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泰安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具有泰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截止申請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四、申請人必須是購買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質為出讓住宅用地,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
五、申請人同意以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以保證人、擔保公司作連帶責任保證。
六、購買自住現房、期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其中: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拆遷房的申請人,首期付款不低於拆遷合同差額價款的30%。
七、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八、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九、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申請人及其配偶、擔保人須同意授權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個人信用狀況。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有未清償大額債務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身份證明、婚姻情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無婚姻誠信聲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積金繳存地無房產證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購房提取金額的認定范圍,包含購置住房、車庫、車位、儲藏室、配套房以及繳納的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
3.職工在外地購買住房,未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取得已備案網簽的購房合同、交款收據3年內,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
4.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在取得購房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金額。
5.職工支付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車位費等,在同一張發票(收據)上無法分割的,可按合計金額辦理提取。
6.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年內有連續3次(含)或累計6次(含)以上逾期記錄的,本年度不能辦理還貸提取;一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以下逾期記錄但已足額還款的,本年度可以辦理還貸提取。
7.家庭成員患有《關於統一全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大病病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泰人社發〔2012〕61號)所列25種門診慢性大病病種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結算單》,可提取公積金全部余額;若余額不足醫療費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員的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結算單》所列全部醫療費用。
8.對企業繳存狀況進行梳理,對那些因破產、改制已停止繳存、職工也納入封存狀態的企業,要抓緊聯系,做好清理工作。
9.對職工婚姻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認定: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未婚的簽訂個人婚姻誠信聲明。對職工家庭關系通過以下方式認定:以戶口本信息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沒有及時更改,提供單位或社區證明。
10.取消提取公積金職工單位審核環節,不需單位蓋章,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明、銀行卡和相關材料直接到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
11.減少市中心公積金提取審批環節,由大廳受理窗口、科長、中心領導三級審批精簡為大廳受理窗口、科長兩級審批,經審批合格直接轉財務劃款。
12.簡化購房合同、銀行貸款合同的電子掃描工作,可只掃描合同首頁及含有房屋地址、購房金額、簽約時間、簽約人簽字信息的內容。
13.確定還貸提取金額時,由手工計算改為微機系統自動生成。
14.優化系統提取審批程序,提取審批與資金劃撥在系統內實現流水操作,不需分批辦理,有效縮短辦理時限。
15.對符合提取規定的要快速辦理,職工認為政策規定不明確、政策未能全部涵蓋、對政策條款有爭議,以及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要及時請示匯報,必要時提交中心支審會研究。支審會定期召開,也可視材料上報情況隨時召開。
16.規范公積金大廳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在服務大廳擺放明白紙、業務辦理指南、政策宣傳冊等宣傳材料,電子顯示屏要滾動播放公積金政策規定。遇到政策調整時,要及時更新政策信息。大廳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做到態度和藹、文明周到,大廳保安人員要積極維持大廳秩序,主動進行業務引領。
17.職工申請購房提取,提取窗口工作人員要主動詢問是否申請貸款;職工申請住房貸款,貸款窗口工作人員要主動告知可先行提取、然後辦理貸款。
18.服務大廳前台窗口增設讀卡器設備,職工銀行卡信息讀取後快速傳輸至銀行,實現銀行卡信息自動核查和直接劃款。
19.明確崗位職責,合理分配人員,避免重復工作;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間。
20.加強學習培訓,及時掌握政策變化,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對政策把握不準的,要及時請示匯報,保持政策上下一致。
21.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及時發布政策調整信息,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的影響力。
22.加強信息核對工作,發現提供虛假信息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收回已撥付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3.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發現違規辦理業務的,將依據中心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4.原已制定的一系列提取政策,本文件未改動的,仍按原規定執行;本次調整的要盡快落實,並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工作。
②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裡面的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只要符合條件,比如說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③ 公積金貸款後怎麼提取公積金
(一) 辦理提取的身份證明:
1. 以本人名義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委託他(她)人代辦提取的,本人應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委託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受託人應提供本人及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授權書;
4. 單位代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代辦人及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 辦理提取必須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 購買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吉林省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吉林省地稅資金往來預收款憑證;
2. 購買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購房收據;
3. 購買存量(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4. 購買集資房,需提供集資建房協議、購房收據;
5. 對拆遷安置實行產權調換交付購房款的,需提供產權調換協議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協議書)、拆遷交納擴大面積資金審批表、稅檢發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經市、縣(市)規劃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危房鑒定書和原房屋產權證;
8. 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有離、退休審批手續;
9.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等級評定表》或職工傷殘等級證書;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國定居證明或定居國簽發的護照和戶口注銷證明;
11.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還款存摺(包括近期還款業務流水明細,兩月未償還貸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還款的職工到各還款銀行列印「銀行個人貸款對賬單,加蓋業務受理章」;夫妻雙方首次提取不大於貸款額,以後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付息額。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房屋租憑證、承租住房房證、承租雙方協議、房租稅檢收據;(年可提取額=[月支付房租金額-按月職均工資計算的家庭收入*20%]*12個月。)
13.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並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審批表個人留存聯、身份證;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該職工關系的合法證明、證件;
15. 調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調出、調入單位證明材料(幹部、工人調動審批報表);提供調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開戶行、賬號及調入單位的公積金賬號,辦理賬戶余額轉移手續;
16. 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證明;
17. 職工重新考學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以上是搜貸網為您整理的,如果能幫到您,請採納!謝謝
④ 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並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三、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准備以下資料:
1、提供貸款銀行簽章的貸款余額表。
2、與貸款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還款存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帳戶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公證書》(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異地《長期居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五、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准備以下資料:
1、離退休的職工,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文件或審批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六、調離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出具本行政區外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出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或與本行政區外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⑤ 泰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泰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無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退休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相關規定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報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申請單」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單位財務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提報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⑥ 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可以提取。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但是需要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證明。職工持該證明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⑦ 泰安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掛鉤制度,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對應的金額一年內不得辦理提取。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三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賬戶余額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貸時點正常繳存余額為准。
(二)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購買首套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二套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⑧ 有公積金貸款,還可以提取現金嗎
只要是已經放款,符合條件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⑨ 泰安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的,提取手續有哪些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如下:
1、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⑩ 如何提取泰安市的住房公積金
1.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由職工本人(死亡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報申請。
2.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申請單」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單位財務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提報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
3.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可領取賬戶內的公積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