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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積貸款原則

發布時間:2022-06-07 12:15:09

Ⅰ 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有哪些新內容

調整一: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金需按住房消費行為的品種支付給相關銀行賬戶(售房單位或開發企業銷售賬戶、二手房資金監管賬戶(六城區范圍內)、商轉公貸款銀行專用賬戶),2018年9月30日後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不再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

調整二: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後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已全額付清房款的購房職工提交的住房公額金貸款申請。購買商品房時間按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間》簽約時間確定。

解讀: 根據本條規定,繳存職工9月30日後購買住房並已經全額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為了維護繳存職工權益,避免政策給調整前已經按中心原執行的政策購買住房的繳存職工帶來不便,我們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設定緩沖期,9月30日以前全額付清房款購買住房、同時購房時間在貸款申請之日前三年以內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購房時間按照網簽合同簽署時間為准。

調整三:

停止受理本地繳存職工在繳存地行政轄區范圍外購買住房的貸款申請。

解讀: 根據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異地購買住房的,不能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根據住建部相關規定,在異地購房的,可以在我市公積金中心開具《繳存證明》後直接到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四: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後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申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時間按照購房人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協議簽署時間確定。

解讀: 為了維護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市公積金中心等五部門與2018年5月16日下發了《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實施方案》並針對開發企業阻撓、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開展了專項集中整治。目前,大部分開發企業不再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必先申請商業貸款然後三個月後再申請商轉公貸款,既節省了繳存職工重復辦理貸款的時間,又不必支付至少三個月的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減少了費用。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可直接持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需要在公積金中心相關分理處進行咨詢和辦理。同時,該條款設定緩沖期,繳存職工購買住房並於9月30日前辦理了商業貸款並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仍按原規定執行,並且不受申請時間限制,該調整對9月30日前辦理了商業貸款的繳存職工沒有影響。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時間按照購房人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協議簽署時間確定。另外,如果繳存職工在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遭到開發企業拒絕,可向公積金中心12329熱線進行投訴。

調整五:

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以在交易過程中由買賣雙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積金貸款服務大廳申請為主,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後已完成交易過戶的六城區范圍內二手房貸款申請。交易過戶時間按照《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登記日期確定。

解讀: 為了提高二手房貸款的辦理效率,公積金中心上半年與市房管局、市國土局、市稅務局、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聯合組建了「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積金貸款服務大廳」,並對原有辦理流程進行了優化,實現了二手房交易和公積金貸款業務同步受理、審批同步推進和資金同步到位,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可以在服務大廳直接在交易環節申請公積金貸款來支付購房資金。在服務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是大大減少了交易過戶和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時間,二是避免了買房人按照以前流程需要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所帶來的交易成本。經過約2個月的磨合,目前辦理流程已經基本完善。同時,為了不影響已經按照舊流程辦理了交易過戶手續的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設定政策調整緩沖期,繳存職工9月30日前購買二手房並已經完成交易過戶手續並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仍按原規定可到中心城區各分理處辦理。過戶時間按照《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登記日期確定。

調整六: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具備預抵押條件的,應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

Ⅱ 太原買房使用公積金有什麼要求

1、首先確定你已正常繳交公積金半年以上。
2、向你所在單位的「公積金專管員」問一下你的公積金是在哪裡繳交的。
3、到你公積金繳交的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目前,太原市公積金貸款的用途只有購房和裝修,且都需要提供相關的購房合同、收入證明等材料。

Ⅲ 辦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等政策及流程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廣利中心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銀行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費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貸款條件貸款條件貸款條件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能夠按規定的繳存基數、比例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 具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費的證明;

(3)借款人需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夠提供公積金認可的貸款擔保

(5)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貸款條件貸款條件貸款條件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能夠按規定的繳存基數、比例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具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費的證明;

(3)借款人需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夠提供公積金認可的貸款擔保

(5)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貸款利息貸款利息

貸款利息貸款利息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水平執行,目前5年以內(含5年)年利率為3.33%,5年以上年利率為3.87%。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於下年1月1日起執行相應期限檔次利率。

貸款償還

貸款償還貸款償還貸款償還 目前公積金貸款採用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月還款額逐月遞減;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須到委託貸款的承辦銀行櫃台辦理,免收違約金和手續費,且無額度限制。

貸款服務

貸款服務貸款服務貸款服務 單位統一組織10人以上貸款或借款人遇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中心將會同銀行、擔保等相關部門,提供上門聯辦貸款服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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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官方回應!太原住房公積新政熱點問題解答,最高貸款額度將扣除已提取金額

近年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超過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已嚴重不足,所以太原市決定自7月31日起實施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措施,太原住房公積金政策收緊,最高貸款額度、二套房首付比例等均有調整。許多繳存職工對具體調整措施不甚了解,為此,8月17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近期群眾咨詢較多的問題進行解答。

一、

問:最近公積金中心出了關於啟動四級響應的通知,那我要是過了9月去辦理貸款,是不是要核減購房提取的金額?

答:根據《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規定,繳存職工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貸款)的,在9月30日(含)之後去我中心承貸部門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若因購買該套住房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在其根據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貸額度中應扣除相應的提取金額

二、

問:我們今年7月底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打算最近去公積金中心辦理貸款,是不是辦的時候貸款額度就不能按80萬辦理?

答:根據《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規定,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於7月31日(含)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完成簽署的購房合同的簽約時間為准),並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按原政策執行

三、

問:我想問一下,按公積金中心四級響應的新政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署時間是怎麼確定的?

答:根據《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時間按照紙質合同標明的簽署時間確定

四、

問:我公積金交了一年多,要是10月份以後去辦理貸款,我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還是30萬嗎?

答:根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並公積金〔2017〕15號)計算的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的0.8倍。因此您在今年10月份之後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0.8,即24萬

Ⅳ 太原住房公積金交1000可以貸多少

50萬。
用公積金貸款的條件:1.連續交滿6個月以上,2.以個人為單位最高可貸50萬,以家庭為單位最高可貸90萬,3.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4.月供金額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50%。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Ⅵ 太原公積金貸款額度與余額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沒關系。根據不同的貸款用途有不同的貸款額度。比如:購房類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總價的80%;商轉公類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銀行貸款的剩餘本金金額及購房合同總價的80%;拆遷房類,若拆遷面積不小於新安置住房面積20%時,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應繳房款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Ⅶ 太原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需要確定你的公積金繳存狀態是正常的,一般可以通過手機公積金app上顯示的內容進行初步判斷。辦理需要准備的資料純公積金: 1、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三份2、雙方戶口本原件 戶主頁及本人頁自行核對戶口編號 不一致需改一致 集體戶需蓋紅章 3、雙方結婚證 需和身份證上的身份證號一致 4、首付款收據 原件 自己留好復印件 5、公積金模版收入證明(代繳公司交的公積金需要蓋代繳公司和自己公司兩個章)收入證明的章需要和交公積金的公司一致6、近一年的工資流水 7、異地的帶最新的繳存證明和所有的繳存明細 8、主借人中信銀行卡及復印件兩份

Ⅷ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是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用於抵押的物品只限於太原市具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房產。所有權人不限於借款人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Ⅸ 太原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條件是啥

根據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買住房並於2018年9月30日之後辦理了商業貸款的,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或部分商轉公貸款。
關於商轉公貸款或部分商轉公貸款停止辦理時間的規定,是在省住建廳文件要求同時充分考慮太原市房地產市場、資金運行情況和職工相關權益的基礎上制定的,目前相關政策已經發布並嚴格執行,暫無放寬政策限制。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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