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公貸款老婆擔保離婚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老公貸款老婆擔保,離婚應該共同償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姻期間共有債務,是夫妻一起償還,離婚協議約定一方償還,不擔保就可以免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② 夫妻婚內共同抵押貸款,離婚該怎麼分配債務
夫妻婚內共同抵押貸款,離婚時債務也應該平均分配,就像共同財產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也是要平均分配共同財產的,債務自然也一樣,這是對於婚姻法中夫妻在離婚時所持有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一個合理的規定。
所以說,既然是夫妻婚內共同抵押貸款,所得的貸款也是共同使用的,那麼離婚的時候肯定要共同承擔起債務的問題了。
③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④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離婚了,這個也是要做擔保的,就是說離婚了,以後但是額,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是他雙方還都是擔保人,以後有了責任還是要兩個人來承擔的。因為他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保的。
⑤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筆抵押貸款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不論是對於抵押行為還是貸款行為,與夫妻而言都是同等權利於義務的,所以離婚的時候對於該筆共同抵押的貸款,也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分配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婚姻法的條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該有平等的分配權力,所以說,不管是作為抵押貸款的債務而言,還是已經貸下來的款項而言,都應該平均分配。
我國的法律在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中,將各種法律條款和法規進行更完善更細致和更嚴格的修改,新婚姻法的出台也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了更好的解釋和說明,在面對夫妻離婚的的問題上,國家出台的法律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和債務有著嚴格的要求和劃分標准。
⑥ 貸款擔保夫妻離婚以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擔保的貸款,夫妻在離婚後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⑦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是屬於夫妻婚後共同債務,
離婚的時候應該先把共同債務劃分清楚。
⑧ 夫妻擔保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