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假結婚買房離婚後不結尾款怎麼辦
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結婚或者假離婚一說的。
既然選擇了轉空子,就一定要想好這類事情發生了應該怎麼辦。最壞的結果是魚死網破,舉報對方鑽空子,以這個為條件,看對方能不能妥協一些,如果不能,那也只能自認倒霉了。
㈡ 夫妻假離婚買房,是不是貸款審核通過後就可以復婚了
不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購房規定,我奉勸你遵紀守法!
對於假離婚然後買房的事情,目前很多地區已經嚴格排查此類現象。一旦發現有人通過假結婚的方式來買房,有關部門可以直接收回相關人員的購房資格,在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下,買房者會背負行政責任,這種行為涉及違法犯罪。
一、貸款審核通過後並不意味著可以復婚。
道理其實非常簡單,現在很多銀行開始嚴查用戶的貸款渠道和貸款目的。即便你們在離婚後通過了個人住房貸款的申請,甚至住房貸款的款項已經打到你們的賬戶內。如果銀行排查到了你們的賬戶存在安全隱患,銀行將會立即收回所有貸款,同時要求用戶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綜上所述,如果你們假結婚買房,貸款審核通過後也不能復婚,不然後果自負。
㈢ 為了打擊假離婚購房,央行出台了哪些房貸調控措施
為了打擊假離婚購房,國家分別從增加土地供給、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等方面加強市場調控。最近,上海出台了一項新政策來規范房地產市場。這是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才出台了這項政策,主要是打擊參與假離婚和購房的群體,選擇優先保護無房家庭,調整增值稅免稅期限。
奉勸這些假結婚的人不要冒這個風險。因為通過這種假結婚,購買行為一般發生在婚後。在很多地方,比如北京,房子不能以沒有購房資格的一方的名義單獨簽訂,而必須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這樣房子才有可能演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對方在離婚時改變主意,或者以離婚為協商條件,提出分割財產的要求,實際購買者及其家屬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所以,在這里奉勸各位想以假結婚買房的人,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否則會有財產損失風險,還可能會遭到賣方起訴索要巨額賠償金。希望大家買房不要妄圖靠這些小動作,否則你肯定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㈣ 假離婚買房,是不是貸款審核通過後就可以復婚
您假離婚買房,是不是貸款審核通過後就可以復婚
您好,為了買房子而假離婚,如果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貸款審核通過後就可以復婚了。假離婚買房流程說簡單點就是協議離婚流程走一遍,等房子到手後,再找個機會,把復婚流程走一遍。其實復婚和初婚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一定要考慮到你們雙方的感情基礎,是否還有復婚的感情基礎,現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為了買房離婚,說好了再復婚。最後也都不了了之了。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其實離婚之後再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隨時都可以,只要感情還沒有破裂。
為了買房子而假離婚,其實是違反了我國購房的相關規定,一旦被查出來,可能會對你們雙方產生一定的影響,這邊建議你們夫妻還是不要去假結婚買房。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如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㈤ 「假離婚」貸款買房都有哪些風險
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投資性買房越來越多,各地也出台了諸多限購、限貸政策,為了應對這些政策,民間也出現了很多「對策」,假離婚就是其中之一。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他只是通俗的一個說法,一般指夫妻雙方不是真的要離婚,而是出於一定的目的而離婚,這種做法鑽了法律的空子,不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還會有相應的損失。假離婚買房應對警惕以下可能產生的後果(法律風險):第一,假離婚買房,離婚後所買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第二,假離婚屬於欺詐行為,因此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第三,離婚時為明確約定財產分割,或約定的分割方案明顯偏向一方的,若離婚後一方假戲真做,雙方不僅不能恢復婚姻關系,還可能會承擔財產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㈥ 為了獲取買房資格而進行的假結婚或假離婚,有哪些風險
如今一線城市樓市走高,特別是北上廣深,政府為了穩定商品房交易市場,採取了一些限購措施。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人為了能夠獲取買房資格,於是想到了假結婚或者假離婚。
甚至網上流傳這樣的段子:「結婚之前先簽好離婚協議書,雙方蓋好手印。周一登記結婚、周二辦理戶口、周三買房、周四支付假結婚的手續費、周五離婚」。你看,想買房的買房願望實現了,想拿錢的錢也到手了,各取所需呀。
可是事情都會得償所願嗎?假離婚、假結婚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嗎?一方反悔不肯履行或者變卦索要巨額補償怎麼辦?假結婚假離婚對個人徵信會有影響嗎?
