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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住房貸款風險分析

發布時間:2022-06-19 04:13:09

Ⅰ 農戶小額貸款的風險防範

1、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一方面,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本身存在著「信用風險」,所以針對「人性」的不確定性,對農戶貸款適當的引入貸款擔保機制,分散貸款的潛在風險,讓老百姓互相監督,形成一個良好的誠信氛圍。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銀行,是為「三農」服務的,而由於農業的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農業受自然條件因素的影響很大(比如今年我市百年不遇的旱災),所以國家應從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給予信用社的支持,如能否考慮由於自然條件因素影響而形成的壞賬,國家財政撥付部分款項予以核銷;能否減免支農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這既減少信用社的財務支出,提高信用社的競爭力,又大大提高了老百姓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信用社能否考慮引入貸款保險機制或建立風險基金保障制度,讓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形成的貸款風險得以分散,使其貸款風險不斷的弱化。
2、健全內控制度,強化貸前調查工作。
首先,信貸人員平時應加強對農戶信息資料的收集,充分發揚「老農金」精神,多走農田、多找農戶、多進農家、多想農事、不怕多跑路、不怕多吃苦,充分了解農戶的所思、所想。對自己下村所了解撐握的農戶情況變化信息極時反映給主任、極時的在農戶經濟檔案登記簿上做好記錄,充分撐握農戶信息的第一手資料,讓農戶經濟檔案由「靜」變「動」。其次,農戶經濟檔案年審時信貸人員應對農戶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積,勞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資信狀況,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認真調查,形成統一的評級共識,並由評信小組成員簽名確認,明確責任,對農戶評信結果應在村公務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貸款證發放由信貸員親自送給農戶,以防止丟失、篡改、甚至借機亂收費的現象發生。
3、嚴格落實信貸分級審批責任制,嚴格審、貸分離,嚴把貸時審查關。
首先,各社應按程序嚴格組建一支強有力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評級、授信領導小組成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其授信金額在授信年限內如需調整必須經過領導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方能通過,而且必須在農戶經濟檔案上註明調整額度的理由以備查閱。其次,櫃面人員發放貸款只能按貸款證發證登記簿上核定的額度內發放,不得越權超限額發放。在發放貸款時多詢問一下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因為頂名貸款者用途是虛構的,所以其必有做賊心虛的心理,多問幾次其一般都會露出「馬腳」,在難以判斷的情況下應立即告知主任或信貸員待調查核實後再確定發放與否。
4、落實各級責任制,強化貸後檢查制度。
貸後檢查是防範貸款風險的最後一道屏障。農村信用社要建立一套科學的、完善的、實用的農戶小額貸款貸後管理責任制,將貸後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人,對農戶貸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體考核目標,建立健全考核機制,但一定要分清人為與客觀因素,弄清原因,追究責任。不要一出現貸款風險都往信貸員頭上扣,這樣會極大的傷害信貸工作人員的工作激情性和工作的主動性,造成其對信貸工作的消極思想。出現貸款風險應首先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如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借款人只是暫時不能償還貸款,可以讓其完善相關的擔保手續以化解貸款風險;如是借款人主觀的原因造成的,信貸人員應與主任一起想辦法大家群策群力,也可依靠村、組的力量(比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示不良貸款客戶的名單),運用各種手段,從輿論、道德角度予以譴責,盡最大努力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對其中惡意逃廢債務的,堅決利用法律武器予以解決。
5、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首先,農村信用社的員工多為內招,其文化水平普遍低下,而在行內又有一種不成文的規定幹不了出納、會計就當信貸,所以有些信貸人員的水平極其低下,這也是形成貸款風險的首要原因。為此信用社當前的首要任務是要建立一支文化素質高、道德修養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信合隊伍以適應新形式下的農村金融工作。其次,建立完善「問責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該成為「問責制」的標准,用制度管理人、用形為規范人、用紀律約束人,嚴格規范行業操守。對膽敢抵毀信用社形象、違規違制經營的人決不姑息養奸,以杜絕因道德風險而形成的貸款風險。

