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②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按照夫妻雙方約定的分割方案執行。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房產分割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③ 婚後買房有房貸車貸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房產存在貸款的,一般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獨自還款,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若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可以協議或者選擇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歸屬;2、若房產登記一方名下的,法院會傾向於將房產判決給登記的一方,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車貸處理辦法也一樣,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④ 婚後貸款買房一方還貸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即使一方還貸,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2001)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分割的六種情況:第一、不能分割沒辦過戶贈與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後出資且登記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資比例分割雙方父母婚後購買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買婚後還貸的房。登記方按比例補償還貸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產權屬於父母,且用共同財財產給父母買的房,可按出資償還出資額;第六、均分按揭買的共有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⑥ 婚後用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配房產
結婚後以按揭貸款買房而離婚時具體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或者起訴分割,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按揭貸款購房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或還貸款,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並辦理了房產證,那麼屬於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貸款離婚分配如下:1、若該筆貸款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2、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⑧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該怎麼分割房產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雙方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⑨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根據出資情況以及房本署名情況不同。在婚前一人出資大的情況下1)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落在自己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房屋屬個人財產。2)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取得房本,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屬個人財產。3)婚前已付首付,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通常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人個人債務。房屋落在對方名下,無特殊情況多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房屋落在雙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平分。雙方出資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1)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2)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婚後買房的,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算是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落在雙方名下,夫妻共同財產。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落戶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有撫養方暫時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