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還能用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還能用公積金。員工婚前買房,在婚後是可以使用配偶的公積金一起還款。企業一方面用來增加企業的自身財產能力,另一方面用來增加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防止企業出現意外虧損的這一種情況,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做填充使用,也可以稱之為強制公積金,它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比例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㈡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還可以用他本人
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還是可以用他的公積金再買的,前提是你能不能償還這個有這個能力去買這個房子。
㈢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可以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
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㈣ 貸款買房問題 婚前我老婆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是她名字,婚後我可以再用我的公積金貸款買一套嗎
可以的,這個是沒有沖突的,畢竟婚前你老婆用了他的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子是由他來還貸款而婚後用你的公積金貸款購房,用你的公積金還款就是沒有沖突的。
㈤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在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能,能否使用公積金和你是否結婚沒關系,只和你買房有關系,如果婚前的房子商業貸款沒有還清,第二套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而如果還清了,第二套房子可以使用公積金
㈥ 夫妻一方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全款買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
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又全款買房,在這種情況下,能夠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
平常咱們工作中單位都繳納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積金,也有一些已經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積金賬戶里少則也有上萬元,多則可能都有十幾萬元,一些朋友咨詢到,自己交了那麼多年的公積金,現在急用錢應該怎麼提取出來,或者是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那,因為每個地方公積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樣的,這里就給大家一塊來介紹一些公積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給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第一,購房提取,這種需求提取公積金是理所應當的,畢竟我們繳納公積金的用途就是為了以後買房子用,所以咱們直接到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就可以了。
第二,購房貸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償還的房貸,無論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者是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的組合貸款,按照規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進行還貸,這個前提條件是我們沒有綁定公積金還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個月公積金繳納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節前,小周都會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償還房貸。
第三,租房提取公積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政策,咱們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支取公積金的金額不可以超過自己一年的房租費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積金的話,目前僅靠租房這種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裝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裝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這樣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與裝修公司的房屋裝修委託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積金支取單等,辦理時所需要的證明,公積金辦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會告訴我們。
第五,法院判決提取公積金,這種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難遇到,比如說你自己欠了別人的錢,一直沒有歸還,別人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將你公積金賬戶中的錢直接轉移到別人的公積金賬戶中去,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變相的提取公積金,這種方式雖然說是理論上的一種方法,但是真正實施起來,手續也是相當的繁瑣的。
另外,銷戶提取,離職,退休,出國定居以及戶口遷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積金,所以,這些方法基本上涵蓋了我們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情況,如果是我們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話,先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咨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積金才是最妥當的。
㈦ 婚前公積金貸款過一次,婚後家庭公積金貸款買房算幾套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
婚後家庭名下無房,契稅算首套,貸款算二套;
首套契稅:
90平以下,契稅1%;
90平以上,契稅1.5%;
二套住房首付比例:
購買普通住宅首付50%
普通住宅標准:
內環內,面積小於140平方,總價低於450萬(含);
內、外環之間,面積小於140平方,總價低於310萬(含);
外環外,面積小於140平方,總價低於230萬(含);
非普通住宅首付70%。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㈧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算首套嗎
算的。
二套房認定:
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
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8)廣州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買房子擴展閱讀: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認定標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日晚間在其網站上公布《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房[201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及《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8〕84號)進行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