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給兒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兒媳要加名字,如果他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你好,沒有加名的情況下婚前買的部分對應的份額及其增值部分是這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分割由約定,按約定的分割。如果沒有約定,一般登記在誰名下歸誰,共同按揭部分,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外一方進行現金補償,現金補償范圍包括按揭的價款以及按揭部分對應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該個人自行償還銀行借款。如果雙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實踐會採用夫妻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由誰來持有房屋。如果雙方都不想要該房產的,會選定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價格進行司法拍賣。司法拍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銀行按揭部分之後,剩餘部分由雙方一人一半進行分割。如果婚後加名,相當於對女方贈與,此時房產一人一半。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編司法解釋一》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婚前首付婚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首付,婚後還貸,在離婚時,怎麼分,是要看情況的:1、房子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的剩餘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償還,然後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2、房子是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在離婚時,房子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房子由首付方獲得,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取得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首先看雙方是否達成協議,如果有協議,雙方離婚時按照協議分割。如果沒有簽訂協議,則要看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根據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以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予以多分。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部分法院通常會認定為是共同財產,房產整體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根據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以及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
另外,雙方可以協商房子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給予另一方折價款,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給登記的一方,未還貸部分可以是登記一方還,也可以是夫妻共同還。另外,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賣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 婚前男方首付寫女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婚前男方首付寫女方名字,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如果共同還債的,女方應當給予男方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 2020年,新版婚姻法對於婚前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結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第一步看:
(1)如果是協議離婚,則根據雙方協議或協商確定。
(2)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並於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因為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登記,登記了誰的名字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所以,通俗來講,根據你們的情況,你們夫妻現在可以約定這個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如果沒有約定,後期到法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
第二步看: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時(即婚姻關系喪失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在訴訟離婚時,可以請求法院對房屋進行分割。
於法有據,望採納。
7. 婚前交首付離婚怎麼分
婚前付首付離婚時分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離婚時房產歸購買者所有,並對另一方償還的部分給予補償;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購買的,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還可以協議分割財產,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 婚前協議前買的按揭房,男方出方付的首付,結婚時房產證加了女方名字,請問財產怎麼分割
應該平均分配。因為即使男方是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並且男方出了首付,但是,只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沒有註明房產的份額,就是已經贈與女方一半房子的產權,婚後夫妻的經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然也有女方的一般財產。所以就應該平均分配房產了。
9. 婚前首付婚後加名字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1、婚前個人首付,婚後共同還款
雖然房子在婚前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於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於另一方,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2、婚前個人貸款買房未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有力證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屬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屬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屬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因為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3、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名
現在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並不能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但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為,加名後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母親出首付,我和丈夫還貸款,房產證上寫三個人名子,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也就是說房產的所有權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為准,除非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除外。房產證上登記為三個人的名字,通常認定是三個人共有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分割財產范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因房屋登記在三個人名下,是三個人的共有財產,因此該房屋分割問題涉及到離婚案件的案外第三人,即付了首付的母親,如在離婚訴訟中分割該房屋,會侵犯因無法參與離婚訴訟,從而無法主張權利的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離婚訴訟中,法院通常會因該房屋涉及案外第三人而暫不予處理,由夫妻雙方和母親在另外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中,對該房屋進行處理。那麼在此房屋分割上,首先是要確定母親所佔房屋比例,有協議的按照協議,沒有協議的,一般會根據首付占房屋總值的比例確定其所佔份額。剩餘部分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再根據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