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男人腎衰竭我想離婚可他用我身份證貸款了怎麼辦
最好不要,誰貸款誰負責,這個你要結合實際情況及自己的還款能力
㈡ 婚後男方貸款,離婚的時候怎麼辦
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㈢ 夫妻離婚後,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女方有責任償還嗎
這種情況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該款是用在共同生活上(如歸還共同的房貸或其他債務,或為疾病的治療等),則應當視為共同債務,女方當然有責任分擔。
如果男方不能證明借債為共同生活之目的,且女方也不知情時,該筆債務應為其個人債務,只能由其本人承擔,女方沒有責任承擔。
㈣ 夫妻婚姻中男方貸款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婚姻中男方貸款,貸款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雙方共同還清貸款。但是,若是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屬於共同債務,離婚則由男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㈤ 離婚後,男方貸款和女方有關嗎
離婚後,男方貸款和女方沒有關系。
但一定要有正規的離婚手續、正規的離婚財產分割約定。
㈥ 老公說貸款因為我有病說銀行不帶給他,需要辦離婚,有這回事嗎
估計你老公病得不輕,銀行不貸款給她,他不好意思說,所以說是因為你的原因。。。
㈦ 如果離婚男方有貸款女方不知道怎麼辦,女方要承擔嗎
需要先區分男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㈧ 夫妻雙方,男方重病的時候還出軌而且男方還在手機上貸了很多款,女方提成離婚男方又不離,那男方重病去世
夫妻雙方?夫妻雙方,男方重病的時候還出軌而且男方還在手機上貸了很多款,女方提成離婚男方又不離,那男方重病去世????
感覺不合邏輯。
①夫妻雙方出軌,雙方都受到的是道
德譴責,與法律「」」沒什麼關系。
②男方重病時還出軌?。。。不知怎麼解釋?是婚外戀還是去妓院?又使人疑惑。是重病而且↓感覺這病直接令他病故對不?這又使人懷疑是病危了,病危還去出軌這不可思議。
③至於手機貸了很多款,如果是正規平台貸款,可以協商免息。。。如果不規范平台,不理它,由它起訴再處理。(但這跟夫妻雙方,。。。。。出軌無關。。。
此外,查實貸款的電子簽名,若電子簽名有疑,可能他的出軌伴有嫌疑。。。總之,事實就是事實,任何有意避責的人,都逃不過「真相」
㈨ 請問,老公貸款如果離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老公以個人名義貸款並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如果貸款數額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則應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㈩ 婚內男方貸款,離婚後女方是否承擔
貸款時女方是否簽字確認,如果貸款經女方簽字確認夫妻共同債務,或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依法會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應當共同清償,你們離婚的夫妻財產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女方清償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男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