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房貸,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於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後,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⑵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歸購房者所有,但是需要對另一方婚後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雙方也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按揭購買的,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房產應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並支付首付,房產登記在其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離婚時該房產應由離婚雙方約定分割方式。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的,法院通常會作出如下判決:1、該房產歸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一方所有;2、剩餘仍欠銀行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由其負責償還;3、婚姻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款項應由產權登記方支付一半給另一方;4、婚姻期間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也應由產權登記方支付一半給另一方。如果婚前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⑷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⑸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計算方式
婚前買房房產是一方貸款付首付買房屬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歸買房方所有,另一方婚後償還貸款由買房方補償,如果婚前買房雙方有共同出資付首付貸款買房證據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則平分房產。
⑹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分割如何計算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離婚時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而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一般房產歸產權一方所有,並且要對另一方償還的房貸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償。對於尚未歸還的房貸,則屬於產權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還可以對房產和債務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⑺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分割方式如下:1、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一方財產還貸的,該房產歸婚前貸款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2、婚前以夫妻雙方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分割。
⑻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時怎麼分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的情形,在離婚時分割財產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對於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其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2、對於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的,其夫妻雙方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進行分割;3、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買方的,或者一方出資,但是房產證有雙方的名字的,其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