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理
這種情況只有產權人同意,夫妻雙方帶上相關手續到房產管理部門就能辦理。
㈡ 2020年,新版婚姻法對於婚前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結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第一步看:
(1)如果是協議離婚,則根據雙方協議或協商確定。
(2)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並於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因為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登記,登記了誰的名字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所以,通俗來講,根據你們的情況,你們夫妻現在可以約定這個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如果沒有約定,後期到法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
第二步看: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時(即婚姻關系喪失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在訴訟離婚時,可以請求法院對房屋進行分割。
於法有據,望採納。
㈢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時怎麼處理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只要在房產證書上添加名字就意味著房主資源贈與他人,添加之後是屬於共同財產,無論是什麼時候房產分割要一人一半,在這方面要注意警惕,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㈣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 ,婚後要加另一方名字的解釋
《婚姻法解釋(三)》有關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解釋。
1、如果在房產證沒下來之前,和女朋友領證結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財產嗎?具體怎麼分配的?
2、領證登記後,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會平分。如果婚後女方參與還貸,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規避離婚風險可以提前做房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新婚姻法婚前貸款婚後加名字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以分房子嗎
法律分析:民法典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以分房子,根據有關規定。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㈥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理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一人出資
只要是婚前個人出資全款購房,無論房產證上是在自己名下還是在雙方名下,無論房產證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取得,均視為出資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
2、一人首付
若在婚前一人出資首付,貸款取得房產證並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實際糾紛案件中認為房屋歸戶主方所有,對方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以現金進行補償。
若在婚前首付貸款得到房產證,卻因某些原因落戶到對方的,若無特殊公證說明,則是按贈與給對方的財務,屬對方私有。
3、雙方出資
無論戶主是誰,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前購房,婚後加老公名字的規定
我認為從物權登記的角度講,加名構成了對該物的共同共有,應當依照法律關於共同共有的規定執行。婚前買房,婚後貸款是否也是婚前的錢還的?如果不是,那麼你日常工資或收入也有你妻子的一半。
㈧ 男方婚前買的按揭房,結婚後女方怎麼「加名」
在還清銀行貸款以前,想在對方婚前按揭的房產證上「加名」比較難。因為按揭的房產已抵押給銀行,這事還需要銀行同意才行,但銀行一般不會同意的。不過,雙方可以簽訂財產約定協議,並進行公證。
結婚後,女方要求在男方婚前住房上「加名」的現象很普遍,由此引起的爭議也很多。男方怕女方加了名字後,短期內再離婚就會輕松捲走自己的財產。女方怕男生喜新厭舊,忘恩負義,將自己凈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