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房產離婚後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房產離婚時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是不用分割的。法律規定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㈡ 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計算;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㈢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剩餘債務,給以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為夫妻婚前共同貸款買房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應平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婚前按揭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財產
離婚婚前按揭財產如果是婚前用一方個人財產按揭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房屋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屬於首付方財產,但對於共同還貸部分,首付方要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㈤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離婚房子增值部分怎麼分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麼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只屬於一方的;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於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對於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㈥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屋增值部分離婚時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姻房產分割中,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後需要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婚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對於房產的分割還需要結合其他具體情節考量:例如: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物權一登記為准,登記在誰的名下影響房屋所有權的認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㈦ 婚前一方按揭貸款買房 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㈧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屋增值部分離婚時需要分配給配偶嗎
法律分析:按相關規定,對於婚前財產婚後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