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婚後辦理房產證能加女方名字嗎加與不加名字有什麼區別和意義呢謝謝回答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雖然結婚了,後面房款不是共同財產支付的,那麼房子是男方私人財產,房產證上是他個人名字,加你是表明他願意與你共享房產,是一種贈與行為,當你違背了他的初衷時,他可以收回。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結婚後後續房款是由夫妻間共同財產支付的,那麼男方除首付外及其溢價部分為其所有,餘下你倆一人一半,此時房子為共同財產,只是男方佔比例多點而巳。所以房產證上應該有你的名字,沒名字有證據,法院也會支持你的訴求。
㈡ 貸款買的房子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房貸還沒有還清,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那麼手續還是比較復雜的,首先要到銀行去辦理一下抵押變更手續,通過銀行的審批之後,我們需要到房管局去辦理正常的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辦理好了之後,我們需要再次的到銀行去重新辦理一次抵押。
當然了,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妻子的名字,那麼可以讓妻子更有安全感,另外再加上了名字之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了,如果貸款沒有結清,那麼夫妻兩個人可以共同努力,早日的去還清銀行的貸款。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有助於雙方之間的感情的。
㈢ 有房貸怎麼能在房產證上加老婆名字
你好,在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是可以在房產證上加老婆名字的。如果貸款未還清是不允許加名的。建議你一次性提前還款後再辦理加名手續。
㈣ 房產證有貸款可以加老婆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想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妻子的名字,是需要結清所有貸款後,才能實施的。性質是在結清貸款之前,房子的產權是屬於銀行的,這個時候銀行是不可能讓自己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的,只有在自己結清貸款後,房子才真正的屬於個人,這時候才能辦理相關的添加共有人的手續。所以一切的前提是要結清貸款,然後添加妻子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婚後房產證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男女雙方結婚後,房產證可以加配偶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房屋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房屋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辦理了貸款,如果在男女雙方結婚後,房屋依然有貸款尚未還清,則此時在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是比較困難的,一般需要將房屋貸款結清並解除房屋抵押登記後再增加房屋共有人,即將配偶變更為房屋共有產權人。
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並且登記在其一人名下,則該房屋依照我國不動產公示公信原則,屬於其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將配偶變更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則視為將其所單獨享有房屋使用、佔有等權利部分贈與給配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之規定,如果房屋系婚後購買,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㈥ 貸款未還清能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嗎
可以是可以的只不過,房產證在為還款親貸款以前市質壓在銀行里的,因此你到房管局的話也就只能是進行一個備案,要等到環烷以後才能正式更名。
㈦ 婚前貸款購房,婚後處於還貸狀態下房產證可以加我老婆的名字嗎
可以的。當然就要作為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原則上產權屬於署名人。除非有特別約定,比如有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㈧ 婚後按揭房辦理房產證 可以直接添加老婆名字么
婚前按揭房辦理房產證不可以直接添加老婆的名字。
因為所有的資料都是你個人的,而且已經抵押給了銀行。
如果想婚後添加老婆的名字,必須把貸款結清,才可以辦理加名手續。
辦理加名手續在房管局提出申請即可,需要身份證、結婚證。
㈨ 按揭房怎麼加配偶名字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按揭房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加配偶的名字,必須獲得銀行同意或者等到貸款結清以後將房屋抵押登記結束後才能添加房屋共有人。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按揭中的房產屬於銀行的抵押物,銀行便是我們在按揭中的抵押權人,而房產證加名屬於產權的變更,無論是不是以轉讓的形式,都要獲得銀行的同意才能執行。
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流程是怎樣的
1、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a.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b.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c.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基本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2、有貸款的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
a.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b.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第一種情情況里說的少量工本費外,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婚前婚後加配偶名有什麼不同
一、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1、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2、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二、婚後加名
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