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男方出錢,只用女方名字貸款(女方未出錢),離婚時如何分割
既然你們已經結婚了,那麼所有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一般情況下肯定是一人一半的,如果是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毫無疑問肯定是一人一半。
B. 房貸主貸人是女方,離婚後女方沒要房產,女方怎麼辦
女方雖然沒有要房子,但是由於是女方名義辦理的按揭貸款,所以女方(或是男方以女方名義)還是要繼續還貸!不然~~會對女方徵信銀行記錄產生不好記錄和影響,對以後再次貸款有影響。
另外,由於女方有了這次購房貸款買房子記錄,以後,女方想再次購買住房,算二套房買入,貸款利率會上浮1.1倍。首付是6--7成,契稅是3%--4%,
建議是及早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戶,女方既然不要住房,就把住房貸款早點還清之後,把住房產權析產過戶給男方一人。以免後患。
C. 男方拿女方身份證辦網貸,離婚時怎麼辦
男方用女方身份證辦理的網貸,如果女方對此並不知情,那麼,可以報警處理,男方可能會承擔金融詐騙罪等刑事責任。如女方只希望確認自己要不要負擔債務,那麼則需要從對內和對外兩個方向來解讀。
從對內效力來看,無論借款人是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如果該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就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在離婚訴訟債務承擔上,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是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個人所負的債務如購買個人專用的奢侈品、或者用於賭博、傳銷等違法行為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其二是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在實踐中一般先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由夫妻雙方用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因此,在離婚糾紛中,法院依據債務是否基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而判斷是否需要雙方共同償還,非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由舉債方自行承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需雙方承擔。
從對外效力來看,如果債權人向非舉債方主張還款時,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明顯超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債權人不能舉證該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該筆債務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非舉債配偶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如果借款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無論是離婚訴訟中還是普通借貸糾紛中,無論您對借貸事實是否知情,均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但是這些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時,該筆債務一般均為舉債方的個人債務,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您事後追認了這筆債務,您依然需要承擔償責任。
D. 丈夫用我的名義貸款後,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貸款用途很重要!幹嘛用了,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離婚你就寫進離婚協議,要求各償還一半就行了!
E. 老公拿我的名義辦了貸款。離婚後誰還
1、如果是他偷偷的隱瞞著你去辦理的,那你離婚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進行賒銷轉戶處理,不用你來承擔這個責任。
2、如果是你們商量好後而拿你的名義去辦理的,那你們兩個都有共同承擔的責任。就算是離婚了,也是你們兩個共同承擔。因為這個是屬於你們婚內共同財產承擔責任。
F. 老公以妻子的名義貸款10萬元,離婚後這筆貸款該怎麼辦
離婚對一個家庭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當今社會真的是什麼事兒都有,一般不滿於現狀,覺得對方百般不好,一山看著一山高,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總是去對比。
兩個人既然當初選擇的結婚,就應該好好的去生活,想辦法把自己的家庭經營好,兩個人共同努力、拼搏的話,相信有一天會苦盡甘來的。
結束語即便是以妻子的名義借了錢,在婚內貸的款,離婚的時候也是要共同償還債務的。如果是離婚後待的,那麼另一方就沒有義務去給償還債務了。
G. 老公拿我的名義辦了貸款。離婚後誰還
協議離婚時,可以約定清楚共同債務如何承擔;訴訟離婚的,要提出共同債務數額,法院依法判決;
貸款沒有按時清償,債權人起訴,法院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判決。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H.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I. 我老公用我的身份證貸款,現在我要離婚他不還錢怎麼辦
用你的身份證貸款,法律上當然是你來還。如果貸款時是雙方同時進行的,離婚在財產分割時,債務也是同時分割的。找律師問清楚吧,不要貿然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