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時購房合同有期限嗎
有啊。看你代多少年,銀行有規定的啊。你問一下不就知道了。
2. 怎麼拿房產證去銀行貸款期限多少年
抵押房產需是借款人名下的房產,如果是與第三人共有,在抵押時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聲明書。在辦理前,消費者需對抵押消費貸款的還款壓力有理性認識,充分考慮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出現最後以房產沖抵債務的不利局面。
貸款的期限: 1年-30年;
金額: 貸款金額最高為房屋評估價的70%。
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具備身份證,年齡在22-60歲的自然人;
2】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 能夠提供自己或他人或公司名下完全產權的房產作為抵押物;
4】 能夠提供我方認可的其他保證。
抵押房屋具備的條件
◆ 完全產權的商品房、公房、經濟適用房、別墅、底商、寫字樓等;
◆ 業主為個人或企業;
◆ 手續齊備,能夠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及上市流通。
另外自己去銀行咨詢,通過房產中介會從中多收取你的服務費用,他也是領著你去銀行辦。
最後貸款人信用記錄要好,費用方面不通過中介公司的話,需要有評估費、抵押費、印花稅等,評估費是最多的,一般為評估價的千分之五,房子評10萬就是500元,抵押費、印花稅一共就百十塊,其他費用咨詢具體各大銀行。
3. 房貸合同要改了!剛剛,央行宣布貸款利率大調整
舉個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此次央行也對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進行了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4. 購房合同只給45天貸款時間
法律分析: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必須多久辦理貸款手續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一般依據購房合同而定,但最好在一個月辦辦理。貸款按期限長短可以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長期貸款的借貸時間一般為5年以上(不含5年)貸款,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那麼30年的貸款也就是目前我們最常見的房貸貸款。除了房貸貸款之外,現在市面上常見的信用貸款等,一般貸款期限最長可貸款3年,不過貸款期限還是需要看用戶自己選擇的貸款類型。目前銀行貸款短期款,借貸期限一般在1年或者1年內(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為臨時貸款),中期貸款的可借時間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長期貸款則是5年以上的貸款,最長貸款30年。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5. 住房貸款合同還款期限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住房貸款合同還款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變更的。住房貸款合同系平等主體之間就貸款數額,利息給付以及還款期限的書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應該遵守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如果一方想變更合同的內容,需要與對方協議一致,並簽署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6. 房貸15年能不能改成30年
法律分析:房貸要將還款年限從15年改為30年的話,需要先和貸款經辦銀行進行協商,提交《個人住房借款延長期限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比如因還款能力不足需要延期的話,那就得提供還款能力不足的證明,像失業在家,就可提供失業證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而銀行准許之後,才能辦理貸款展期手續。
若已存在逾期貸款或欠息的話,那先要還清逾期貸款和欠息。而客戶還得取得全部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然後再帶上資料去貸款行簽訂延長貸款期限協議,並辦理變更或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而房貸之前辦理過保險的話,客戶還需要去辦理抵押物保險補繳費等手續。手續辦完後,貸款行就會在系統中完成辦理貸款延期操作。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7. 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長期限是多少
一手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短為1年(含),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5年。兩個(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滿足貸款條件中年齡較小者的認定貸款期限。
溫馨提示:因貸款業務不同地區存在差異,請您辦理前先聯系貸款行確認。
(作答時間:2020年7月16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8. 房貸是簽完合同就開始還嗎
法律分析:簽訂購房合同後是根據其房貸合同要求的還款時間來開始還款的,具體還款時間由住房貸款合同來約定。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
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9.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10. 住房貸款的規則
2 個人住房貸款
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地產開發商應與我行(河北省中國銀行河北分行)簽訂協議,為購房者提供一手房按揭貸款,並在我行業務部門開立結算帳戶和保證金帳戶。
2.2.1 業務定義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用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各類住房的商業性貸款。
2.2.2 貸款對象
個人住房貸款的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3 貸款條件
1、在中國境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購買期房(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必須封頂、高層住宅必須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確權的房屋應提供手續齊全的房屋建設和銷售證明文件;
4、必須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首期購房款。
5、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2.2.4 貸款幣種
個人住房貸款幣種為人民幣。
2.2.5 貸款限額
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值或評估價值的80%。
2.2.6 貸款期限
人民幣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外幣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8年。
2.2.7 貸款利率
人民幣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住房貸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年利率4.77%(月利率3.975‰),超過五年年利率5.04%(月利率4.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利率。
2.2.8 辦理貸款所需提供的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3、支付所購住房首期購房款的證明;
4、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證明、納稅證明、銀行對帳單、銀行儲蓄薄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文件;
6、借款擔保的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及抵押物估價文件;
7、保證人同意為其提供借款擔保的書面文件及其資信證明;
8、開發商證明借款人所購期房(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必須封頂、高層住宅必須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確權房屋的建設和銷售文件資料;
9、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2.2.9 貸款的擔保
在辦理貸款手續時,貸款人可委託律師事務所代辦有關貸款手續和承辦相關法律事宜,以保證有關資料和貸款手續的合法性。主要法律事宜包括:驗證房產的合法性、借款人身份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其他法律事宜等。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履約保證保險(亦稱還款責任險)。借貸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選擇擔保方式。原則上個人住房貸款只能選擇一種擔保方式。如接受兩種擔保方式,貸款人應要求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提供擔保,並明確表示放棄其抗辯權。
