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1、購買本地(市區、錫山、惠山及江陰、宜興)商品房
2、購買本地存量房
3、購買異地自住住房
4、購買經濟適用房
5、拆遷購房
6、購買軍轉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❷ 無錫公積金買房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1.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
2.購買本市存量房或異地自住住房;
3.拆遷購買安置房;
4.購買軍轉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無錫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本人身份證原件;公積金查詢密碼;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通銀行、江蘇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銀行借記卡);本人退休證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❹ 無錫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無錫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購買、翻建、建造、大修無錫自有住房的。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職工完全喪失現有勞動能力,並與無錫單位終止勞動合作關系的。
4、職工到國外、港、澳、台等地區定居的。
5、職工償還無錫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本息。
6、職工被納入無錫本市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期間內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到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已遷出本市、非無錫本市戶口職工離職的。
法律依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
(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的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依照前款第(七)項、第(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得超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規定比例房租的費用。
職工在本省各省轄市行政區域之間遷移戶口或者工作變動並轉移工資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
❺ 無錫公積金如何提取
【法律依據】
一、職工申請,單位審核職工持有關證明向單位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請,單位依據職工申請出具《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依據不同情況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材料1、購房提取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2、建房提取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3、大修住房提取(1)提供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大修證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認定的《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房改房、商品房、單體住宅、二手房)原件。(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職工憑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外,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根據房屋完損等級出具的建議房屋大修的證明。
三、4、還貸提取(1)提供購房貸款合同。(2)提供借款借據。(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每年辦理一次,四月或十月辦理。若職工辦理的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委託中心辦理公積金還貸手續,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委託期限內,該職工不必再來我中心辦理還貸手續。
四、5、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1)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原件。(2)提供同戶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提供《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票》原件。6、離、退休提取提供離、退休證原件。7、調離本市提取(1)提供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8、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1)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簽發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10、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提取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1、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提供《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每季度辦理一次)12、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1)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2)提供醫療繳費依據。(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療保險中的相關規定)13、職工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提供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4、職工連續失業滿三年且未再就業提取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5、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1)提供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七、(2)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經憑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再參照本規定執行)16、職工被判處刑罰提取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17、職工死亡提取(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A、申領人申領本人公積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由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提供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B、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C、同戶直系親屬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戶口簿(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D、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個人公積金對帳卡密碼。密碼如有遺忘,只能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公積金對帳卡查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查詢。E、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F、以上所需提供的復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四、中心審批職工攜帶單位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和提款手續
❻ 無錫償還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條件
法律分析:1、購房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可支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簽發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2、建房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供本人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可支取金額為《建設規劃許可證》批准日期順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3、大修住房無錫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供(1)本人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證明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確認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可支取金額為大修證明簽發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或《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明確的應由本人承擔的大修理費用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❼ 無錫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辦事流程:
一、職工申請,單位審核
職工持有關證明向單位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請,單位依據職工申請出具《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依據不同情況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大修證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認定的《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房改房、商品房、單體住宅、二手房)原件。
【拓展資料】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還貸提取
(1)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據。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每年辦理一次,四月或十月辦理。若職工辦理的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委託中心辦理公積金還貸手續,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委託期限內,該職工不必再來我中心辦理還貸手續。、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原件。
(2)提供同戶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提供《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票》原件。
離、退休提取
提供離、退休證原件。
調離本市提取
(1)提供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簽發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每季度辦理一次)
、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
(1)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醫療繳費依據。
(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療保險中的相關規定)
、職工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
提供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連續失業滿三年且未再就業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經憑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再參照本規定執行)
職工被判處刑罰提取
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❽ 無錫最新公積金提取方法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屬於繳存人個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出來的,不過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有較多條件限制,只有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件規定,職工有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
4、公積金繳存人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5、公積金繳存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出國定居;離休、退休;死亡。
以上情況都可以申請提取個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戶在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提取額度也有一定限制,公積金提取分部分提取和全部提取兩種情況。
1、如果公積金繳存人離休、退休;出國定局;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等其中任意一種情況,公積金繳存人可以申請一次性將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額全部提取,如果公積金賬戶余額為5000元,那麼早這幾種情況一次性可以提取的金額就是5000元,辦理全部提取公積金業務時,還需要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公積金繳存人如果有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需求,一般提前的金額不可超出住房用途所需的金額,如果是租房提取,公積金是按月提取的,如果是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可超過醫療報銷後自負的部分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