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房產證上可以要求加名字嗎
可以的,但是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個的名字,必須要得到房產所有人的同意,除此之外,還要取得房產證等等其他的條件。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一定要有套自己的房子,特別是結婚的時候,大多數小夫妻都會買一套新房,那原本有房,結婚的時候把配偶的名字加上去可以嗎?
答案是肯定的。結婚之前買的房屋,結婚之後把另一半或者孩子的名字再添加上去,是可以的。
一般來說,在房產證上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贈與,就是將房子直接贈與另一半,讓他(她)與你一起擁有該套房屋的所有權;第二種是轉讓,也稱為過戶。就是將房產證上的名字直接更改或者增加另一半的名字或者是直接過戶給自己的孩子。
那麼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另一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夫妻兩人想要加上孩子的名字,應該怎麼做呢?我們慢慢梳理一下。
首先,我們在上文中介紹了,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有兩種方式,要注意的一點是,貸款的房屋辦理增加名字要款難一些,因為貸款的房屋實際是抵押給了貸款公司或銀行,購買者沒有真正的擁有房屋的產權,我們兩種都來了解一下。
第一、在沒有貸款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有兩種情況。
1、在房產證上加上夫或妻一方的名字。
首要的當然是結婚證,證明兩人是夫妻關系,帶著結婚證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到產權變更窗口申請辦理增加就可以了。順便說一下窗口可能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要准備好現金哦。
2、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或者孩子的名字。
假如夫妻兩人一起的買的房,且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夫妻兩人的名字,想要再把自己父母的名字或者自己孩子的名字加上去的話,申請人要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先進行估價,明確房屋的價格,為什麼要估價呢,因為這種加人名字相當於是把房子賣了。然後申請辦理加名。
二、在貸款的房子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
因為房子有貸款,所以要先到銀行把房屋的抵押權進行變更。如果房子是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的,只是付的費用會增加,其他不變。
以上就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一些方法,還有一種情況,在實際中無法辦理增加姓名的時候,可以寫一份協議,將房產共有 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也是兩個人的財產哦。
㈡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女方一起還房貸,女方有義務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老公婚前首付買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若有財產糾紛,女方只能享有婚後還貸部分的錢。
㈢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可以。
據了解,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所需流程: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可撥打電話咨詢相關的銀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無貸」
房產加名怎麼辦理
一種是婚前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其中,屬於贈與的,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屬於買賣的,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另一種是婚後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持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㈣ 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男方個人,婚後加女方姓名後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離婚時,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准。
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屬於對配偶的贈與,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能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但是有貸款的,如果要加配偶名字的,需要徵得銀行的同意,或者將房產的貸款全部還清後才可以加名字。婚前的房子如果沒有貸款,在婚後是可以加名字的,帶著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變更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㈥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是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而婚前房產婚後加姓名,可以認定為雙方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可以婚後加名。 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男方個人,婚後加女方姓名後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離婚時,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准。 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屬於對配偶的贈與,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