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還在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房屋的首付款就是你們兩人共同支付的,婚後又一直在還房貸,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首付是一方支付的,那將來再分的時候,男方會按比例多分一些。
『貳』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一起還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叄』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房產證上也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部分算。
婚前首付部分算男方的;婚後雖男方還代貸,但雙方共同生活,生活費很難分清,不能因還貸帳目出自男方收入而否定雙方共同生活,互相花費的事實,所以算共同財產。
離婚時,雙方可協商,由男方對共同財產部分給予女方補償。
『肆』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了房子怎麼分
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伍』 婚前個人購買的個人房產,婚後個人借款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還貸嗎
摘要 您好,婚前個人買的房產,如果是全款的話,那就和配偶沒有關系,單獨所有。如果是結婚後還在還房貸,那麼後來還的那部分一人一半,兩個人都有份。
『陸』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不用女方還貸款不用女方拿錢出來開支生活女方的工資本人自由支配是不是很多這樣
有很多人都是這樣支配自己的工資開銷。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本來就沒有寫上女方的名字。所以自己還將來房子歸屬就沒有那麼復雜。
一。很多年輕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男方都會在婚前貸款買一套房子。婚後有兩個人共同來還貸款供養這個房子。所以到後來兩個人因為矛盾分開,房子的風格就出現了許多糾紛。
二。雖然女方沒有貸款買房子。但是女方幫男方一起去還貸。她的工資也拿出來承擔兩個人的生活。所以在意義上,這個女孩子因為這個房子付出了。他當然也會收獲付出的那一部分。
三。所以有很多女孩子為了將來減少一些麻煩。也就是不參與還貸的事情,工資自己來支配。但是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怎麼能沒有一些經濟上的往來?所以如果兩個人分的這么清楚,將來在一起生活也是比較累。如果要是趕上哪家出現了一些紅白喜事。那這種經濟狀況就比較尷尬。如果是趕上老人住院的話。這種花銷更加的明顯。所以兩個人如果AA制的生活。長久的很少。和我的想法相同,就採納吧!
『柒』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若離婚了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婚後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共有。用婚前房產抵押的貸款,可將房子評估抵扣貸款後的貸款余額分攤。
『捌』 男方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無女方姓名,離婚後是否需要女方還貸款
你好,依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即不需要女方償還貸款。
『玖』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女方共同還貸款
法律分析: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的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依照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一方、照顧帶孩子一方有適當傾斜。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的部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是共同財產,房產整體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依照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另外,雙方可以協商房子的所有權歸一方,給予另一方折價款,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給登記一方,未還貸部分可以是登記一方還貸也可以是夫妻共同還。另外,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賣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