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法律分析: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實際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9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作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根據以上修改,對部分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職工)、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重點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③ 公積金貸款被拒會通知本人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被拒一般不會通知本人因此如果你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後七天沒有迴音就是銀行拒絕了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④ 公積金中心今天簡訊通知我貸款放款了,是不是還要等
這個只是讓您有個知情權,一般拿完產證才會放款,您現在產證沒有領取,應該是通知您貸款已經放到上家的接受銀行,等您這邊拿了產證,他那邊直接就放款了。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1、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2、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聯合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3、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⑤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是指全省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同)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指定的商業銀行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形式。職工大修理自用住房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第四條職工個人在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時,可先向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申請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購房資金不足部分,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貸款。第五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的規模,要按照資金自求平衡的原則,在保證公積金個人合法支取的前提下確定。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應編制貸款規模計劃,經同級房改委員會批准後,報省房改委員會備案。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貸款對象為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職工。第七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二)本人住房公積金已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地所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穩定的職業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備支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首期房價款30%的自有資金;
(五)對自有住房進行大修的,應出具自有住房房屋產權證;
(六)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或由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時,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三)單位出據的有關借款人的職業收入情況證明;
(四)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資料。第三章貸款程序第九條借款人首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受委託銀行。經審查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即貸款人)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對審查不合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借款人說明原因,並退還借款人提供的有關材料。第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銀行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明確委託方和受委託銀行的權利和義務。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直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十一條每個借款人貸款的限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夫婦雙方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數額的4倍。第十二條借款人與受委託銀行辦妥劃款手續(即簽訂了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抵押、保證合同)以後,在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或大修理住房時,由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或大修理施工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第四章貸款期限與利率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至10年,由貸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經批准後,貸款期限可延長到10年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第十四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實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辦法。具體還本付息計劃,由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⑥ 12月15日起河北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獲悉,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11月30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據悉,從2006年開始我省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業務,2017年根據省有關工作要求,部分市結合本地實際暫停了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業務。
《通知》明確,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簡化和規范審批要件,優化辦理流程,落實繳存證明授權要求,健全信息核實聯系人制度,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同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要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和功能完善,強化數據共享支撐,盡快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辦事需求。
⑦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有哪些內容
公積金貸款條件將放寬: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
記者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獲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已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三項內容。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法制晚報記者 易朵)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簡介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
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
支持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據新華社電
4 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