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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抵押物價值減少

發布時間:2022-06-11 02:04:13

Ⅰ 我用房產抵押貸款,到期我沒錢還銀行怎麼辦呢

到期後沒有錢還的話可以向銀行要求展期(延期)最長可以延期半年,如果你還還不上的話銀行就會處置你的抵押物了。就像你的抵押物為你的房子,等到期以後你還不上銀行的錢,那麼你的房子就會被銀行收走,然後進行拍賣,拍賣後多出來的錢給欠款方,如果拍賣金額不夠的話銀行也不會再追討了。

(1)住房貸款抵押物價值減少擴展閱讀:

抵押房產貸款的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的房子,能出售嗎

能出售。
隨著房價的攀升,按揭買房的人也就越來越多。貸款雖然減輕了我們的購房壓力,但是也會產生一個問題:貸款買房一般還貸期限會長達二三十年之久,那麼如果在貸款期間,沒還清房貸的房子可以出售嗎?有貸款的房子應該怎麼賣呢?下面廈門慧友達小額貸款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有貸款房子的出售方法是什麼,希望能解決大家在出售有貸款房子時的問題。
原則上來講,有貸款房子還是處於抵押狀態的,是不能上市進行交易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有貸款的房子的出售。具體方法如下:
一、
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您的房貸剩餘過多且無法辦理轉按揭手續時,那麼您可以考慮通過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的房貸。賣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從而結清房子的按揭貸款。等買家支付放款後再來將銀行的抵押貸款還清。
二、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也就是說出售若想有貸款的房子,需要將房子的按揭轉給買方,讓買方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貸款。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
但是這種方法在使用中會受到限制,很多銀行的政策對於轉按揭辦理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也會少有銀行能夠辦理轉按揭業務,因此,這種方法能夠使用的人很少。
三、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付清剩餘貸款
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方式被大家運用的比較多,適合一些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償還了大量貸款之後,房子所剩貸款金額不大的情況。一般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這個范圍,那麼在貸款金額所剩不多的情況下,賣家可以充分的利用買方的首付款來將剩餘的房貸還清,然後到銀行等相關部門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從而進行下一步的買賣交易。
這種方法操作簡單,而且對於貸款不多的賣家來說十分適合,將房貸還清後在進行下一步的交易會更加安全。
這種方法操作起來會有些麻煩,但是對於想要出售有貸款房子的賣家來說,也不是不可行的方法。
以上就是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出售的三種方法,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大家順利的將房子賣出,辦理好相關業務。

Ⅲ 房價跌了,銀行覺得房子價值下降,不能支持之前的貸款金額了,要求補差價,這樣合理嗎該怎麼辦

歡迎大家關注本號,了解更多咨詢。

1.如果前面價值200萬的房子,貸款150萬,在銀行做了按揭貸款。過了兩年,現在的房價下跌,變成價值100萬左右了,根據貸款合同,銀行是可以要求你增加抵押物或者擔保。這是銀行在降低自身經營風險的措施。一般是寫進貸款合同的,無論任何原因導致的抵押物價值貶損,造成抵押物價值不足的情況,銀行都可以要求補足差價抵押物。或者增加擔保。

綜合來看,銀行要求補差價,補充抵押物,補充擔保,是合理的,寫入合同的。如果合同中沒寫,法律中沒規定的是不合理的。

綜合來看,銀行要求補差價,補充抵押物,補充擔保,是合理的,寫入合同的。如果合同中沒寫,法律中沒規定的是不合理的。

Ⅳ 我看一篇文章說「很多地產開發商是以自己蓋的房子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的,如果房價下跌,抵押的資產縮水

開發商在很多階段都可以向銀行貸款,但是難度區別很大。能在剛拍到地或者拿到土地使用權就貸到款的是大牛。拿到五證貸到款的普通牛。現房去貸的基本小開發商。然後銀行也不是傻子能給到開發商在建工程和之前階段的貸款也就是三分一。現房的貸款要在評估價值上打個很大的折扣,所以即使房價下跌,大部分情況下銀行也不會擔心。在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中零售端才是佔大頭的,也就是個人住房貸款,所以房價下跌的風險被大大稀釋了。開放商的融資渠道很多比如債券,信託,基金等等。如果你對後面的問題有什麼疑惑,可以去看看海發行和93年海南的房價,以及那個十六條。房價下跌對銀行房地產貸款的影響沒多大,關鍵是調控的政策特別是縮緊銀根很致命。至於追加擔保品,我只能說哪怕房價下跌了一半,除非你抵押了N多的房子,否則我是沒見過銀行要求追加擔保品的。

Ⅳ 上海出台房貸重磅新規!以「三價就低」審批貸款額度

上海二手房核驗價已傳導至房貸環節!

