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貸款買房後離婚了財產會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若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全部購買的,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若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協商分割方案分割,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銀行有貸款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在銀行有貸款的夫妻離婚的時候,應該對銀行貸款做協商分配,這樣才能夠把自己家裡的所有資產做婚後財產的分配。
Ⅲ 結婚後貸款離婚後貸款誰承擔
婚後貸款是屬於共同欠貸的,需要共同承擔。但如果是由一方貸款,並且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夫妻二人婚後開銷的話,應該是由個人承擔的。
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Ⅳ 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離婚後該怎麼處理
首先,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你要想證明不是婚後共同財產很難。一般來說,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先不說首付是誰出的,但是都成了夫妻,吃穿住用、柴米油鹽醬醋茶都在一起,那麼兩個人的收入自然也沒有辦法分清楚,所以基本上可以認為夫妻兩個是一起還貸,這種推測也比較合情合理,也就是說即使是訴訟離婚,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也會有很大概率按照婚後共同財產來處置的。不過也有例外,除非有人能提供有力證明,證明這個房子雖然是婚後按揭買的,但是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房貸也是父母在還,甚至房子都不是落戶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那麼這個房子自然不會作為婚後共同財產來處置,但是沒有人結婚是奔著離婚去,大概率不會做財產公證,父母給小夫妻買房子也不會想著兩個孩子要離婚,所以想證明不是共同財產還是有點難度的。
最後,就算夫妻兩願意平分,誰要房子誰接受貨幣補償,也要慢慢商討,總之,離婚中最難的莫過於財產怎麼分割了。離婚的時候最難處理的莫過於孩子的監護權和財產分割了,不然也不會有“離婚律師”這個說法,甚至還有電視劇專門演離婚律師的,這已經成為一個行業了,就算夫妻二人對於婚後按揭買的房子認可平分這個處理方式,後續也會出現誰要房子、誰拿錢還是把房子賣了兩個人分錢等爭議。
Ⅳ 婚前自己貸款買房 婚後自己還款 幾年後結婚 離婚後女方會分財產嗎
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是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Ⅵ 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婚後還貸款離婚時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並需要對對方償還的房貸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一般平均分配。雙方也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Ⅶ 婚後按揭還房貸離婚解決怎麼辦
一、婚後按揭還房貸離婚解決怎麼辦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對於你們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於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結婚以後,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後男方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
3、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會遇到很多情況,比如在婚後的貸款買房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就比較麻煩了,畢竟存在一些不穩定的因素,所以最好選擇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律師的建議,然後向法院起訴分割房產。
延伸閱讀: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具體情況有哪些
各種情況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流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