實際上,不同於刻假章,偽造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件的情況(這種情形是要受到行政處罰或者以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只要雙方是通過民政局辦理正式的手續,符合辦理結婚或者離婚的條件,結婚就是結婚,離婚就是離婚,法律上,並不存在「假結婚」或者「假離婚」的說法。但是,現在確實有很多人為了能夠買房等其他動機,利用婚姻登記做交易。出現了很多假結婚的卻離不掉,假離婚的卻弄假成真的現象。
比如就有這樣一對夫妻,結婚十多年,最近二人所在的城市出台限購政策,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了六成。為了再買一套房,丈夫呢,跟妻子提出假離婚,說:「咱先將家裡的房產寫在我名下,你凈身出戶,等購買了房子我們再復婚。」妻子同意了,於是二人去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
等二人辦完離婚手續,房產也過戶了,女方想找男方一起籌款買房,結果竟然被男方拉黑了。後來女方從別人口中得知,男方在一年前已出軌,假離婚原來是他給女方設下的套……女方很憤怒,心想,他背叛我不說,現在還騙我,讓我將房子拱手讓給他,還有沒有天理了?於是一怒之下,將男方告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我們知道,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是雙方當初自願當著民政局工作人員面簽的,經備案登記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有些人期望靠簽署私下的補充協議來規避「假離婚」風險,法院不會採納這種二人私下的協議。女方現在必須費很大的勁兒去證明由於男方惡意欺詐,使自己陷入錯誤認識,作出了違背真實意願的處分。而如果單純為了買房協議離婚後不能復婚而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就更難得到法院支持了。你看,為了買房,拿著婚姻和家庭做賭注,結果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接下來我要講一個為買房辦「假結婚」,後來卻離不掉婚的真實案例。80 後男子小徐來自河北保定,在上海做外貿生意多年。由於是個體經營,幾年來他並沒有繳納社保,時至今日居住證積分距離落戶和購房要求還相距甚遠,小徐的老婆也沒有購房資格。眼看女兒到了上學年齡,兩人都琢磨著買套學區房,讓女兒讀個好一點的學校。
通過房產經紀人,他們好不容易相中了一套。可到交定金時,經紀人才知道夫妻兩人都沒有購房資格。經紀人向小徐暗示,可以找一個有本地戶口的人「假結婚」,等買房手續辦好之後再行離婚,但需要支付給其一定好處費,小徐和妻子幾番猶豫,決定接受這個建議。
周小姐是一名 80 後,地地道道的上海人,目前在一家物業公司上班,名下無房且未婚,幾乎滿足小徐的所有要求。周小姐同意以 「假結婚」的方式幫助小徐買房,事成之後啊要收取 6 萬元「勞務費」。為此,雙方簽署了《協議》,約定辦理結婚手續後去買房,其中小徐享有房屋 99% 產權份額,周小姐享有 1% 的產權份額,房子買好後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周小姐配合小徐從產權證上除名,小徐分兩筆付給周小姐 6 萬元的「好處費」。
可當房產購買手續完成,小徐要求周小姐按照協議辦理房產證除名並辦理離婚時,周小姐卻提出要更多「好處費」,否則不同意離婚。周小姐在法庭上稱,考慮到小徐的條件和自己的年齡情況及自己又是初婚,她對雙方的婚姻抱有良好的經營願景。男方本無購房資格,是佔用了她首套房 3 成首付 9 折貸款利率的優惠才得以買到。
現在原告小徐購買的房子地理位置優越,幾年之後價格很可能會翻倍。非要離婚的話,小徐應當進行相應賠償。關於賠償數額,周小姐稱婚後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二人名下,應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需要均分,自己應取得房子 50.5% 的產權份額。綜合房屋價值及自己的各項損失,周小姐提出了 100 萬元的賠償要求。後來在法院調解下,小徐支付 20 萬元給周小姐,二人才解除婚姻關系。
這個案子雖然以調解方式結案,但是也給我們很多人一個警醒。「假結婚」之前一般會簽署協議,表面看來是一套完美的程序,但背後的風險很大。
第一,對於購房人來說,因為通過這種假結婚方式,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婚後,很多地方比如北京,不能以無購房資質一方名義單獨署名房本,必須以夫妻雙方名義購房,這樣房子很有可能演變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對方變卦或者以離婚為談判條件,提出分割財產的要求,實際購房人及其家人均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第二,結婚容易離婚難。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也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第三,有的人因為顧忌到後期財產損失風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途單方毀約,還會遭到出賣方起訴索要違約賠償。在實務中,有很多的這種涉及假離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大多數的法院認為,通過假結婚買房或者轉讓房產並沒有達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地步,所以對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是予以認可的,因為違約或者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那麼將面臨不小的違約責任。
第四,對於假結婚來說,正如我在前面講的,離婚就是真的離,離婚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而且離婚之後的變數自己也無法控制,因為受騙而將財產拱手讓人讓很多人有苦難言。而即便是復了婚,經過一離一結,已經分割的財產不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而變成了一方的婚前財產,若是再次離婚,另一方的利益必然受損。
第五,對於假結婚、假離婚過程中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的,有可能被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人「黑名單」。 那麼將來在國家公職人員招錄、成為單位法人、申請貸款、行業評優、申請補貼資金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