8月6日,中介機構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上海市房管局當日召開工作通報溝通會,8月6日起上海各銀行審核貸款金額以「三價就低」為原則,即銀行將根據合同網簽價、涉稅評估價、銀行評估價三個價格中,相對最低的價格審批貸款額度。

另有銀行從業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早在上個星期,滬上某幾家銀行已進行系統停機升級改造,以對接房產交易中心核驗價系統。目前,上海房屋狀況信息中心相關系統已經開通。

2021年以來的上海樓市各領域新政策已日趨完善:推出並完善一手房積分搖號制滿足符合條件的剛需購房者,二手房實施價格核驗體系並配套「三價就低」原則審批貸款額度降低樓市杠桿,法拍房實施限購補上限購政策「漏洞」,房貸利率抬升為市場降溫。

上海房貸新標准

8月6日,市場消息稱,6日起購房者申請貸款時,將從合同網簽價、涉稅評估價、銀行評估價中,選擇最低的一項,作為貸款額度審批標准。多家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向中國證券報記者確認該消息屬實。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8月6日,上海市房管局召開工作通報溝通會。會議要求各銀行審核貸款金額以「三價就低」原則,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對客戶做好告知。

現在二手房過戶之前都需要做網簽,也就是在房管局系統的網上進行公示和簽合同,合同網簽價也就是在房管局系統里體現的成交價格,由賣家與買家商定而成。涉稅評估價主要是由房產交易中心自動評估,也叫交易中心核驗價,所繳納的稅費都是以該核驗價格為准。銀行評估價則是簽訂貸款合同之後,銀行找其信任的評估公司評估所交易房產的資產價值。

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認為,三價取低作為貸款標准,有利於管控二手房市場熱,進一步擠壓投資客的空間,同時有助於銀行規避樓市波動,抵押物價值縮水的風險。

盧文曦指出,以往的市場上,有個別投資客有意購買市場價低但銀行評估價高的房產,比如實際交易額為200萬,但是銀行評估價為230萬,此舉可以獲得更多銀行貸款、降低實際首付比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樓市熱度,同時使得銀行抵押物價格虛高、抵押物安全系數降低。「三價就低」原則下,這一現象將很難存在。

上海樓市政策日趨完善

2021年以來,上海多次出台樓市新政,一手房推出並完善積分搖號制、二手房實施價格核驗體系並配套「三價就低」審批貸款額度、輔以法拍房限購和房貸利率抬升等多項政策,政策體系日趨完善。

一手房方面,上海今年推出新房搖號新規,並加以完善。

2021年初,上海新房搖號新規正式實施。購房人在認購後,將綜合家庭、戶籍、擁有的住房狀況、5年內在滬購房記錄以及在滬繳納社保五大因素,擁有一個積分;再按照搖號人數比房源多30%的原則,按積分高低排序,選取進入公證搖號選房的人員名單。

該新規在熱門樓盤搖號中出現「漏洞」。據中國證券報此前報道,上半年上海多個性價比較高的新樓盤積分門檻特別高,對應的社保月份多達200個月,年輕的剛需客戶群體多數難以達標。據記者了解,很多買家通過直系親屬間的房屋贈與,以較低的手續成本轉移房產,讓某一家庭成員變成名下無房,獲得積分高。

7月23日,這一「漏洞」被補上。當日,上海市房管局發文,自7月24日起,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受贈人應符合國家和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該住房5年內仍記入贈與人擁有住房套數。市場人士認為,隨著該政策實施,上海樓市「打新」熱有望進一步降溫,第四批新盤上市後,觸發積分制的項目數量將減少。

