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
❷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婚後買房一方自願放棄房產,離婚後怎麼算
一方自願放棄房產,要看是口頭放棄,還是在房產證或者房屋共有權證放棄。如果是前者,沒有任何證據不算數,就是熱戀中的甜言蜜語。如果是後者,就代表對方已經把自己所擁有的一部分,贈送給了你,在離婚之後整個房產都是你的。
其實對於夫妻來說,在沒走到離婚的地步時,沒必要把財產分得那麼仔細。對方願意將整個房產都交給你,說明心裡愛你、信任你。對方想著和你走到最後,而你卻想著離婚怎麼分房產,這樣是不對的。
3、結婚不要考慮離婚隨著離婚率的提高,現在人結婚貌似都會提前做好離婚的打算,在婚前就要把財產分好,時時刻刻想著離婚。給人的感覺不像是結婚,倒像是圖謀財產。這樣的風氣並不好,結婚是兩個人自願攜手走過一生。婚姻大道剛剛開始,就要想著結束的事情,這是對婚姻和對方的不尊重。理清夫妻財產是沒錯,可沒必要看得太刻意,現在法律已經相當健全,會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自己不去考慮,最後也不會吃虧。婚前就是婚前,婚後就是婚後,沒必要為了“離婚”而結婚。
❹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
這個情況就一人一半啊
一個人拿房子
一個人拿錢
沒有的話,雙方協商
是不是可以賣掉再分錢
❺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一方自願放棄,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即使只寫一方名字,那麼如果不離婚,這套房子依然屬於共同財產,當然了如果離婚時你不願意放棄另一半的房產,這套房子也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但如果說離婚時,一方只想快些分開,所以願意放棄這一半房子的產權,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另一方全有,而非你們的共同財產了。
而很多女生在結婚以前說要房要車,其實你有沒有想過,婚前男方所買的房子,那其實屬於他一個人的呢,如果你們離婚了,那屬於人家婚前的財產,所以跟你其實是沒有多大的關系的,最後就是你可能要凈身出戶了,頂多就是可以分到男方銀行卡里的錢了。
所以結婚之前要對方買房,即使加了名字,其實意義也是不怎麼大的,畢竟那是婚前財產,屬於男方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你們分開以後,人家若是真的不想給你,你確實是也分不到。而如果像這種婚後買的房子,即使沒有寫名字,你也有一半的所有權的。
❻ 離婚前和前妻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自動放棄房子,男方屬無房戶嗎
房本里沒有自己名字,就屬於無房戶。
❼ 買房貸款期間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❽ 房屋為按揭,現有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及償還,這樣的協議應該怎樣寫謝謝!
如果你們離婚,這樣的條款寫在離婚協議裡面就行。如果不離婚單獨寫這么一個協議沒有什麼意義。本來你們婚內買房貸款,銀行是債權人,你們倆都是債務人,現在想把債務都轉移到一個人頭上,必須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得到銀行的同意,你們之間私下簽訂的協議對銀行是不起作用的,銀行照樣可以找你們兩個人要錢。
❾ 婚後買房離婚時一方自願放棄,房產證只寫一個人名字,離婚時還需要做財產公證么
離婚的時候一方自願放棄的話。那當然最好去做個財產公證呢,也就是說明就是對方放棄。以後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吶,這個一定要寫清楚的,以後才能沒有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