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什麼
提起住房委託貸款,我們一般想到的有兩種,單位住房基金委託貸款和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它們各自都是什麼含義呢?
單位住房基金委託貸款指的是相關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委託,利用委託人提供的資金發放單位住房貸款,貸款風險是由委託人承擔,一般用於解決實行房改的單位購買及建造住房資金不足的問題。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託,利用委託人提供的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主要用於解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買、建造住房資金不足的問題。今天小編來和大家著重介紹一下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5)有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貸款額度:最高額度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貸款期限: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目前執行利率情況是: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14%;貸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59%。
還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採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和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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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的委託銀行
貸款的發放必須是銀行才有的資格,而公積金不是金融機構,不具備發放貸款的資格,就必須委託銀行發放;公積金負責對貸款人資格的審查,銀行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公積金中心收取貸款的利息等增值收益作為管理費用以及付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利息、銀行手續費等,由於貸款具有風險,風險准備金也要從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比例提取。
銀行要發放公積金貸款,必須先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託協議書」,取得承辦權之後才能接受委託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進行審批後,向受委託銀行出具「委託貸款通知書」,同時將委託貸款基金劃入銀行的住房委託貸款基金賬戶。銀行憑「委託放款通知書」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辦理抵押手續、貸款劃付手續。發放完貸款,承辦銀行向客戶提供回單,並將有關放款資料報送公積金管理中心。
Ⅲ 什麼是「還貸委託提取」
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簡稱還貸委託提取,是還貸提取的另一種方式。其含義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委託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在其按月償還住房貸款後,依據其按月償還貸款情況提取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劃轉到指定扣款還貸的個人銀行帳戶。
一、辦理委託提取還貸需要攜帶和提供的材料
1、貸款職工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貸款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賬號、個人住房補貼的賬號,或者貸款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卡;
3、貸款職工的還款存摺(簽訂《借款合同》時即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的,不需要提供);
4貸款職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簽訂《借款合同》時即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的,不需要提供)。
二、辦理委託提取還貸所需要的時間
1、原則上是,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可以同時的辦理委託提取還貸申請,等到管理中心審批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簽訂《委託協議書》;
2、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還款期間任何時間(節假日除外)前往貸款銀行申請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3、已經辦理公積金貸款並且簽訂過《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如果需要變更委託提取還貸方式,可在還款期間任何時間(節假日除外)前往貸款銀行辦理終止原委託協議、簽訂新的《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三、委託提取還貸操作
1、選擇逐月提取還貸的,按《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委託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須保留簽訂協議時月繳存額的12倍余額。貸款銀行操作以賬戶為單位,逐個賬戶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各符合條件賬戶的提取額累加形成當期提取額度,只操作符合條件的賬戶;還款順序為:先還逾期貸款本息、罰息,再還本期應還貸款本息。委託人簽訂委託協議後,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繳存賬戶中余額不滿足條件,則不予操作逐月還貸,直至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繳存賬戶中余額滿足條件時,再次操作;操作時間為每月的15日。操作時,貸款銀行每月從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中劃轉大於規定余額的月繳存額用於歸還公積金貸款。月繳存額小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不足部分由職工按月補齊至還款賬戶;月繳存額大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每月提取的公積金(住房補貼)額等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2、選擇逐年提取還貸的,按《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數仍須留在該職工的賬戶上。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則不予操作;存在逾期貸款時,必須先還逾期貸款本息、罰息及本期應還貸款本息後,剩餘金額再操作部分提前還貸,操作時間為每年的10月8日。
Ⅳ 公積金貸款可以由他人代辦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公積金貸款全部手續要求申請人本人辦理,不接受公證委託。共同申請人無法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委託其他人辦理,並提供授權委託公證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Ⅳ 什麼是公積金委託提取
委託提取是指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後,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並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借款人應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同時申請辦理委託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資金賬戶注銷或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全部清償後,《委提協議書》自動終止,因此,在您全部清償貸款後,委提協議書自動終止,不會再繼續提取您的公積金賬戶余額。
Ⅵ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是指全省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同)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指定的商業銀行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形式。職工大修理自用住房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第四條職工個人在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時,可先向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申請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購房資金不足部分,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貸款。第五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的規模,要按照資金自求平衡的原則,在保證公積金個人合法支取的前提下確定。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應編制貸款規模計劃,經同級房改委員會批准後,報省房改委員會備案。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貸款對象為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職工。第七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二)本人住房公積金已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地所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穩定的職業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備支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首期房價款30%的自有資金;
(五)對自有住房進行大修的,應出具自有住房房屋產權證;
(六)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或由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時,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三)單位出據的有關借款人的職業收入情況證明;
(四)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資料。第三章貸款程序第九條借款人首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受委託銀行。經審查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即貸款人)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對審查不合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借款人說明原因,並退還借款人提供的有關材料。第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銀行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明確委託方和受委託銀行的權利和義務。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直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十一條每個借款人貸款的限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夫婦雙方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數額的4倍。第十二條借款人與受委託銀行辦妥劃款手續(即簽訂了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抵押、保證合同)以後,在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或大修理住房時,由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或大修理施工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第四章貸款期限與利率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至10年,由貸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經批准後,貸款期限可延長到10年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第十四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實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辦法。具體還本付息計劃,由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Ⅶ 南昌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公積金)在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根據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金融法規,制訂本辦法。第二條職工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運用籌集的公積金,由受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人發放的公積金貸款。第三條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擔保採取住房抵押或有價證券(指可抵押的國家債券、銀行定期存款單)質押的方式。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有關各方是:
委託人是指南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受託人是指受委託銀行;
借款人是指向委託人申請貸款的職工個人;
保險人是指承保抵押住房保險的保險公司;
抵押人是指為貸款提供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權人是指委託人;
保證人是指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第三人;
出質人是指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質權人是指委託人。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委託人所指定的受託人發放的公積金貸款。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第六條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公積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條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按規定足額繳存公積金;
(四)有購買住房合法的合同或有效證明文件;
(五)有相當於購、建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有資金或購、建房首付款;
(六)有委託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
(七)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條公積金貸款額度在所購、建住房價款的70%以內,同時不能超過委託人當年公布的最高貸款限額。每戶在未全部清償公積金貸款之前僅限貸一次。第九條公積金貸款期限視貸款額度和借款人還款能力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且同時不能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離、退休年限。第十條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第十一條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填寫《南昌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書》,並向委託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借款人與配偶不屬同一戶口簿的還要提供婚姻證明;
(二)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單位出具各自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應出具合法的住房購銷合同或有效證明文件;自建住房的,應出具建設行政主管、土地管理、規劃、計劃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大修的,應出具自有住房產權證明;
(四)出具有相當於購、建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有資金或購、建房首付款的證明;
(五)借款人配偶方或家庭主要直系親屬償還貸款承諾書;
(六)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以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七)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第十三條委託人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查,並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正式答復。第十四條經委託人審核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由委託人通知借款人到受託人處辦理有關貸款手續:
1、採取住房抵押方式貸款的:
①借款人與受託人簽訂借款合同;
②抵押人與受託人簽訂抵押合同、保證人與受託人簽訂保證合同;
③抵押人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④由受託人辦理合同的公證;
⑤抵押人按《南昌市職工抵押住房保險試行條款》規定辦理抵押住房保險。
2、採取質押方式貸款的:
①借款人與受託人簽訂借款合同;
②出質人與受託人簽訂質押合同;
③由受託人辦理合同的公證。
Ⅷ 公積金貸款委託公證書
法律分析:辦理委託書公證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2.與委託書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3.委託書文本;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