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給別人貸款做擔保和我的財產有牽連嗎
一般來說,擔保不屬於共同債務,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生產經營,應該也不是你們夫妻共同同意的,故該擔保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應該是老公的個人債務。因此與你的財產沒有牽連。
不過我建議你提醒一下你老公哈,畢竟一家人嘛,擔保要小心的。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如果是一般保證,在借款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老闆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你對出借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屆滿沒有還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還款,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具體而言,1、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在擔保責任期限內的,擔保人就有義務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了借款後,有權起訴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償。2、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的擔保應當屬於一般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和保證人都有義務償還借款,出借人有權選擇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主張權利,借款人或擔保人均有義務償還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下,擔保人有償還義務。3、當然,畢竟是借款人的債務,最終的責任人是借款人,擔保人在履行了擔保責任,償還了借款後,有權利向借款人追償。4、請注意,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根據《擔保法》第25和26條的規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限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兩年。所以請擔保人考察是否已經超過了擔保責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權拒絕承擔保責任。
2. 房產證的名字是我的,老公能偷偷拿去貸款嗎
正規銀行的貸款肯定不行,但是高利貸肯定可以。
3.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婚後丈夫將房子抵押貸款,妻子需要償還嗎
這種情況法律上應該是不用的,因為房子是丈夫自己婚前財產,所以他去抵押貸款,但主要是看貸款的錢是否是他個人所得,或是你們兩人都有用到,如果你沒花到他貸款的錢,那你是不需要你去償還。
4. 夫妻共同財產車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我老公拿去小貸公司抵押還賭賬,我該怎麼維權
這個沒法維權,只能起訴離婚,判過錯方少分割財產,或者不分財產。
5. 老公拿我的名義辦了貸款。離婚後誰還
1、如果是他偷偷的隱瞞著你去辦理的,那你離婚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進行賒銷轉戶處理,不用你來承擔這個責任。
2、如果是你們商量好後而拿你的名義去辦理的,那你們兩個都有共同承擔的責任。就算是離婚了,也是你們兩個共同承擔。因為這個是屬於你們婚內共同財產承擔責任。
6. 房產證是老公名字,單獨所有,他還拿去抵押給個人貸款了,我想離婚怎麼樣能把房
房產證是老公名字,單獨所有,他還拿去抵押給個人貨款了,你想離婚怎麼樣能把房子分一部分嗎!這個問題給個人貨款你的意思就是曉得!
7. 婚後買房子老公還貸款寫誰的名字
如果是婚後買房子,老公去還貸款,至於寫誰的名字,這就要看你們兩個之間感情如何?或者說是如何商量的
8.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婚後丈夫將房子抵押貸款,妻子需要償還嗎
在結婚前進行借貸,並且提供了抵押擔保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負責清償。如果借貸的款項用於婚後家庭生產的,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屬於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債務;
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應當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除非是因為結婚而負債,比如購買的房屋在婚後有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債務,不如因為賭博、吸毒而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贈與他人或為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負的債;
4.夫妻一方因犯罪、違法所負的債務;
上述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雙方婚後生活。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婚前債務仍然是個人債務,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如果該債務確實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所購物品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的債務不得大於其接受的財產價值。
在結婚前進行借貸,並且提供了抵押擔保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負責清償。如果借貸的款項用於婚後家庭生產的,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9. 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了我們的結婚證去銀行貸款,他沒錢還的情況下,我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您要證明所貸款項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您就沒有責任幫其償還。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