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
離婚房產有貸款辦理過戶的,分為兩種情況。分別是:1、雙方中的一方把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的,要還清銀行貸款。如果暫時還不清貸款,那麼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把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再辦過戶;2、把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的,不同情況就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㈡ 房子我是主貸人離婚怎麼分
房子我是主貸人離婚分割方法: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的:首先不論房產證名字是誰,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按市場價計算房屋價值,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涉及貸款先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者單獨償還剩餘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雖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償還貸款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一方用個人工資還是雙方工資還貸,均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則另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㈢ 如何在離婚後辦理房產證
在離婚之後辦理房產證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拿著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等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手續的,是不需要花費資金的。
㈣ 離婚按揭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流程是:1、申請貸款的借款人在綁定的還貸銀行卡里存入足夠的本金和利息,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借款合同、銀行卡去當初申請房貸的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為了銀行能順利扣款,記住一定不要少存錢;2、銀行扣錢後,會通知業主到銀行領取塗銷資料(結清證明),通常房產證上記載幾個人就幾個人去辦理,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夫妻二人要一起去銀行簽字並領取資料;3、離婚協議上要寫清楚房產歸屬,同時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房屋地址要和房產證上的地址保持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4、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5、在房管局辦理免稅手續後,就可以進入析產流程,需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和工本費;6、取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離婚後房產證上怎麼去掉共有人的名字
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夫妻雙方,雙方無權變更住房名字。
需要貸款還清之後,辦理完畢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戶更名。雙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況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等以後住房貸款還清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辦理過戶。
1、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2、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3、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㈥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了房產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提供所需材料。二、進行產權登記。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㈦ 按揭房的房產證辦理中,夫妻離婚了,房產證怎麼辦
離婚後按揭房更名方法:
1.離婚後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按揭房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按揭房過戶。因此,一般來講,離婚後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在銀行辦理的貸款。若暫時還不清銀行的貸款,離婚夫妻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再去辦按揭房更名。
2.完成以上步驟就可以辦理離婚後按揭房更名了。
第一步離婚夫妻雙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當地的房管局進行網簽;
第二步離婚夫妻雙方帶上網簽合同到核稅窗口排號核稅;
第三步離婚夫妻雙方帶上核稅的單子到按揭房所在當地的辦證大廳辦理按揭房過戶手續;
第四步辦理更名手續後會給一個取件單,上面有什麼時候領取按揭房新的產權證;
第五步離婚夫妻雙方首先到時間後先拿著取件單到繳費窗口繳稅;
第六步繳稅後帶上繳稅票據到取件窗口領取新的產權證;
第七步交易結束。
㈧ 夫妻離婚房子過戶有貸款怎麼辦手續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房子過戶有貸款的,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㈨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麼處理怎麼辦手續以後不麻煩求解!
摘要 若要離婚首先需要約定房屋歸屬問題,就是約定房屋歸夫或妻或共同所有。
㈩ 房子主貸人是我離婚了怎麼辦
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
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拓展資料
一、「主貸款人」的定義
「主貸款人」指的是借款主體人,即貸款的主要負責人,通常來說,房貸都是從貸款人中的儲蓄卡中扣除。
「共同貸款人」也叫做「參貸人」,其首先要求「貸款人」需是直系親屬,即需要是夫妻、子女、父母關系。同時,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所有者之一。不過,對於夫妻而言,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二、為什麼要選擇一個「主貸人」?
因為這將直接關繫到以後的還款。因此,當夫妻二人共同去貸款的時,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
1、財產損失保險
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
2、還貸保證責任險
這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護「主貸人」,如果貸款人在還款期間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時,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
但有些人會說,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與自己無關?是否參與還貸財產都不屬於自己?答案是否定的。這屬於婚後夫妻取得的共同財產,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大多數銀行規定,在我國個人貸款的年齡限制是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如果其中一方的年齡較大,那麼在辦理時可能會超出銀行規定年限。因為在我國,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較高貸款年限均為30年,而大多數銀行的規定是,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