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起訴離婚怎麼辦
異地訴訟離婚的辦理程序:
一、訴訟法院的管轄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異地訴訟離婚的辦理程序。
一、訴訟法院的管轄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貳』 異地起訴離婚如何辦理
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夫妻雙方或者是一方在異地,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離婚訴訟。起訴狀中要寫明想要離婚的理由等。法官在審理時會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的,則會判決不予離婚,而且原告在半年不得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沒有調解和好,法官認為感情確實破裂的,會判決准予離婚,待判決書生效,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怎麼辦理異地起訴離婚手續
異地起訴離婚的,如果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肆』 異地訴訟離婚如何辦理
異地訴訟離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1、夫妻一方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當對起訴狀進行審查,夫妻雙方的情況符合異地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3、人民法院審查後,夫妻雙方的情況不符合異地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當事人本院沒有管轄權,當事人應當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伍』 在異地怎麼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一、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准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異地訴訟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民事起訴狀;
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⑦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提供相關證據,如財產清單)。
『陸』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准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柒』 異地怎麼辦理起訴離婚
在異地法院起訴離婚。異地一般這樣辦理起訴離婚,流程如下:1、寫好離婚起訴書;2、准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