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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離婚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2-06-14 17:22:35

① 貸款房子離婚怎麼分

由於房屋價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購房者一次籌足購房的款項是有一定困難的。如果所有的購房者都要等到購房款齊備後再買房,少則要十多年,多則要數十年,所以很多新結婚的小夫妻就選擇了按揭貸款買房。那麼,如果要離婚了按揭貸款買房應該處理呢?

一、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呢?
(一)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②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③ 貸款買房子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貸款買房子離婚後財產分割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對於婚後貸款買的房,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而離婚時未償還的房貸部分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對於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則房產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一方所有。同時對另一方償還的貸款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④ 夫妻離婚後貸款買房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如下: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按共同財產均等或者協議分割,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婚後家庭的收入均屬於雙方共有,還貸部分各自享受一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還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

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於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後,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⑥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

1、若該房屋完全由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認定為購買人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2、若一方婚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則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歸登記一方,並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⑦ 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1、若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單獨列出予以分割;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需考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2、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一般情況下個人財產購買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⑧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分割的六種情況:第一、不能分割沒辦過戶贈與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後出資且登記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資比例分割雙方父母婚後購買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買婚後還貸的房。登記方按比例補償還貸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產權屬於父母,且用共同財財產給父母買的房,可按出資償還出資額;第六、均分按揭買的共有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⑨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買房離婚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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