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貸款買房期間還沒有辦完貸款手續,突然離婚了,該怎麼辦
這些數字啊,不用說了,就是反正舉個例子就是比如說房子好,你們貸款的話,現在已經付了,我付了10萬,然後呢,你們在這一年又又付了20萬,那麼就是說現在誰要這房子就把那付了那20萬的利息貸款錢分成一半給別人,然後那個首付的錢如果是誰的你要分,然後好就完了,房子就給他了,剩下的利息錢誰願意去下房子就去付利息就完了唄。
Ⅱ 買房貸款期間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Ⅲ 貸款買房還沒還清就離婚了,房子歸男方,如果女方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明確的說,這肯定是算第二套房的,因為這種是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貸款是兩個人的事情,那你有貸款記錄,那肯定就是算第二套房。
Ⅳ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離婚後,在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可以把這個房子過戶到另一方的名下嗎
不可以,房屋辦理過戶必須把貸款還清,或者找銀行讓銀行出具同意更名的聲明書,但銀行大概率是不會同意的。
所以說,還必須先得把貸款還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買房,婚後還貸,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雙方離婚的,一般房子是歸登記方所有的。但是,如果雙方同意歸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許的,畢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
此時,另一方要將房產證原件從對方處要過來,必要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登記方擅自處分該房屋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如果二手房首付已交,購房貸款申批沒下來,要離婚怎麼辦,可以取消貸款,首付會退
應該可以退,不過屬於違約,違約就要賠償違約金,應該會有一大筆錢拿不回來的。
Ⅵ 交了首付簽了合同貸款手續沒有辦下來就離婚了,所有的購房手續都是一個人的還貸款也是,如何區分共同財產
貸款時需要填共同債務人,貸款時未離婚,貸款人和共同債務人肯定夫妻二人,雖然離婚了,應該也不會改變,貸款人還不上,肯定需要共同債務人承擔債務,這是其一。購房時二人未離婚,房產為二人共有財產,如果首付為二人共同出資,扣除借款或者其中父母資助,剩餘財產平分,不光是房產,是二人共有所有財產平分
Ⅶ 我現在正在鬧離婚,有貸款買房還沒有辦貸款,請問辦貸款時可以寫父母名嗎
可以寫。
房子首付如果是婚後付的。那屬於二人一人一半范疇。至於貸款部分。就是誰償還歸屬誰。如果房子寫父母名字。貸款由父母償還是可以的。如果離婚,只要將首付的一半支付給對方就可以了。
Ⅷ 夫妻辦了房貸,還沒有批下來,就離婚,會有影響嗎
您好,互不影響。房屋貸款審批不影響離婚,離婚也不影響貸款審批。
首先,房屋貸款並不影響離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您覺得雙方感情破裂了,那麼就可以選擇離婚。離婚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以及協議離婚。第一,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能夠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出台後,規定了婚姻冷靜期,即雙方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辦理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如雙方均無反悔的,則再在三十日內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第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於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方帶著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起訴書等到被告戶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
其次,離婚也不影響房屋貸款審批,但是如果您不想償還房屋貸款的話,那麼建議您咨詢銀行,變更貸款人。如果審批通過了,雙方沒變更登記的話,這筆貸款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你們雙方一起還貸。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離婚後,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Ⅸ 簽訂購房合同後,還沒有辦按揭,離婚了,房產怎麼處理
說簽訂了購房合同後還沒有辦按揭,但是離婚了房產該怎麼處理?如果是房子沒有漲價的情況下,那你們就協商到底是防水歸誰?如果歸另一方,那你就把對方出的錢全部歸還人家,如果有漲價的部分。還可以把漲價的部分也歸還給對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