一、以抵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的有關規定。抵押物首先應是抵押人所擁有的房屋或預購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貸款人認可的其它有效財產。
(一)以房屋設定抵押權的,應分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以期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持依法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的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同時由售房單位提供擔保,待該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後持《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
2、以現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以取得《房屋他項權證》。
(二)以土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後15日內持所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證、抵押合同、地價評估及確認報告,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及有關資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以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三)抵押權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押物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等,均由抵押權人執管並承擔保管責任。抵押權人收到上述文件單證後,應出具保管證明。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前,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變賣、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並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四)抵押物發生繼承、遺贈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必須提供有關法律文件並與貸款人簽訂有關補充文件,承擔原合同一切未履行的責任。
(五)以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以其它有效資產抵押,當事人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質押方式可以是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質權人和出質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採取權利質押的,質物一般為銀行存單、國債、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AAA級企業債券等,股票暫不接受質押。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和生效日期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貸款人認為需要公證的,借款人(或質押人)應當辦理公證。
(一)對出質人提交的質物,貸款人應進行查詢和認證。出質人應將確認後的權利憑證交貸款人執管。質押期間,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物,如造成質物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二)質押期間,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移、或重復質押已被質押的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三)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在質押期內,有價證券到期時,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1、借款人與貸款人共同兌現,並償還貸款或轉換為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2、借款人用貸款人認可的等額有價證券替換到期的有價證券。
用於抵(質)押的財產,需要估價的,可以由貸款行進行評估,也可委託貸款人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估價。以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以其它房產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70%;以相同期限的銀行存單和憑證式國債質押的,質押率不得超過質押物價值的90%;以其它有價證券質押(暫不接受股票質押)的,質押率需視質物價值從嚴確定質押率。
三、以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第三方提供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全額有效擔保,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失去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重新提供足額擔保和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一)採取保證方式的,保證人和債權人必須簽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辦理變更擔保手續,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二)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貸款行開立存款帳戶。保證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具有足夠的代償能力,在銀行存有一定的保證金,不從事冒險行業和高風險活動。
(三)保證期應延續到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到期之後兩年。借款合同變更時應按《擔保法》的規定處理有關事項。
借款人以購買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亦稱還款責任險)申請貸款的,保險單應註明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並由貸款人執管保險合同。購買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保險期不得短於貸款期限。
四、貸款人可與選定的保險公司商議代理開辦個人購房貸款保險事宜,並簽訂代理保險協議。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前向貸款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指定的險種為抵押物辦理房屋保險,也可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房屋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同時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作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2.10 貸款的發放
在《抵/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劃至借款人指定購買住房的開發商或售房單位的專用帳戶。
2.2.11 貸款的償還
貸款人與借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本付息計劃,授權貸款人可在約定的還款日主動從借款人指定的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採取企事業單位代扣現金還貸的,可以簽訂委託代扣協議。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或到期一次償清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應按月並自使用貸款後第二個月開始按月或按季償付貸款本息。
償還貸款本息的方式可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法、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若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申請,貸款人可視情況按提前還款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違約金(目前,未收取)。
2.2.12 貸款重整
貸款重整處理。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原計劃償還貸款本息,可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進行債務重整,即調整貸款期限和每期還款數額。貸款重整原則上不超過一次。重整後的貸款金額應小於原借款金額,貸款利率執行原貸款發放日至重整後的貸款到期日的同檔次期限利率。
2.2.13 展期貸款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並採用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中國銀行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須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並辦理延長抵(質)押登記、保險手續;對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貸款的,不得辦理展期,但借貸雙方可協商進行貸款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