Ⅱ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實際上,按揭貸款對於借款人,開發商,貸款機構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銀行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和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欺騙,經營不善,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違法銷售,或者借款人出現還款中途失去還款能力,或一些不可抗原因造成無法償還貸款,這些都是銀行需要面對的風險。對於開發商來說,由於設計、施工和材料問題導致的住房質量差,或者銀行不能按時貸款,或者有些購房者故意違約,都可能導致開發商的風險。



而對於借款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開發商,比如:

1.開放商在獲得貸款之後,攜款而逃。

2.或者因為經驗不足而,經驗不善等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

3.開發商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以至於無法獲得房產證。

4.房產存在質量問題。

5.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6.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地產抵押,買方無法事先知道,知道也控制不了,一旦抵押不能解除,或實施,拍賣,購房者將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除此之外,如果銀行不能按時放款,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工也將失效,這些都是借款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住房按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工作,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信用良好;

4、具有所購住房的有效合同,有首期付款的證明;

5、有固定的住址;

6、能夠提供擔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還需要准備下列材料: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Ⅲ 農戶小額貸款的貸款風險

由於農信社內部自身還未有效的建立貸款風險防範體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質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風險已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如持續下去將大大影響農信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基於此原因,本人在這里談談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風險形成原因及解決辦法的幾點拙見:
一、農戶小額貸款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1、客觀原因形成的風險。
首先,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基於農戶信用發放的貸款,貸款本身從借款人方面就潛在著「信用風險」,而一個人誠信度的高低與其道德修養是密切相關的,而道德標準是一個無形的東西不能對其准確的實行量化,所以信貸員要准確的把握成千上萬農戶的誠信度就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工作;其次,農戶貸款的用途主要是用於種植、養殖業的投入以及消費性貸款,而種養業又是弱質產業,農民又是弱勢群體,農業受自然和市場的影響較大,存在著較大的自然及市場風險。一旦出現自然災害導致農業減產、農產品銷售受阻,將直接導致農民減產、減收,還貸能力減弱。這些風險都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一旦出現,農戶貸款就難以清收或難以到期歸還,這就將導致農業的自然及市場風險將直接轉化為貸款風險。
2、貸前調查流於形式。
信用社信貸人員人力相對薄弱,有的網點甚至主任兼信貸員,而轄內農戶成百上千,要對每戶農戶都做到詳盡、細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時間內很難完成。因此,面對農戶經濟檔案的建立(年審);信用等級的評定,這些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相對集中的專項工作,一些信貸員就不得不求助於村、組幹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轄內農戶的內勤人員。由於村、組幹部的介入以及內勤人員的參與,往往夾雜著個人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人情因素、有的甚至憑空猜想,這就造成了信用等級評定標准不統一,給貸款額度核定帶來了不準確性,不能准確的按農戶的實際收入情況與資信狀況評定其信用等級、核定其貸款額度。
3、貸款審查存在漏洞。
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憑證發放、隨用隨貸、額度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其發放大多由臨櫃人員辦理,在辦理貸款時嚴格堅持「兩證」、「三見面」的原則,而臨櫃人員對其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無法加以嚴格的考查的,這就造成實際上有些農戶亂報貸款用途,而貸款後轉借他人,形成頂名貸款;另一些借款人貸款根本沒用於其正常的家庭生產、生活等,而是用於個人的不正常消費支出(比如賭博等),造成貸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以至出現家庭糾紛,最終形成貸款風險。
4、貸後檢查監督機制不健全。
貸後檢查是貸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環節,為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應加強貸後檢查工作。但「重發放,輕管理」的經營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貸員腦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記。一方面,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象廣、額度小、分布散、行業雜、所以工作量相對較大,而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力量相對薄弱,這就削弱了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監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貸員有「重企業,輕農戶」的思想意識,認為貸後管理只適應於大額貸款,對小額農貸不適用。有的信貸員甚至認為農戶貸款金額小,形成貸款風險每戶不過幾千元或萬余元。由於這些錯誤的觀點再加上農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農戶貸款後外出務工(有的甚至舉家外出),多年不歸,下落不明,這是造成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風險的一大重要原因。
5,信貸人員素質低下,形成道德風險。
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從建檔、評級、授信、發證、到最後放款都是人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員相對不足,所以有些信貸人員利用人手不足、審查不嚴、操作上不規范等漏洞,搞人情貸款,自批自用貸款,假冒貸款,有的甚至給客戶出主意化整為零,一戶多證或一戶多貸,形成實質上的「壘大戶」,最終誘發貸款風險。

