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男方付首付,在婚後共同還貸款的情形,其房產是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當時人是需要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婚後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如果該房屋為婚後由雙方共同購買,共同還貸,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應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Ⅲ 婚前老公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購房,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Ⅳ 結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子,結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婚後買房男方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
法律分析:規定是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Ⅵ 男方出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款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買房時候男方出首付,兩個人一起還貸情況,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別說兩個人一起還房貸,只要男方願意,就是不一起還房貸,也能夠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如果男方很愛女方,還可以將房子過戶給女方,只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這樣的情況,極少會出現而已。
房子的歸屬權在男方,他就有權利處分這個房產。結婚之前男方出錢買房,結婚之後兩人一塊還房貸,裝扮自己的新家。這樣一個情況下,男方將女方名字添上,是最好的一個結果。
夫妻是利益共同體,小的家庭需要兩人共同來經營、建設。為了讓夫妻情感更穩定,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讓房產為兩人共同所有。
Ⅶ 男方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劃分
一段好的婚姻,會讓夫妻雙方邁入一段新的生活當中,相互扶持著走向更好的生活水平,加上孩子的到來,就組建了一個完整的小家庭、那麼很多時候事與願違,是大家所不能控制的,當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就勢必要牽扯到離婚的問題,離婚問題又勢必牽扯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那麼如果男方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在婚後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子貸款,離婚時房產究竟應該如何劃分呢?下面小編就來仔細講解。
所以,很多女性都逐漸開始在婚前自己買房,讓自己的生活有基礎保障,以防婚姻出現破裂等意外情況,而不至於讓自己一身清貧,因為在婚姻中女性的付出,暫時沒有辦法用金錢來衡量,但無疑在婚姻生活中,付出最多的都是女性,尤其是在這個既要工作出色,又要家庭照顧周全的大環境中。
Ⅷ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首先看雙方是否達成協議,如果有協議,雙方離婚時按照協議分割。如果沒有簽訂協議,則要看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根據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以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予以多分。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部分法院通常會認定為是共同財產,房產整體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根據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以及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
另外,雙方可以協商房子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給予另一方折價款,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給登記的一方,未還貸部分可以是登記一方還,也可以是夫妻共同還。另外,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賣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Ⅸ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婚前首付部分是他個人財產,就是說,無論現在房產證上寫不寫你的名字,假設你們離婚了,你們共同還貸的這部分算是你們的共有財產,首付還是算他個人的。如果你真都有什麼想法的話,還是多留些你參與還款的記錄為好。