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還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買房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6、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
本市購房辦理了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的,需提交經辦銀行貸款部出具的貸款信息,異地購房提取償還貸款本息的,需提交銀行出具的購房還貸記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只屬夫妻一方姓名的,辦理提取時提交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自住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貸款購房提取公積金,三種類型的提取額度。
1、貸款首付提取
提取金額截止簽訂購房合同當月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超過首付款金額的,按實際支付金額提取。
2、還貸期間提取
提取金額為截止最近還款月(以還款憑證記載最近一筆還款的月份為准)的個人賬戶余額,且不得超過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還款月期間的還本付息額,超過的按實際還本付息額提取。
3、貸款還清提取
提取金額截止貸款還清當月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超過還清金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Ⅱ 無錫償還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條件
法律分析:1、購房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可支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簽發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2、建房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供本人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可支取金額為《建設規劃許可證》批准日期順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3、大修住房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供(1)本人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證明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確認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可支取金額為大修證明簽發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或《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明確的應由本人承擔的大修理費用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Ⅲ 南寧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公積金提取怎麼辦
法律分析: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准備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前往所屬的公積金管理部辦理(例如興寧營業部,地址:南寧市興寧區濟南路23號)。工作人員審核材料,通過後受理辦理。後台主管復核確認通過後,管理中心將公積金轉入職工個人聯名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錢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各地有不同,以北京市為例:
1、提取申請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註: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提取時限: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
由單位轉付的流程為: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 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於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提取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及經辦銀行網點
Ⅳ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Ⅵ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Ⅶ 自住住房抵押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還款嗎
可以憑借住房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單位證明等材料到繳納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部分提取,具體提取時間間隔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每隔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但累計提取的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