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交易過戶之後買家貸款不下來怎麼辦
在二手房買房貸款過程中,如果買家貸款審批被拒的話,是需要找出影響買房貸款的原因,根據具體的原因進行改進,改進之後再進行申請貸款。若是個人原因導致二手房辦不下來,比如因為不良信用記錄、因為工資不高、因為手續准備不齊全等,建議補齊材料,或者換家銀行申請。
如果是賣家隱瞞房屋真實信息,比如一些二手房的房齡太老,超過了25年,那麼許多銀行是不會接受這類房子辦理房貸的;還有就是可能房屋面積小、所處地理位置差,沒有什麼變現能力,這樣也是會被拒貸的。還有就是隱瞞產權情況,房子涉及了多個產權人,而共有產權人不同意賣房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總之,二手房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借款人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找出被拒的原因,然後再申請貸款。
二手房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1、二手房按揭要避免「沖動」消費。充當「事後諸葛」有不少家庭為盡快住上新房,在辦理銀行按揭時往往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當交了首期房款和償還按揭貸款數目利息後,供款便顯得力不從心,以致造成違約,而逾期不能付款,將受到銀行的走訪,便有可能選擇被動的處置方式,花了錢卻又住不上新房。
您不妨做一個這樣的嘗試:在決定購房前三個月,把購房時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和第一期還款從家庭存款中提出,另外存入一個活期賬號,當然這個活期賬號中的錢三個月內一定不要動。如果真的這么做了,您就會准確地測量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職業外創收能力,總的說就是「抗風險能力」,簡單而有效。說句實話,單憑您掐指一算,是無法算出那種還款期間所需的緊張心態的
2. 賣二手房買方一直不辦理貸款
摘要 購房合同裡面非常重要的,各個時間節點如:付首付時間,網簽時間,面簽時間以及過戶時間,交房時間。
3. 二手房貸款過戶後買家不辦理貸款
買家不辦理貸款,應該是他違約,要承擔相關責任。
4. 二手房買賣糾紛100案例我是賣家,買家付了首付,一直拖著不去辦理貸款應該怎麼解決。
摘要 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法院判決後,依判決書的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在判決生效後,可以到法院財務部門辦理退費手續。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於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於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而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
5. 二手房買家貸款下不來造成賣家損失
法律分析:因買方原因導致貸款無法辦理,買方須全款付清賣方購房款。如買方無力全額支付,可依據當時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之約定處理。也可想辦法退房,但是一旦房子網簽結束,再想退房,開發商是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的辦理3%-20%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6. 二手房買方惡意拖著不抵押怎麼辦
你賣二手房的時候,買方惡意拖著不辦理抵押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輕易交房,等到買方辦理抵押貸款之後,你拿到房款再給買方交房,這樣會比較穩妥。
買賣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7. 二手房貸款交易,銀行遲遲不放款,是否可以要求買家賠償或者退房
如果是銀行貸款買賣二手房,約定以銀行貸款發放時間為准,那就意味著買家支付房款的時間由銀行的實際放款時間決定,而不是買家自己能左右的。
如果買家因為房屋過戶後房款遲遲不發放而要求買家退房,恐怕理由不充足;如果因此要求買家承擔賠償責任,也沒有充分的依據。
房屋已經過戶,要看合同中是否還有其他條款對此進行了約定,才可以判斷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起訴買方。僅憑銀行不發放貸款為由起訴,事實上不太可行。
賣方在此情況下對買方的約束,理應通過事先的約定加以實現,由於你簽的合同本身沒有約定相應的約束條款,事後再想約束對方,事實上已經變得相當被動。
由於買方已過戶且裝修了房子,不能證明交易已經結束,房款沒付仍舊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你面臨的問題是,你們合同已經約定,房款的支付時間不確定,要由銀行實際發放時間來確定,這樣,買方事實上並沒有過錯,也不應由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銀行是否有責任,也得要看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那麼你想告銀行也不太可能;如果有,那麼你可以依據約定告銀行。 至於是否還有其他的條款可以約束買方,那就要你自己仔細看合同了。
留下賣方的賬號是因為銀行批貸後會直接將所批貸款金額打入到此帳號中。你所說的評估公司應該是不準確的,評估公司只是和銀行合作,對於要交易辦理貸款的房產受銀行委託進行市場評估,銀行根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價格來參考審批貸款,一般常說的七成或者四成大多都是在評估值的基礎上計算的。基本上批貸的貸款額也是在評估值上計算的!你們去的這個所謂的評估機構可能是一個擔保公司吧!
