給賣家,則買家需要用訴訟手段追回錢款。若走資金監管,房屋未過戶,錢款仍然在監管賬戶,解約後,將直接退回給買家。
2、資金監管對賣家的好處
二手房交易中,有的買家會要求先過戶,再付款。如果賣家同意了這樣的要求,先過戶,房屋產權轉移到買家手裡,而買家並沒有支付剩餘房款的話,賣家就會「錢房兩失」。
若是辦理資金監管,賣家可以看到買家把房款劃入監管賬戶,賣家也能更放心地將房屋進行過戶。因為這樣做也可以確保買家有充足的資金支付房款,規避買家因資金不足而中斷交易的風險,也避免了買家拖欠尾款的情況發生。
注意:購買二手房最好進行資金監管,資金監管對二手房賣家和買家都有好處,它由獨立的第三方(資金監管機構/銀行)出面,保障雙方利益,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從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風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