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2份)。
2、轉讓後的房屋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轉讓房屋評估書(原件1份)。
4、首付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7、結婚證、未婚(包括離異)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份)。
8、工作在縣或市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一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原件。
9、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以上材料1-7項需各增加復印件一份及提供單位收入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3.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本地公積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三個月的工資流水,還款卡,還有收入證明,徵信,無房證明
4.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
購房首付款證明;
5.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查詢方法:
1.
大多數銀行的月供卡開通網上銀行後,就能在網銀上查詢到房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
2.
通過電話銀行955服務熱線,通過銀行人工客服查詢;
3.
去查詢個人徵信的機構,列印一份個人徵信報告,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貸余額。持本人身份證,到銀行放發貸款的個貸中心,找經辦客戶經理查詢;
4.
如果你清楚知道利率調整的時間,也知道你當期執行的利率,你也可以自己下一個專業的貸款計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5.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公積金貸款的話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借款申請人的公積金在深圳繳存(即深圳戶籍可在異地繳存,非深戶必須在深圳繳存才行);
近6個余額連續繳存;
信用良好;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在全國范圍內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候根據婚姻狀況不一樣提供材料要求有差別:
單身家庭(未婚,離異,喪偶)需要准備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房產買賣合同原件、定金收據原件、定金轉賬憑條、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公積金聯名卡、首期款銀行卡、戶口本(體現真實婚姻狀況;離異的需要另外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喪偶的需要提供家庭戶口本需體現喪偶信息)。
已婚家庭需要准備材料是: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房產買賣合同原件、定金收據原件、定金轉賬憑條、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公積金聯名卡、首期款銀行卡、戶口本(體現婚姻狀況),結婚證。
已婚家庭辦理面簽的時候夫妻雙方必須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6. 去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帶什麼材料去呀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交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家庭財產和收入證明。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3.抵押物或資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資押的證明。
4.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5.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6.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用於住房的首付款的證明。
7.有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
3.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准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並將貸款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提醒: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是公積金賬戶中有餘額,所以如果您將來要買房,最好現在不要動用公積金,否則余額為零是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的。
7. 公積金貸款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的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購房合同等材料
2、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8.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公積金賬戶繳款證明、公積金貸款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性材料。
如果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離婚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的判決書等。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有:
1、夫妻雙方或房產共有人經濟收入明明度加蓋單位公章;
2、借款人、配偶或房產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婚姻關況證明;
4、個人徵信報告;
5、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6、首期付款憑證復印件等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9. 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帶的證件和材料:
首先應填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所在單位蓋章後,連同下列證明材料交貸款銀行: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及婚姻狀況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及《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
3、購買住房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及首付款收據;自建住房的應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所購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2、所購房屋評估報告書;
3、賣房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
4、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