二手房方面,上海循序推出二手房價格核驗制度和二手房「三價就低」貸款額度審批原則。

上海自去年12月開始加碼對二手房市場的價格管控。2020年12月15日起,上海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新增房源核驗環節,每套房源將會有專屬的核驗編號和二維碼,核驗通過才能掛牌。2021年3月,上海市房管局再次通知強調嚴格房源核驗,未經核驗不得發布房源掛牌信息。根據2021年7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二手住房房源掛牌管理會議精神,7月19日起,上海房產交易中心對新申請核驗房源增加掛牌價格信息的核驗。沒有通過掛牌價格核驗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信息服務平台企業不得對外發布該房源信息。

8月6日,上海市房管局召開工作通報溝通會,即日起上海各銀行審核貸款金額以「三價就低」為原則,即銀行將根據合同網簽價、涉稅評估價、銀行評估價三個價格中,相對最低的價格審批貸款額度。至此,上海二手房從房源價格到貸款額度審批形成新的體系。

法拍房方面,上海年初正式將法拍房納入限購范圍,法拍房市場熱度趨冷。

2021年1月底,上海法拍房實施限購政策,購買法拍房同樣需要符合上海購房條件要求。2月份市場因政策調整,很多法拍房下架,疊加市場觀望情緒濃厚,法拍房市場驟冷。即使3月房源陸續恢復上架後,市場競拍次數、成交量、成交率均顯著不及往年。在非核心區域,每平米成交價在一萬元左右甚至不足萬元的情況頻繁出現,其中不乏中環附近的地鐵口物業。

貸款利率方面,上海近期對房貸利率進行調升。7月23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與在滬銀行召開會議,確定房貸利率上調事宜。首套房貸利率將從4.65%調整至5%,二套房貸利率從5.25%上調至5.7%,新規於24日零時開始實行。8月5日,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公告稱,按工作實施方案,對7月23日之前(含7月23日)已完成一手住房認購、且選定房源的購房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按照調整前的政策執行。

以上多項新政的實施,使得近期的上海樓市明顯降溫。據上海鏈家研究院的監控數據顯示,7月份上海全市共成交二手房2.4萬套,環比下降15%,同比下降16%;成交金額819億元,環比下降13%,同比下降15%。

Ⅵ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採用抵押、質押擔保方式。 1、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 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 3、抵押物部分毀損,不足以償還借款余額的,借款人應就不足償還借款余額部分補充新的擔保。 4、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Ⅶ 請問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造成低於標的抵押額,歸責於抵押人的,抵押權實現後,債權人可以繼續追償抵押人嗎

當然可以的,可以要求提前清償債務。《minfadian》第四百零八條 【抵押權的保護】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Ⅷ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國務院有關政策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是指貸款人用信貸資金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持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的貸款。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第二章借款人條件第四條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借款人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資質證明,有一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組織職工集資自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借款人應為具有承擔項目風險能力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或經法人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第五條借款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貸款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戶;
(二)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核心管理人員素質較高;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落實貸款保證單位,或有與申請貸款數額相對應的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抵押物或質物;
(五)項目已納入國家建設計劃、信貸指導性計劃,已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或所需建設用地已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能夠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
(六)已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七)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能及時配套,項目建成後,能投入正常使用;
(八)借款人投入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並在貸款使用前投入項目建設;
(九)建設項目能適應當地市場需求,具有良好的銷售前景;
(十)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六條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周期協商確定,最長不超過3年。第七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執行。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必須嚴格按貸款人的貸款程序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發放貸款。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由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首先填寫《借款申請書》,並按貸款人規定的貸款條件和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第十條對列入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信貸計劃的項目,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後,貸款人應盡快對項目進行評估;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並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進行確認。評估工作原則上要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第十一條貸款人同意貸款的,借貸雙方應按有關規定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審查同意貸款後,原則上5天內辦理有關貸款手續。第十二條借款合同簽訂後,貸款人應根據合同規定和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及時發放貸款。第五章貸款擔保和保險第十三條借款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第十四條貸款的抵押物、質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額抵押(質押)的,應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第十五條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及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借款人對在建工程的自有投資應達到項目總投資的30%以上。作為抵押物的在建工程必須到當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並有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法證明。第十七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由於借款人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變更或失去保證資格、能力的,必須事先通知貸款人,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保證手續。未經貸款人許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Ⅸ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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