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買房貸款是以男方的名義還的,離婚後女方還有份嗎
婚前購房,並且婚後也可以證明是單獨一個人。那這個就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話是沒有的,即使離婚也沒有,即使房產證加了,你名字沒有出錢,也分不到的。
❷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 婚後一直是男方再還貸款 離婚以後女方能分得多少
您好,一般情況下,女方能夠分得房屋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增值部分,但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先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一般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法院就判給誰,還沒還的貸款也歸該方一人承擔,該方需補償另一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增值部分。
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若房屋在登記時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則會被視為是共同財產,那麼將會按照一人一半的份額分割;若房屋在一方名下,在婚前已經支付了大部分價款的,那麼會被視作是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最多隻能獲得共同財產出資的款項。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男方按揭買房,之後全款寫女方名字離婚後怎麼分
男方按揭買房之後全款寫女方名字,離婚後怎麼分?如果男方買房的時候,最後全款是雙方出的錢,即使寫了女方的名字,財產也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都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