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公有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老公一起在信用社貸款,如果離婚,女方也要承擔債務嗎
如果確實一起簽字貸款的,當然是要共同承擔債務的。
㈢ 結婚後房貸都是老公還離婚我有份嗎
法律分析:房屋屬於不動產,需要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屬狀況來確定房屋的歸屬。如果房屋只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首付款也是男方支付的,那麼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配。但是男方在婚後雖然是以自己的銀行卡進行的還款,但是在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男方婚後的工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女方雖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返還男方在婚後所還的貸款的一半數額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門。如果房屋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那麼即使婚前的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但是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女方是有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㈣ 請問,老公貸款如果離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老公以個人名義貸款並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如果貸款數額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則應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㈤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㈥ 結婚後男方替女方還了貸款離婚後女方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㈦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若離婚了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婚後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共有。用婚前房產抵押的貸款,可將房子評估抵扣貸款後的貸款余額分攤。
㈧ 老公貸款離婚後老婆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㈨ 老公在銀行貸款了老婆不知道,現在知道了離婚了,還有關系嗎
這屬於婚後財產糾紛有關系的,如果婚前或是離婚後肯定沒有關系,但如果他不把這筆算進來你也不需要承擔。如果他要追究你們是要共同承擔這筆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