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婚後可以加名字。婚前房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變更後該房屋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②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能加女方名字嗎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准。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③ 婚前貸款買房子結婚後能加一方嗎
法律分析:能。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無論共同還貸部分是個人工資還貸,還是雙方工資還貸,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④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可以。
據了解,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所需流程: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可撥打電話咨詢相關的銀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無貸」
房產加名怎麼辦理
一種是婚前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其中,屬於贈與的,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屬於買賣的,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另一種是婚後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持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⑤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的,婚後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男方婚後將房產加上女方名字的,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該房產轉為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有均等分割該房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⑥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能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但是有貸款的,如果要加配偶名字的,需要徵得銀行的同意,或者將房產的貸款全部還清後才可以加名字。婚前的房子如果沒有貸款,在婚後是可以加名字的,帶著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變更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⑦ 婚前貸款房子婚後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嗎
婚前貸款房子婚後可不可以加上女方名字,要視以下情況而定:
1、這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贈與。這種情況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2、不存在加名這一概念,產權關系轉移,必須在無抵押狀態進行,因此,未還貸完成之前是辦不了的;
3、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增加房產共有權人,僅能增加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請,包含內容說明房產所有權現狀,希望增加的共有權人的原因;
5、雙方必須共同到場,現場填寫房屋產權轉移申請書。不收費,不用交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