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房產證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男女雙方結婚後,房產證可以加配偶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房屋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房屋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辦理了貸款,如果在男女雙方結婚後,房屋依然有貸款尚未還清,則此時在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是比較困難的,一般需要將房屋貸款結清並解除房屋抵押登記後再增加房屋共有人,即將配偶變更為房屋共有產權人。
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並且登記在其一人名下,則該房屋依照我國不動產公示公信原則,屬於其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將配偶變更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則視為將其所單獨享有房屋使用、佔有等權利部分贈與給配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之規定,如果房屋系婚後購買,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 婚後還貸款房產證上怎麼能加名字
婚後還貸房產證不可以加名字。由於銀行是債權方,他們有決定權,有權拒絕加名要求,因為貸款是一方辦理的,抵押給銀行的房產如果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銀行是要承擔風險的;加名是保證另一半的財產份額,可以通過公證來解決此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3. 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我認為婚後房產證加女方的名字是需要到公證處證明的,也是需要全家人簽字認可的。
4. 婚後,房產證上可以要求加名字嗎
可以的,但是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個的名字,必須要得到房產所有人的同意,除此之外,還要取得房產證等等其他的條件。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一定要有套自己的房子,特別是結婚的時候,大多數小夫妻都會買一套新房,那原本有房,結婚的時候把配偶的名字加上去可以嗎?
答案是肯定的。結婚之前買的房屋,結婚之後把另一半或者孩子的名字再添加上去,是可以的。
一般來說,在房產證上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贈與,就是將房子直接贈與另一半,讓他(她)與你一起擁有該套房屋的所有權;第二種是轉讓,也稱為過戶。就是將房產證上的名字直接更改或者增加另一半的名字或者是直接過戶給自己的孩子。
那麼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另一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夫妻兩人想要加上孩子的名字,應該怎麼做呢?我們慢慢梳理一下。
首先,我們在上文中介紹了,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有兩種方式,要注意的一點是,貸款的房屋辦理增加名字要款難一些,因為貸款的房屋實際是抵押給了貸款公司或銀行,購買者沒有真正的擁有房屋的產權,我們兩種都來了解一下。
第一、在沒有貸款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有兩種情況。
1、在房產證上加上夫或妻一方的名字。
首要的當然是結婚證,證明兩人是夫妻關系,帶著結婚證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到產權變更窗口申請辦理增加就可以了。順便說一下窗口可能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要准備好現金哦。
2、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或者孩子的名字。
假如夫妻兩人一起的買的房,且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夫妻兩人的名字,想要再把自己父母的名字或者自己孩子的名字加上去的話,申請人要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先進行估價,明確房屋的價格,為什麼要估價呢,因為這種加人名字相當於是把房子賣了。然後申請辦理加名。
二、在貸款的房子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
因為房子有貸款,所以要先到銀行把房屋的抵押權進行變更。如果房子是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的,只是付的費用會增加,其他不變。
以上就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一些方法,還有一種情況,在實際中無法辦理增加姓名的時候,可以寫一份協議,將房產共有 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也是兩個人的財產哦。
5. 結婚後貸款的房產證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理論上有兩種操作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在貸款還清之前,可以徵得銀行同意,變更產權加名字;第二種方式還清銀行貸款,變更產權加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 貸款買的房子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房貸還沒有還清,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那麼手續還是比較復雜的,首先要到銀行去辦理一下抵押變更手續,通過銀行的審批之後,我們需要到房管局去辦理正常的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辦理好了之後,我們需要再次的到銀行去重新辦理一次抵押。
當然了,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妻子的名字,那麼可以讓妻子更有安全感,另外再加上了名字之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了,如果貸款沒有結清,那麼夫妻兩個人可以共同努力,早日的去還清銀行的貸款。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有助於雙方之間的感情的。
7. 貸款房婚後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還在還貸款的話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只有還清後才可以。
8. 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房產證加名分為無貸加名和有貸加名。
房屋有貸款,已經辦理他項權證的房屋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如需辦理有關登記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
一般材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推行范圍: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要徵收3%的契稅,對於市場價格不菲的房產來說,無疑是一筆數目不小的稅收,因此在民間反響巨大,其影響力不僅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場詢問北京是否會有類似政策出台。」
國稅總局方面表示:「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稱,不斷有媒體電話詢問。至於會否出台相關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給出的答案是「暫時不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房產證加名稅
9.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在相關網站查詢到:房產證加名字根據不同的情況,所需要的手續和費用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全款房加名、按揭貸款房加名,以及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加名。其中全款房加名,一般需要登記費80元/套,配圖費20元/證,具體費用各個地區的規定不同。具體如下:
1.全款房加名:
(1)材料准備: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辦理手續: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會給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所需費用:登記費80元/套,配圖費20元/證,一般20天左右便可以拿到新房產證。
2.按揭貸款房加名:
(1)材料准備: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辦理手續: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按揭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3)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0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加名:
(1)辦理手續以費用: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加名,相當於房屋買賣,需要先經歷賣房的程序,並繳納相關稅費。
(2)所需材料:買賣雙方當事人帶齊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即可辦理過戶了。如果一方不去的話,需要去公證處做委託。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