大概的貸款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會讓賣方辦理一個本行的借記卡,並留下卡號(放款用);
2:銀行合作評估公司根據銀行提供的賣方聯系方式聯系賣方,去實地看房後並向銀行出具評估報告;
3:銀行收到評估報告後,會同買賣雙方的貸款資料及其他資料整理卷宗上報本行信審部門;
4:銀行審核貸款合格,批准貸款時間及數額;
5:已批貸後銀行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6:過戶後將新產權證交於銀行,銀行拿新產權證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完畢,收到他項權利證後一般三個工作日內會將所審批貸款額支付到賣方賬戶。
8. 我是賣方,買方已獲銀行批貸,雙方已過戶,買方惡意拖延不去銀行做抵押登記,以至銀行不放款給我怎麼辦
A. 出讓房產時,過戶手續已完成(買方是按揭買房),遇到買方不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怎麼辦
這個就是買房與賣房之間的常見的問題,你看一下房屋買賣合同中,關於尾款支付的約定,過了約定的期限,你可以去法院請求撤銷買賣合同,並將房屋所有權恢復到你名下。
B. 二手房已過戶給買方,但買方並未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而是轉手又把房賣了,賣方怎麼辦
按照合同是這樣的,你提供賬號給銀行,然後過戶給買方(產權轉移或者稱辦理產證),
在過戶時,交稅等必須完成,否則不受理。
因是貸款,實際過戶後的房產證(註明他項權利是被抵押)和其它權利證(給銀行);一般是房產交易中心直接將其它權利證給銀行,銀行收到後,即放款(打入你的賬戶)。
本次購房結束。
如果買方不給銀行,則銀行不放款(這是你擔心的),但是這樣的話,
合同應該是約定最後付款期限的(或者合同有效期),在有效期內你的義務是交付房子(轉移產權),他的義務是付房款(不論是自己付或者貸款)
如果沒有收到全款,則買方違約。
你可以上法院告,主張要回房款,並按合同追究違約金。或者主張要回房子,並按合同追究違約金。
法院一定支持你的。
C. 房產證已過戶,買家未拿去辦理貸款,二手房中介改怎樣解決
房產證過戶,買家不拿去辦理貸款,作為中介你可以拿著合同跟他說這是違約,要交違約金,到時候申請法院執行就可以把房子又判回給原房東,這樣買家什麼都得不到,還得賠錢。
說嚴重一點可以講買家是詐騙,嚇唬他要去派出所報案,不過正常來說如果他鐵了心抵賴的,真的就只能跟房東一起去法院起訴了,你們的中介合同裡面應該都有註明違約條款的,還有買賣合同也是,一般都有逾期付款或者不付款的具體細節,看看合同再說。
D. 二手房貸款審批通過了,然後過戶完後買方不去銀行辦理貸款的話,賣方
我們這邊就沒你說的這種情況,
貸款批下來了,然後去過戶,等過完戶,就是賣家等錢,買家等房本的過程了。最長1個月也就拿到錢了。
E. 我是賣方,買方已獲銀行批貸,雙方已過戶,買方惡意拖延不去銀行做抵押登記,以至銀行不放款給我怎麼辦
超過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抵押登記的時間,這種情況就屬於買方嚴重違約了。
處理方法:
1、極積與買方協商,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覆行合同;
2、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先凍結該房屋,防止買方另行出售,將該資產轉移;
3、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覆行合同或申請法院強制抵押登記;
4、以買方不覆行合同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過戶無效,恢復原賣方的產權,並由違約方承擔所有費用和損失。
9.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若已過戶給買家,但銀行不批貸款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在你只有在銀行審批貸款額度及期限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過完戶,買方在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實質的抵押登記,同時銀行發放貸款,支付給賣方。也就是說過戶在貸款審批之後,貸款沒有審批,根本不會過戶。
從上述分析,我們知道正常銀行審批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過戶。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其實這種情況在找正規房產中介的時候偶爾也是會出現的。但是都是謊話並非已真實過戶,一般是因為賣房者和房產中介簽署了該房產獨家協議,簽署獨家協議後賣房者也就是在約定的時間內只能掛在這個房產中介賣房,不能再委託給其他中介來銷售此房產,一般房產中介在約定時間內未銷售出去賣房者房產的情況下,都會用這種手段來欺騙賣房這來拖延時間,要不賣房者就可以找其他房產中介銷售此房產,其實房產中介自始至終都沒有過戶,如果真的先把房產過戶給了買房者這樣違規操作房產中介與購房者又不履行其簽署的協議與合同屬於侵佔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遇到上述已經真實過戶情況要如何處置?對於賣方而言,肯定很糟心,畢竟房子已經過戶,但真的碰到這種情況,其實賣方是包賺不賠的,賣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去主張要求買方全款購買,如果買房不全款,即構成違約,賣方只需要起訴買方,不僅可以收回房子還可以沒收買房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包賺不賠。
10.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買家一直不辦理貸款我該怎麼發函
已經簽訂了二手房的買賣合同,買家一直不辦理貸款的情況下,那麼你應該直接督促他及時辦理貸款,否則的話你不要把房子倒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