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方婚前買的按揭房,結婚後女方怎麼「加名」
在還清銀行貸款以前,想在對方婚前按揭的房產證上「加名」比較難。因為按揭的房產已抵押給銀行,這事還需要銀行同意才行,但銀行一般不會同意的。不過,雙方可以簽訂財產約定協議,並進行公證。
結婚後,女方要求在男方婚前住房上「加名」的現象很普遍,由此引起的爭議也很多。男方怕女方加了名字後,短期內再離婚就會輕松捲走自己的財產。女方怕男生喜新厭舊,忘恩負義,將自己凈身出戶。
② 婚後房產證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男女雙方結婚後,房產證可以加配偶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房屋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房屋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辦理了貸款,如果在男女雙方結婚後,房屋依然有貸款尚未還清,則此時在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是比較困難的,一般需要將房屋貸款結清並解除房屋抵押登記後再增加房屋共有人,即將配偶變更為房屋共有產權人。
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並且登記在其一人名下,則該房屋依照我國不動產公示公信原則,屬於其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將配偶變更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則視為將其所單獨享有房屋使用、佔有等權利部分贈與給配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之規定,如果房屋系婚後購買,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③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加名字是算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房子是否共同財產認定,要看出資人,不是看名字
換句話說,即使證上有你名字,別人有出資證明,你又拿不出出資證明,那麼房子會被認定婚前財產
最後一句,婚後共同還貸,至多證明你享受房屋增值部分分成
房屋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很復雜
④ 婚前買房 男方付首付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 覺得應該加女方名字嗎
即使你男朋友想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也是加不了的。因為在房屋有貸款的情況,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不會同意加名字。沒有銀行的同意,房管局那邊也不能給你加名字的。
想加名字可以,可以先把銀行貸款還完,去銀行辦理解押手續。當房屋變為完全產權之後,再協商加名字的問題。
銀行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想要保證房屋有你的份額,可以寫夫妻財產協議。建議現在先不要寫,現在剛結婚,就說加名字,那男方大概率不幹呀。
什麼時候寫協議是要講究方法技巧的。比如,雙方吵架之後。
即使不加名字,不寫協議。如果今後真離婚了,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及其對應的增值部分也是有女方的利益的。
⑤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女方一起還房貸,女方有義務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老公婚前首付買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若有財產糾紛,女方只能享有婚後還貸部分的錢。
⑥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⑦ 婚後夫妻買房,我是貸款人,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還是說房產證上只能寫貸款人的名字
可以寫兩人的名字。這個無所謂的!只要貸款人的產權就能做抵押貸款
⑧ 貸款買房能加女方名字
可以。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還清房貸之後才能加女方名字。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是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
通常加上對方名字後,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後可以分房子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⑨ 您好,男方在婚前購房,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提前還完貸款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您好,這個問題要分開看。首先說男方婚前購房的,如果房產為男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麼婚後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分割。其次,如果房屋貸款已經還完了,男方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的產權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了,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可以分割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屋一般是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