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幫丈夫家人的貸款,離婚後怎麼判
一般來說在婚期婚姻法幫助丈夫家的貸款,離婚後應該要承擔一部分的,這是必須的。
『貳』 妻子轉賬給丈夫還房貸,離婚時這么分割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婚姻期間房貸是由妻子轉賬給丈夫償還的情況下,首先要看夫妻二人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對該房產的分配進行了特殊的約定,有約定的,離婚時按照約定來分配,沒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其次,還要看離婚時雙方是否在離婚協議中對該房產進行了約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該房產自由分配,協議不成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叄』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女方有連帶責任嗎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作擔保貸款,不管女方知不知情,或者也沒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只要在一個共同的家庭里出現債務的,就必須共同負擔(除非男方另訂協議,不用負擔除外),離婚後女方會有責任還債義務,只要債務真實合法就必須承擔。依據: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如果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肆』 夫妻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怎麼處理
雙方協商債務歸還問題,一般仍要借貸人歸還,但雙方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另一方也有連帶責任
『伍』 妻子為丈夫貸款,離婚後這債務怎麼分擔
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並且是用於家庭或家庭成員開支或消費,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有夫妻分割償還。
『陸』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都會辦理離婚手續,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的房子還有房貸,應該怎樣進行離婚?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房貸的夫妻離婚程序
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不能變更貸款人。所以房產證不可以更名。
銀行不會同意你們變更貸款人的。
因為貸款中的房產無法變更產權,也無法變更貸款人,為了日後能過正常過戶,以及防止日後糾紛,現行的做法是:你們夫妻帶著身份證 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到公證處辦理協議書公證(也可以離婚後帶離婚證辦理),約定房產歸你所有 承擔貸款的義務也歸你,離婚後男方就此不能再主張任何權利具體經濟情況雙方協商註明,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在貸款還清後辦理過戶手續。這個協議書可以請求公證處代為擬定,這樣你就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以貸款人的名義繼續還款(只要能保證還款,銀行是不會干涉的),然後貸款還清後,可以憑借公證的協議書去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當然為了防止日後房產部門要求男方出面而男方不出面配合,也可同時讓男方辦理委託書公證,委託你信任的人到時協助你按照協議書內容將房產過戶給你。
雖然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相關行政部門不能直接認定,所以還是需要公證的協議書才可以。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夫妻雙方如果要離婚的話,是需要分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然後將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房子還有房貸的話,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房子的分割問題可以是一方得到房屋另一方得到賠償
『柒』 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後該由誰來承擔
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便是已經離婚,債權人仍可要求雙方或者任何一人償還債務,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如果該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後債權人仍可要求該方承擔還款責任,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是對夫妻雙方的債務承擔問題的進一步明確,在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兩條補充的新規定分別是: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虛構債務轉移財產,或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簽訂借條,但借來的錢卻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償還債務的,另一方可以拒絕償還。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了參與賭博、吸毒等犯罪活動而欠債,債權人要求另一方還清債務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因為法院不支持夫妻雙方承擔這種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捌』 我和老公感情本身就不好,結果他網上貸款,我居然幫他還了十多萬,如果離婚,錢能要的回來嗎
如果感情不好。幹嘛幫他還貸款。說明你心裡還是有他。畢竟生活了那麼久。如果你和他以後過得不好,要離婚的話,就看你老公是個什麼樣的人了,如果是個有擔當負責任的人,他心裡還心疼你的話,錢可能要的回來,如果是個不負責任的人。心裡早以沒有你。對你無所謂了。錢肯定拿不回來,畢竟他也沒錢。有錢也不會讓你去還貸款了,自己好好想想怎麼溝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