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 婚後不寫對方名字 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依據你現在給出的信息,基本事實是:婚前你出首付買的房,有貸款,後來你結婚了(貸款繼續還),婚後沒有在房本上添加對方為共同所有人,現在你要離婚(但無子女),問就這套房子而言如何分割。
首先,首付是你付的,這屬於婚前財產,婚前你還的貸款部分,也屬於婚前財產;結婚那一刻起,雙方非婚前財產的每一筆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比如工資以及其他經營收入,所以在沒有其他情況(比如你親友幫你還款,又明確了不是贈予對方)的前提下,婚後還的貸款部分屬於以夫妻共同財產支出。所以在離婚後你繼續自己還貸款的前提下,如果財產分割,對方可以分到房子婚後所還貸款部分的一半金額對應的房屋價值(含房屋溢價)。比如婚後你們共同還了10萬,房子總購房款原來為100萬,現在房子漲價了,漲到了300萬,那麼對方就這個房子可以分到的價值為300萬*(10/2/100)=15萬,也就是10萬的一半(5萬)漲到3倍。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離婚案件不是算數題,單純靠法條是沒辦法判別案件審理結果的。房屋的分割除了法律規定,還涉及是不是」婚房「,雙方有無子女,是否一方存在嚴重過錯等情形,一定程度上會照顧女方和幼小的子女,上面的內容僅依據法律規定來分析,只能參考。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追問。
Ⅱ 婚後貸款買房怎樣加名字
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流程:
1、准備好三證(即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以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
3、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審核通過的,然後到另一個窗口辦理加名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Ⅲ 婚前男生貸款買房,婚後一起還貸,婚後加名與不加名的區別
如果婚前貸款買房的話,必須要還清貸款才可以加名字的。還款期間是不允許加名字的。可以在買房的時候,就寫兩個人的名字。或者結婚的時候直接都還上,就可以加名字了!
Ⅳ 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能加名字嗎
婚前買的房子,是買房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婚後加名字,說明買房人同意添加房屋共有人,那就與配偶有關了。至於占房屋多少比例,你們夫妻自己商量吧。
Ⅳ 婚前付了首付按揭買的房子婚後不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由夫妻間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給支付首付款且署名的一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提問者所述情況,如夫妻之間不能達成協議,則該房產屬於支付首付款且署名的一方。
Ⅵ 婚後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申請人去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Ⅶ 婚後買房去銀行辦理貸款的時候,沒要求加名字房本就一個人名還單獨所有
不是這樣。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婚後買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證件上沒有你的名字,只是你丈夫可以不經你同意處置房產而已。
Ⅷ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怎麼加名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Ⅸ 他爸是主貸人他是副貸人,我們婚後一起還房貸的話請問婚後不加我的名字有我和他的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你能證明在婚前買房你出過錢,那麼房子是你們共同所有,是共同財產。如果你沒出錢,那麼就不算是共同財產,婚後還貸的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可以享受房子增值部分,但房子本身的部分是不屬於的。比如房子50萬,首付20萬,貸款30萬,然後還貸還這30萬,因為這個30萬是婚後還,還的錢是共同財產。這個時候房子價值100萬了,升值50萬,假如你們離婚,那麼享有的將是升值的這部分的收益分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Ⅹ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 婚後因為女方沒有加名字算是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並付了首付,婚後產權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這種情況屬於個人財產。但如果,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所以,如果你在婚後在產權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如財產分割對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