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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婚後財產嗎

發布時間:2022-06-12 03:01:20

婚後貸款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⑵ 婚後夫妻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們知道,成家往往是人們的頭等大事。在傳統觀念中,不是兩個人結婚,而是擁有自己的房子才算一家人。然後我們知道婚前買房,自己寫名字當然是自己的財產,和配偶無關。那麼婚後只寫一方財產,是個人財產嗎?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現在,讓我們通過尋找法國網站的小系列來告訴你。首先,我們討論這個問題是在我們自主買房的前提下,即假設一方選擇並購買了房子,而不是貸款買房或由一方家長支付,在過戶時只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關系破裂,很多夫妻會選擇離婚,於是孩子和財產會被分配,很難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了避免減少沖突,雙方可以在購房過程中坐下來好好談一談,並逐一明確區分房產的歸屬。

⑶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買房按揭貸款可以用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會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什麼
1、婚後貸款買房可以一個人申請
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夫妻雙方要面臨幾個人申請貸款的問題。有的人認為結了婚自然就是兩個人申請,其實並非如此。如果夫妻雙方中一個人的收入水平足以滿足申請貸款的要求,一個人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的是申請貸款的時候要提供結婚證等資料。
如果夫妻一方的收入不足,那麼兩個人申請可以更快通過銀行審批。你選擇的是夫妻共同申請貸款的話,需要選擇「主貸人」。為了申請更高的額度,主貸人應該選擇選收入高、選徵信好或者職業穩定、年齡小的一方。
2、婚後貸款買房兩人徵信都要查
有的人選擇了婚後一方申請貸款買房,於是就會產生疑問,這種情況下銀行會審核一方的徵信還是雙方的?由於已經結婚,銀行會考慮查看雙方的徵信情況,如果其中任意一方有不良的徵信記錄都有可能影響貸款的審批,有的需要提供首付比例才能繼續申請貸款。
3、雙方資料都要准備
如果是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的時候需要准備很多的資料。一般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以及流水賬單等。如果需要簽訂一些協議,雙方應共同到場簽署,可以有效避免很多風險的發生。
4、提前了解離婚房貸處理方法
有的夫妻難免會因為各位糾紛而有離婚的打算,這個時候就要了解房產歸屬了。如果是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那麼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有離婚約定房子所有權歸屬一方,應該給另一方經濟補償,另外解除另一方的貸款。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房子是婚後的,但不是夫妻買的,而是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在父母名下。那麼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並不屬於夫妻二人,而是屬於父母的。如果夫妻還貸款了,那麼就有必要出具出資記錄,這樣能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補償。

⑷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是婚前買的房子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話不算夫妻共有財產。但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那麼只寫一個名字也是可以算夫妻共有財產的。

拓展資料: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⑸ 婚後買房以一方貸款只寫一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買房,並還貸,無論房產證上寫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該房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在新頒布的民法典中,其並未對房產部分進行修改,有關房產分配的問題依舊延續舊法律。男女雙方在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房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不存在還貸的,則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存在還貸,那麼一方需要對另一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但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即該套房產的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時,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對房產歸屬做了詳盡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處理。
房產未過戶時,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仍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房產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被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進行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在婚後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且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產權屬於該方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離婚時,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如果該房產是婚前夫妻一方全額支付購買,該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該房產在婚後需要雙方共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則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並按按揭的數額進行分割。

⑺ 婚後按揭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如果用共同財產買房,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還是屬於共同財產。相關法律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⑻ 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在法律是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

婚後所買的房產就一定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人們普遍都會認為,在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中有兩種情況屬於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得房產,但夫妻雙方約定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但歸屬於雙方的,該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全款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其一方個人財產。

關於一方擅自賣房:
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⑼ 婚後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你好,通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購買房屋的,登記在一方名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法理上說,婚後的雙方收入均屬於共同財產,因此盡管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同樣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

⑽ 婚後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一、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民法典》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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