Ⅳ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有什麼特點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信用風險一般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由於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變化,導致實際支付能力下降,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被迫對個人住房貸款合同進行違約的行為。
(2)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從財務核算的角度出發,當發現抵押物的重置成本小於其住房按揭貸款的剩餘本金時,放棄原來的抵押物購買新房比繼續供款保留原抵押物更「合算」,從而主動終止履行貸款合同還款計劃的違約行為。
(3)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指借款方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的行為。提前還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款、提前部分還款且貸款期限不變、提前部分還款的同時縮短貸款期限三種類型。
(4)惡意騙貸。一般稱其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是指導開發企業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作為購房人,借購房之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2.抵押風險
(1)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繁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2)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個人購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再用所購買的住房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長期貸款,然後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按月償還本息的一種金融活動。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或違反借款合同的某些規定,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並有優先受償權。處分抵押物後的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

Ⅳ 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風險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有:
(一)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風險、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和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1、「假按揭」風險
「假按揭」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欺詐的手段,利用虛構的房屋買賣關系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洗牌過程。很多中小開發商明顯感覺到資金壓力。在此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開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2、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
假如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出現較嚴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嚴重的質量題目,無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積縮水,以次充好,抬高房價,造成購房者的損失,導致購房者抵觸情緒大,而拖欠貸款;3、開發商沒有履行承諾,未及時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遲進住;4、開發商尚欠繳地價、配套費,拖欠工程款,未辦妥房產證,使部分業主拖欠貸款,放棄供樓,造成信貸風險;5、開發商為了售樓,過度地承諾。最常見的是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返租協議,由於出租不理想或開發商拖欠返租款,使業主也拖欠銀行貸款;6、物業治理不善,造成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使業主拖欠貸款加大信貸風險。這些都會導致借款人發生群體性的違約不還款的情況。
3、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目前由於全社會缺乏完善的個人信息治理體系,使得貿易銀行很難進行正確的風險判定。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的順利回收與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進、健康等因素的變化息息相關,借款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不能定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借款人的繼續人放棄所購房屋,不願還款,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借款人還可能故意欺詐,通過偽造的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現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備定期還款的能力,其通過偽造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購買房屋,再將該房屋出租,以租金收進還貸,一旦房屋無法出租,借款人也就無力繼續還款,給銀行帶來風險。
(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內因則是貿易銀行貸款的操縱風險,主要有職員道德風險、貸款審查風險和貸後治理的風險。
1、職員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銀行貸款經辦職員由於個人原因或者某種利益關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虛假材料而不指出,導致借款人相關資料不真實,誤導貸款審批人。更有甚者,有個別經辦職員知法犯法,內外勾結,故意偽造相關材料,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2、貸款審查風險
貸款審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重要環節。在貸款審查過程中,經辦職員風險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收進情況、家庭狀況等相關情況了解不祥,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正當性審查不嚴,流於形式,對有瑕疵的材料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有的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採取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一味簡化手續,埋下了風險隱患。
3、貸後治理的風險
大部分貿易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貸後治理參照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模式,要求對每筆貸款定期檢查、報告。而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客戶分散、數目眾多等特點。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擴大和飛速發展,一個基層行往往有成百上千個客戶,客戶數目遠遠大於公司類貸款客戶的數目,假如沿用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辦法,根本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經濟及家庭變化的情況。當可能出現風險時,銀行就不能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Ⅵ 農村房屋可以貸款嗎

