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月起內蒙古購買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月15日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內蒙古近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原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住建部《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文件和規范要求,我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備案,現就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
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三、以上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2. 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嗎
外地住房公積金可在異地買房,具體依據當地政策確定。異地使用公積金購房應當符合當地的購房政策、徵信和收入經過考核、購房資料准備齊全、在異地具有抵押物或擔保人,審批通過銀行方予發放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3.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有哪些內容
公積金貸款條件將放寬: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
記者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獲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已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三項內容。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法制晚報記者 易朵)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簡介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
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
支持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據新華社電
4 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
4. 住房公積金政策下月起將調整,快來看看都有哪些變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投訴舉報等服務、財務局。
九,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有關分行。
七。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現就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全文如下:
各省、貸款初審等業務,根據不同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治區、財政廳、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未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調整到位的分支機構、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業務咨詢、還款提示,要盡快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度、統一決策。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分支機構的住房公積金、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對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責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每月通報全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要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
八。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
五。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考核權重,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貸款資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有條件的城市、加強考核和檢查: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貸款服務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為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適當提高首套貸款額度。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營業管理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並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於2014年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但多數城市發放率在85%以下,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
5. 河北省住建廳: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1月3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將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通知》提及,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另外,要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和功能完善,強化數據共享支撐,盡快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辦事需求。
河北省住建廳稱,將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並將其納入年底考核通報排名內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職工反映問題集中的公積金中心,我廳將予以督辦、約談,開展專項督查,並適時反饋相關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報。
6. 住房公積金要交多久才能使用
半年。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半年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同時繳納,全部歸職工所有。
繳納比例,個人和公司是一樣的。住建部規定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均不低於5%、不高於12%,且公司繳費比例不低於個人繳費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第一條 合理確定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7. 河北住建廳: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從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此外,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簡化和規范審批要件,優化辦理流程,落實繳存證明授權要求,健全信息核實聯系人制度,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通知亦提及要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和功能完善,強化數據共享支撐,盡快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辦事需求。
通知表示,河北省住建廳將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並將其納入年底考核通報排名內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職工反映問題集中的公積金中心,我廳將予以督辦、約談,開展專項督查,並適時反饋相關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報。
8.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各分支管理機構,機關各部門: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和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36次會議精神,現就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貸款申請條件
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曾在異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其他貸款申請條件按《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提高貸款最高額度
在鄭州市區內辦理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僅申請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在鄭州所屬縣(市)和上街區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40萬元。組合貸款總額不設上限,其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調整貸款最高比例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下同),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0%;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後,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
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發放貸款。
四、簡化貸款辦理手續
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再提供收入證明。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還款額應當不超過夫妻雙方繳存基數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應當不超過借款人的繳存基數;共有權人的繳存基數可與借款人合並計算;組合貸款由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審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五、調整存量房貸款期限
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15年。
六、暫停辦理「轉按揭」業務
為充分保障繳存職工購房時的公積金貸款需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即「轉按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