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需要材料如下:准備身份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等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審查後雙方簽訂商業貸款合同,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賬戶。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② 買房子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個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民貸款買房子需要的手續有:1、在辦理貸款前,查明所購樓宇是否有銀行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2、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提交相關資料;3、辦理抵押登記的持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4、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5、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③ 買房去銀行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銀行辦理購房貸款所需的相關材料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本;
3、借款人婚姻證明文件;
4、購房合同;
5、首付款支付憑證;
6、工作證明;
7、收入證明;
8、社保繳納證明;
9、自有財產證明。
(3)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文件擴展閱讀:
買房按揭條件:
買房按揭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年滿18周歲(含)以上,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擁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個人信用良好,徵信報告里沒有不良記錄。
如果打算辦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還必須滿足以下幾點要求才行:
1.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六個月及以上;
3.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公積金貸款最多隻能辦兩次)。
除此之外,客戶還得符合當地買房規定才行。比如北京就規定:在京無房且已連續五年在京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京籍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
還有,所購房屋也得滿足一定要求。像小產權房、企業產房、公產房、安置房等,凡產證不齊全的房子,都無法貸款;以及房齡過長的二手房也不行,不過不同銀行規定不同,有的規定房齡不得超過二十年,有的則是二十五年、三十年。
按揭買房首付是幾成:
按揭買房首付需要付幾成,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客戶申辦的是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也購買的是首套房,那首付一般支付三成左右就行了。當然,不同地區、不同銀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具體可咨詢當地經辦分行。比如上海地區就規定: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5%。
而如果客戶申辦的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那若建築面積未超過九十平方米,首付只要支付兩成就行了;若建築面積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首付支付三成即可。
要是客戶貸款買的是二套房,那首付一般要付更多。國務院有規定,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40%。當然,不少銀行會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浮動,有的需要支付五六成才行,甚至有的高達七成。
④ 房抵貸需要什麼材料
房抵貸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居住地址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
2、個人收入證明(銀行格式)或資產狀況證明(稅單、近6個月銀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及購房合同;
4、貸款用途證明,例如購房合同(認購書)、采購合同、購車發票等;
5、申請人在申請行開立的活期存摺或者銀行卡。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主要有:
一、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2、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4、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
5、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
6、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
7、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三、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辦理抵押登記;
四、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五、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⑤ 辦理住房按揭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住房按揭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有:購房合同、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子女出生證、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以及其他家庭財產證明。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⑥ 房屋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② 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③ 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④ 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⑤ 房產的產權證;
⑥ 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6)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文件擴展閱讀:
在辦理房貸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慎重選擇還款方式
一般情況下,房貸借款合同是格式條款合同,還款方式一般規定有兩種,一種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這樣由於每月的還款額固定,可以有計劃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於每個家庭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確定還貸能力。 另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是將本金每月等額償還,然後根據剩餘本金計算利息,所以初期由於本金較多,將支付較多的利息,從而使還款額在初期較多,而在隨後的時間每月遞減,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由於在初期償還較大款項而減少利息的支出,比較適合還款能力較強的家庭。大家可以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還款方式,以免出現斷供違約現象。
二、合理地使用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住房公積金的一個優點是它比商業銀行的貸款利息低,如果你的單位給你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你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房貸,這樣不僅可以減輕你每月的還貸壓力,同商業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總額相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總支出少於商業銀行貸款的總額。
三、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房貸借款合同一般都有提前還貸的條款,提前還貸必須經過銀行的同意,因為提前償還貸款會對銀行遠期的收益產生影響。在實際生活中,銀行通常會對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當然各個銀行的政策會有所不同,因此購房者在簽訂房貸合同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貸款期限,以免到時提前還貸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房屋抵押貸款條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房屋的面積各銀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鋪,寫字樓。
網路:房屋貸款
⑦ 房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房貸需要提供資料如下: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7)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文件擴展閱讀:
還貸方式說明
等額本息
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俗稱「月供」)償還貸款本息,簡稱「等額法」。
還款特點:等額本息是每月還款的本息之和是相等的。該種還款方式容易做出支付預算,初期還款壓力減小,但還款初期利息占每月還款額中的大部分,在後續還款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減少,從而達到相對的平衡。該還款方式適合一般的工薪族。
等額本息還款計算方式:等額本息還款額(月供)=[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等額本金
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還款額也逐月遞減,因此又稱遞減法。
還款特點:是每月歸還本金一樣,利息則按貸款本金金額逐日計算,前期償還款項較大,每月還款額逐漸減少。此種還款方式所還的利息低,但前期還款壓力大。該種還款方式適合經濟收入較好的家庭。
等額本金還款計算公式:每月還款金額= (貸款本金/ 還款月數)+(本金 — 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每月利率
⑧ 住房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貸需要提供的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如軍官證)
2、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戶口
3、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合計需要超過月供的兩倍,具體可以喊置業顧問或者銀行工作人員給你算)及收入流水(如需)
4、借款人婚姻證明(單身證明或結婚證,部分銀行單身證明不需要到民政局開,只要在規定格式上單身聲明簽字即可)
5、借款人及配偶資產證明(如需)
6、買賣合同共有人上述5項資料
辦理房貸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購房流程和注意事項?
1、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2、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後房與款兩清。
4、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5、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6、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應交稅費。
⑨ 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 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 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 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 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的,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 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