可以。

農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將其合法所有的農房作為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金融機構有權依法以該農房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農房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辦理農房抵押貸款必須遵守有關信貸規章、制度及本辦法要求,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對有辦理農房抵押貸款需求的申請人,國土管理部門和房產登記機關應依法核發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6)農民自住房貸款風險分析擴展閱讀

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3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在借貸前,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

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

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是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

由此可知,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的手段。

Ⅶ 論述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應如何防範

我國個人住房貸款面臨的主要風險(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重點分析各種非系統性風險:(l)來自開發商的風險
①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 款、②多種原因造成樓盤爛尾、虛假廣告、③承諾落空造成的風險),
(2)來自項目的風險
①項目存在合法性瑕疵,形成風險、②項目市場前景黯淡造成的銀 行風險、③房屋品質惡劣或有缺陷造成銀行風險),
(3)來自借款人的風險
①借 款人能力風險、②借款人惡性違約),
(4)來自抵押物的風險
(5)來自中介合作機構的風險,
(6)來自銀行自身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控制的主要防範措施:
(1)加強貸前調查,嚴把貸款准入關,
(2)加強貸後管理,防範個 人住房貸款風險,
(3)謹慎選擇合作中介機構,防範道德風險,
(4)積極利用保險、 擔保等方式防範貸款風險。

Ⅷ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的風險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一)信用風險。因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都很長,在貸款期間貸款人對借款人的經濟狀況既難以預測又無法保持持續的監控,對借款人的信譽、品德、工作狀況難以做到全面准確的掌握,對抵押物在貸款期間的價格損益難以准確評估等,都可能造成違約行為,出現信用風險。違約行為發生後,即使銀行能將抵押物變賣,但由於住房市場的價格波動,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資金額少於貸款余額,使銀行資產受損。

(二)流動性風險。由於目前金融機構辦理的住房貸款資金來源主要是公積金存款與儲蓄存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影響銀行的兌付能力,產生流動性風險。一方面由於國家經濟形勢旺盛時,不論銀行還是個人都對未來充滿著樂觀的預期,出現房地產熱,銀行大量投放住房抵押貸款。另一方面經濟衰退時,房地產滯銷,價格急劇下降,償還能力出現嚴重困難,進一步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或損失。當這種現象大量出現時,巨額的住房抵押貸款演變成巨額的銀行不良貸款,銀行開始出現流動性風險。

(三)抵押物風險。一方面由於抵押物受市場價格、經濟環境、市場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抵押物很難處置變現,貸款人通過拍賣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來清償銀行貸款,在實踐中的阻力很大、困難重重,難以實施。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自然磨損等,即使變現也會造成一部分損失,包括處置變現產生的費用,會給銀行帶來大量的資金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Ⅸ 農業貸款的風險

1、市場型風險。由於農村市場信息閉塞,許多農產品的生產難以跟上市場需求變化。在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過程中,農業產銷企業對市場信息判斷的把握不正確,直接關繫到農產品銷售價值的實現。一旦出現判斷失誤,其影響和後果就對我行、企業和農民產生不利影響。
2、規模型風險。規模化、產業化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縣城現代農業發展以家庭主。
3、災害型風險。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特別是突發性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項目造成損失最大,有時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而農貸支持服務的對象是以農業產銷項目為主的企業,大多以種養植農業為主,受自然環境約束大,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對支農資金安全造成直接威脅,投放的農貸無法按期回收,將面臨損失的風險。
4、信用型風險。農貸信用風險的來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企業的履約能力出現了問題。農貸的償還一般通過農業生產取得經營收入、出售農副產品,或者通過其他的途徑借入資金而實現。因此,借款企業收入的多少直接關繫到貸款資金安全。第二類是借款企業的履約意願出現了問題,這主要是其品格決定的。這就要求借款企業必須是誠實可信的,並且能夠努力從事生產經營,能夠主動承擔各種義務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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